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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林:多元时代需要更强大的民族精神【3】

 周万俊图书馆 2014-06-01

原标题:多元时代需要更强大的民族精神——中国礼乐文化传统的现实意义

天人关系。天地化生万物,人仰赖万物而存。人与自然如何相处?人是宇宙万物的主宰,还是自然界的一员?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以牺牲万物为前提,还是应该与万物共存共荣?这类问题,在中国文化中同样属于礼的范畴。《礼记》有《月令》篇,记一年十二个月每月的天象、物候与当行之令等。其中,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禽兽生存的措施,是重要内容之一。如春天不可伐幼树、不得掏鸟窝、不得捕杀怀孕的母兽,等等。这些表达中国人理性处理天人关系的理念,都是以礼的形式被规定下来,成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法则。

官民关系。如何处理政府与民众的关系,在西方也属于政治学的基本课题,中国则同样属于礼的范围。儒家反对用“道之以政,齐之以刑”的治民之道,主张用“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的治民之道。儒家经典《周礼》一书全面展开这一理念,官政、吏治、民政、教育、市场、税收、军政、司法、营造,等等,上至官府的管理,下至民众的生计与教化,无一可以逸出于“礼”之外。

人际关系。人是具有社会性的动物,人只有结成群体,方能战胜严酷的自然环境,推动社会进步。但人人都有自身的利益,若人人争利,则彼此残杀即随之而起。儒家提倡国家、社会的整体利益,要求人们彼此尊重、互相谦让,为此而制定了一整套交际的礼仪规范,人人遵行,则社会和谐。

修身养心。从身与心两大方面不断砥砺、切磋、琢磨,成为内外兼修、身心俱佳的君子,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人、一个大写的人,甚至成圣成贤,成为中国人的人生目标。《礼记》说“致礼以治躬”,躬就是身,学习与履行“礼”的规范,可以使人的行为举止温文尔雅,彬彬然有君子之风;“致乐以治心”,心是一身之主,常听德音雅乐,润物细无声,可以引导人心走向和顺的境界。礼乐相将,则人人可成为君子。

礼的范围如此广大,所以钱穆先生说,“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皆须礼。礼之和合范围大,故中国人极重礼。 ”(《现代中国学术论衡》)又说,“中国政治是一个礼治主义的。倘使我们说西方政治是法治主义,最高是法律,那么中国政治最高是‘礼’,中国传统政治理想是礼治。”(《中国史学名著》)

礼乐文明的学理

在《礼记·经解》中,孔子提及用诗、书、礼、乐、易、春秋等六经教化民众的理念,其中说到礼教与乐教。礼与乐为何可以教民,这是一个有着很深理论底蕴,也非常高妙的治国理念。

大凡一位思想家或政治家在推出自己的学说时,总要寻找人类在心理或生理方面的共同特征。这一特征寻找得越是正确,则其学说越具有普世价值,越容易被人们所接受。儒家认为,万物“莫不有道”。 “[不]由其道,虽尧求之弗得也”(《郭店楚墓竹简·六德》)。

儒家认为,人类最大的共同点,是具有相同的人性,“四海之内,其性一也”。(《郭店楚墓竹简·性自命出》)无论地位高下、家庭贫富,人性皆同,荀子说:“凡人之性者,尧舜之与桀跖,其性一也。君子之与小人,其性一也。”(《荀子·性恶》)人性来自生命,生命来自天,《郭店楚简·性自命出》说,“性自命出,命自天降”。《中庸》将两句合并为一句:“天命之谓性”,意思一样,都是说人性与生俱来,不学而有,不教而能,谁都无法排斥,只能因势利导,因而具有天然的合理性。治理民众,必须从承认并且尊重人性这一前提出发,所以《中庸》说“率性之谓道”,遵循常人之性去治民,则庶几近于道。

“性”深藏于人的体内,一旦受到外物的刺激,便会外露为“喜怒哀乐”,转化为尽人皆知的“情”。人是一种情感极为丰富的动物,人每天从早到晚,甚至终其一生,都被自己的情绪所左右。人非圣贤,自己的情绪很难自发地达到处处“中正”的境地,或大喜大悲,或狂躁暴怒,或消极颓废,总之,不是太过,就是不及。如果情绪把握不好,轻则言行失当,重则引发恶性事件。治国的基础是治民,治民的要谛是在身与心两方面,在身而言,则是言谈举止是否有教养;在心而言,则是内在心态是否平和安顺。就个人修身而言,也不外乎这两者。因此,无论从政府治民的角度,还是从自我的修为而言,都是要求人人向身心双修(或者说内外兼修)的方向努力。而礼乐,正是为消除这两方面的问题提供解决之道。

