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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空图《二十四诗品》研究及其作者辨伪综析

 聽雨軒sjh 2014-06-06

赵 福 坛

摘 要 本文主要综述和分析自1995年以来有人否认《二十四诗品》作者司空图的辨伪争论,认为陈尚君、汪涌豪提出《二十四诗品》作者不是司空图,而是明人怀悦,《诗品》内容出自怀悦的《诗家一指》,证据尚欠充足。张健指出《诗品》出自怀悦的“《诗家一指》是错误的”,言之有据。但他说《二十四诗品》作者可能是元人虞集似乎无充足理由可以肯定,而虞侍所编的《虞侍书诗法》只收《二十四诗品》中的十六品。由此可见,元明有关《诗法》、《一指》之类的书,并非某作者所撰着,而是用以指导学诗的编集。宋人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着录《一鸣集》所说的一段话,可证《二十四诗品》出自司空图之手。

关键词 司空图;二十四诗品;诗家一指;作者;辨伪;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一鸣集

研究司空图《二十四诗品》(下简称《诗品》)经久不息,过去对《诗品》的作者毫无怀疑。1995年上海复旦大学陈尚君、汪涌豪二教授因辑唐代诗文检索典籍时发现:自司空图以后到明末长达700多年间,无人提及司空图着《诗品》,故认为《诗品》不是司空图所作,《诗品》的作者是明人怀悦,《诗品》内容出自怀悦的《诗家一指》(下简称《一指》),明末作伪者从《一指》中析出二十四品,托名司空图。

陈、汪教授对《诗品》作者的否定,在学术界引起了轩然大波。陈尚君教授于1995年8月19日在上海《作家报》发表《〈二十四诗品〉辨伪答客问》,文章否定《诗品》作者不是司空图,而是明人怀悦,《诗品》内容出自怀悦的《一指》。1995年9月,中国古代文学理论国际研讨会在江西南昌举行,陈、汪在会上宣读了其论文《司空图〈二十四诗品〉辨伪》(节要,全文3万字),成为大会专题讨论的主要内容。同年,《北京大学学报》发表了张健博士的《诗家一指的产生年代与作者——兼论〈二十四诗品〉作者问题》,并把论文带到江西南昌在大会上发言,指出《诗品》作者怀悦及《诗品》出自《一指》的错误。

1996年3月16日,《文汇报》又披露了陈、汪二人的观点,而且当时又在浙江新昌召开的国际唐代文学年会上展开讨论,不久《人民日报》海外版作了转载,1996年第1期《中国古籍研究》刊载陈、汪合写的《司空图二十四诗品的辨伪》,其观点影响逐日扩大,引起了海内外学者的关注。

1996年,复旦大学《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2期发表了汪泓先生的《司空图二十四诗品真伪辨综述》和汪涌豪先生的《〈二十四诗品〉与司空图诗论的异趣》,前者客观地综述了陈、汪二人的观点及南昌研讨会上各家的看法,后者从司空图的生平思想去否定司空图撰写《二十四诗品》的可能性。

1996年,《安徽大学学报》第2期载祖保泉、陶礼天先生合写的《诗家一指与二十四诗品作者问题》,对陈、汪所论进行反驳。

1997年,《中国诗学》第五辑设“《二十四诗品》真伪问题讨论”专栏:载王运熙《二十四诗品真伪之我见》;张少康《司空图二十四诗品真伪问题之我见》;王步高《二十四诗品非司空图作质疑》;汪涌豪《司空图论诗主旨新探——兼论其与二十四诗品的区别》;张伯伟《从元代的诗格伪书说到二十四诗品》;张健《从怀悦编集本看诗家一指的版本流传及篡改》;蒋寅《关于诗家一指与二十四诗品》;束景南《王希林湖遗稿序与二十四诗品考辨》;陈尚君《二十四诗品辨伪追记答疑》,这些文章各有见解,各有所据,把辨伪推向深入,无疑是好事。

