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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制工作流程中的四个主要阶段

 江南岸1975 2014-06-03
      随着不断出台国有企业改制中各项工作的细化规定,各地的改制政策法规也越发统一和流程化。按照目前改制的相关规定,除企业和主管的国资部门外,多个政府部门如劳动社会保障、财政、税收,以及专业机构包括律师、会计事务所,评估事务所,乃至潜在的收购方、合作方都将参与到改制的流程中来,对于整个改制流程的控制越发成为成败的关键。 虽然各个企业的改制进程不径相同,但基本的流程可以归为以下四段。
    (一)第一阶段——改制准备阶段
    1、宣传政策——由企业主管部门或指定的改制咨询机构负责组织对企业改制相关政策的传达贯彻,并制定宣传提纲。
    2、进行“三清” ——对企业资产、债务、职工劳动关系进行全面认真地清理。
    3、推介企业及筛选投资者 ——向国内外投资者介绍企业情况。
    4、确定改制取向——为企业改制准确定位。
    5、完善职代会——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法律规范,完善职代会。
    6、制定改制预案——国有企业改制必须先制定改制预案。
    按各地市级规定将该改制预案以及相关配套文件报送相关主管部门立项审批(或备案)。并在决策部门积极沟通,统一思想。
    (二)第二阶段--启动阶段
    1、确定进度——即确定企业改制各个阶段的时间进度、步骤和任务。
    2、清产核资和评估资产——即清查企业资产,核实企业资金,摸清企业“家底”。
    3、准备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审核文件。
    4、确定改制模式、底线。
    (三)第三阶段--实施阶段
    1、制定改制实施方案以通过审批的企业改制预案为根据,制定改制实施方案。
    2、申报改制方案
    3、审批改制方
    4、产权交易
    5、投资者注入资金企业改制方案经批准后,受让方按双方协议将国有产权转让价款一次性或分期付清,并存入国资监管部门指定的专户存储。
    6、处理原职工劳动关系由改革责任主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职工安置方案,支付解除原企业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偿还职工内欠,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关系,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第四阶段--收尾阶段
    1、原企业终结手续—企业主管部门和国资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改制企业到国资监管部门和工商部门办理产权注销、变更登记手续。
    2、办理相关手续—改制企业持批复文件,到有关部门办理房产过户、土地更名及相关清算交割手续。
    3、新企业挂牌—改制后的企业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正式挂牌。
    4、处理未尽事宜—托管人员、离退休人员落实管理部门、相关费用拨付到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各种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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