礼缘情而作,是为了帮助人们正确地表达自己的情感而制作的行为规范,“礼者,因人之情而为之节文”(《礼记·坊记》),“礼生于情”(《郭店楚简·语丛二》),《中庸》是中国思想史上的经典之一,大旨是在喜怒哀乐“未发”与“已发”之间立意,教导人们喜怒哀乐之情要得到理性的制约,要“发而皆中节”,要正确拿捏住自己的情感。

举例来说,父母亲逝世,子女内心的悲伤势必会表现在情感上,但程度不等,有两种极端的表现:一种是毫不伤心,一副无所谓的样子,照样饮酒吃肉,歌舞娱乐;另一种是过度悲伤,不吃不喝,捶胸顿足,嚎啕痛哭,结果丧事尚未办完,自己就已去世。前者不孝,愧为人子,理当谴责;但后者亦未必就是,子女不能理性控制自己的情感,“以死伤生”,因为死者而伤害生者,这是死者所不希望看到的。前者属于悲情不足,后者则是悲情太过,过犹不及,都不符合礼的要求。为此,丧礼作了许多理性的措施,例如亲人刚去世的三天,子女悲痛欲绝,不吃不喝,其心情可以理解,但此后再不吃,就有性命之虞,所以丧礼规定,此时邻居一定要强迫孝子喝粥,为了家庭的未来,一定要节哀顺变;又如子女孝心不足,亲死不痛,也有解决之道。丧礼规定,亲人死,孝子要居住在简陋的倚庐(丧棚)中,身穿丧服,不得茹荤饮酒,意在时刻提示子女:自己正在丧期之中!父母生前百般慈爱,此时不应无情无义。以此把他们内心的亲情提升到应有的高度。这些安排的深意在于,降低贤者过度的哀情,提升不孝之子低陷的亲情,使两者都能及于“中“的境地,正如《礼记·丧服四制》所说:“贤者不得过,不肖者不得不及,此丧之中庸也。”

人在生活中,每天要与父母、师长、上司、配偶、朋友等不同身份的人交往,人们不应该用对待父母的方式去对待朋友,也不可以用对待朋友的方式去对待尊长,既不能太谄媚,也不能太随便,要把分寸拿捏好。要做到既得体又典雅,就需要通过礼来学习与体会,习之既久,则君子风范宛然而生。

通过礼来规范自身言行,并非困难之事,难点是在对心的涵养与调适。心为一身之主,心不正,外面做的再好,也只是假象,没有实际意义。端正内心的主要途径有二:一是通过读书明理,懂得“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静,静而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大学》)的道理,使心归于中正;二是听德音雅乐,使心灵净化和谐。音乐生于人心。心为外物所感,就会发出感叹之声;如果觉得这样表达还不足以表达内心的情感,就会歌咏;如果觉得这样还不足,就会手舞足蹈。人心相同,所以音乐打动人心,最快、最深、最有力,所以儒家十分重视音乐,将它用于教化。

《乐记》是迄今所见年代最早的记述儒家音乐理论的专著,内涵极其丰富,其中最基本的一点是将后世所谓的“音乐”划分成声、音、乐三个层次:“声”,是其中最低的层次,没有旋律、没有审美情趣,是人类生物本能的表现,但凡是有听觉器官的,不管是人还是禽兽,都能感知。“音”,是经过文饰的情感之声,它往往与歌者的言,嗟叹、咏歌、手舞、足蹈等言语、体态相配合,成为一种复杂的表达体系。《乐记》说:“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行于声。声成文,谓之音。” 但是,音有好有坏,良莠不齐。如靡靡之音,足以让人萎靡不振,沉溺不起,是亡国之音。宣扬暴力的音,则会让人疯狂,于人于国都不利。因此,对“音”要进行汰选,只有那些主题健康中正、节奏庄重舒缓、风格典雅平和、富于道德内涵的音,才配称之为“乐”,所以《乐记》说“德音之谓乐”。乐是音的最高层次,《乐记》说:“夫乐者,与音相近而不同。”“知音而不知乐者,众庶是也。唯君子为能知乐。”唯有君子真正懂得乐,“故唯得道之人其可与言乐乎!”(《吕氏春秋·大乐》)郭店楚简《语丛三》提出一个命题:“乐,服德者之所乐也。”《五行》也说:“唯有德者然后能金声玉振之。”将乐与德相提并论,认为乐是有德者之乐。乐能够从根本上左右民众的心志的走向,润物细无声,于悄然之中淳化民性。因此《孝经》说:“移风易俗,莫善于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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