这些文章的发表,以及研讨会的研究,对《诗品》作者“真伪”的讨论进一步深入,有力地推动中国古代文学理论的深入研究。我们期待这场辨伪早日有个可信的结论。我80年代初曾涉猎过司空图《诗品》,并着有《诗品新释》(1996年花城出版社),后又撰写过几篇论文,但由于地处南方,图书数据欠缺,其研究应是肤浅的。但作为《诗品》的一个忠实的读者,对于《诗品》的内涵及其作者的真伪,这里应说点什么?况又参加过1995年和1997年两届分别在南昌、桂林召开的中国古代文论国际学术研讨会,故为斯文,请教大方之家。

一、关于《二十四诗品》的作者

在陈、汪教授未提出《诗品》作者不是唐代司空图,而是明代怀悦之前,所有研究《诗品》的学者,尚未提及对《诗品》作者的怀疑。香港科技大学中文系陈国球先生所收录的专辑《司空图研究论着目录》(1931—1986),共132项,在132项论着中,标题均以司空图或司空表圣题为《诗品》作者,从未有人对《诗品》作者司空图提出怀疑。这些作者包括大陆、台湾、香港以及海外学者。众所周知1986年以后近10年间对《诗品》的研究,亦未有人提出异议。直到1995年陈、汪二人提出对《诗品》作者的质疑,才引起对司空图《诗品》作者真伪的争论。

陈、汪认为《诗品》作者不是司空图,而是明代的怀悦,《诗品》内容出自怀悦所编的《诗家一指》。他们的立论根据是:

1、司空图传世诗文中,无着此书之迹,今人据其中有诗论赏诗之说,谓《诗品》为其晚年之作,仅属揣度;

2、自五代至元末,司空图传记有7种,如《旧唐书·文苑传》等或不云著作,或仅记文,而《本事诗》、《北梦琐言》等60多种唐宋笔记只载其事,“无及《诗品》者”;

3、今存宋元公私杂志,如《崇文总目》等,均载其文集,“不及是书”。明人编《文渊阁书目》、《国史经籍志》、《百川书志》等,仍无其迹。其见书志着录,始于清中叶《孙氏祠堂书目》、《四库全书总目》等;

4、因辑唐代诗文,于宋元类书、地志、诗话、笔记等曾予通检,“未见引录之迹”。近年苏州、河南编纂《全唐五代诗》,检宋元旧籍逾千种,凡引唐诗制卡,“仍未见此书片言只语”;

5、明高木秉《唐诗品汇》和胡震亨《唐音戊签》司空图小传,“仍不及《诗品》”,后者及秀振宜《全唐诗稿本》,“均不载此书”。杨慎《升庵诗话》有司空图论书一节,所举仅其论诗二书及《诗赋》,胡应麟《诗薮》和胡震亨《唐人葵签》均曾列所知全部“唐人诗话”,自李嗣真《诗品》,李山乔《评诗格》以降,逾20种,“均不及司空图《诗品》”,《葵签》及许学夷《诗源辨体》均述及司空图诗说,“亦不涉《诗品》”,明代典籍浩瀚,无以通检,然以上诸位皆博洽之士,于唐诗研究颇深,“足证其时《诗品》尚未出世”。

6,苏拭所说:“唐末司空图崎岖兵乱之间,而诗文高雅,犹有承平之遗风。其论诗曰:“梅止于酸,盐止于咸,饮食不可无盐梅,而其美常在咸酸之外。”盖自列其诗之有得于文字之表者二十四韵,恨当时不识其妙,予三复其言而悲之。”陈、汪认为:这里所说“二十四韵” 是指《与李生论诗书》中所举的二十四联诗,而不是指“二十四诗品。

(以上六点均摘引自陈、汪先生提交1995年南昌中国古代文学理论国际学术研讨会大会论文《司空图〈二十四诗品〉辨伪(节要)》,因篇幅关系摘引时稍加删减,致歉)

从上面陈、汪先生否定《诗品》作者司空图的六点依据看,二人的确做了大量的考检工作,其得出的结果应是有充分的依据的。将这六点概括起来一句话是:从晚唐至明的大量的有关记载司空图及其作品的史籍中,均未见有记载司空图《诗品》的文字,或者说“均不及司空图《诗品》”。因此,可断《诗品》在司空图死后700多年间尚未出世,因而《诗品》不是司空图所著;而最早刊载《诗品》是明人怀悦的《诗家一指》,因而《诗品》作者是怀悦。

从上述检索看,这些检索有些是作者因辑唐代诗文而亲自检索的,有些是借助他人检索的结果来作左证的,我认为这都有相当充足的根据的,但问题是这些检索是否齐全?是否有千检之一漏之嫌呢?对此,似乎难于回答。如果单从史籍无及《诗品》,就把《诗品》从司空图手中分出来,这未免有点过急或武断。因此,在南昌的学术讨论会上,南京大学中文系张伯伟教授就提出异议,他说:“《魏文帝诗格》书名是伪的,材料是唐代的。司空图《二十四诗品》因为宋元没有人提及是否就一定是伪书,这个结论不是唯一的。”(转引自汪泓《司空图二十四诗品真伪辨综述》下同)江西师范大学陈良运教授亦举出论据说:“有些书,如汉代的《焦氏易林》、班固的《汉书》及隋唐以前的文献都无记载的,但在《隋书经籍志》上又出现,这部书一直流传至今。而另一部《崔氏易林》在旧、新《唐书》和《宋史》都有书目,与《崔氏易林》并存,但到元代又不见了。《诗品》的左证,很可能成为又一个中国文化之迷。(同上引)北京大学张少康教授提出另一疑点,“明末清初各大家,如钱谦益、王夫之、王士祯、袁枚等均不怀疑《诗品》为司空图所作,而《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更认为‘唐人诗格于世者,王昌龄、杜甫、贾岛诸书,率皆依托,即皎然抒山《诗式》,亦在疑似之间;唯此一编真出图手。’他们是否都是对苏轼《书黄子思诗集后》的误解所致,也值得怀疑。《诗家一指》有很多版本,并被收入《格致丛书》不是难见之书,他们不会都没有看见”。

我认为这三位教授的意见是值得重视的。他们觉得在所检索的史籍中均不及司空图《诗品》,就不等于没有此书,这个结论难于肯定。陈、汪教授用反推理方法来否定《诗品》作者,若在绝对的大前提下是可以的,但在尚未确定,甚至有疏漏的前提下就不一定准确了。比如说,他们所检索过的史籍是否齐全?即使自认齐全,是否有失佚呢?或者说,除了与司空图《诗品》有关的典籍外,其它非有关的典籍,是否有记载的版本也已失传而“未见引录”呢?这种种可能是存在的。这些前提还未弄明白之前,而单凭“不及是书”,就等于没有此书,这个结论为时尚早。历史古远,很多典籍在流传过程散失或版本失传,这是常有之事,一些典籍在其它版本中能找到,但在一些版本也永远找不到了,这也是事实。陈良运教授所举的例子,就是个说明。张少康教授提出的,钱、王诸学者确认《诗品》作者是司空图,不会因看了苏轼的话而误导,而恰恰相反,他们不会不见《一指》的。只因为《一指》这一类的书是编集,是教人学写诗的,属于教材,编集者很多,所收集的材料有些标明来源,有些则不标出处,这样你引我引,你编我编,广泛流传,作者就不为人注目了。钱、王诸学者只标司空图是《诗品》作者而无视《一指》中的《诗品》著作权,不无道理的。

1994年,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的“宋蜀刻本唐人集丛刊”三十二种,其中有《司空表圣文集》(十卷本)。在出版说明中该社特别说明出版“宋蜀刻本唐人集”,所据为原书,由北京图书馆古籍特藏部和上海图书馆古籍部提供底本。同时又说明宋蜀唐人集丛刊是四川成都、眉山地区的刻本。宋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有“蜀刻本六十家”之说,认为此与北图藏本为同一刻本。可证明,这个版本是宋人刻本,也是至今流传下来的较早版本。但这个版本只有十卷,有文无诗,标《一鸣集》并有司空图自序。序说:“因据拾诗笔,残缺亡几,乃以中条别业一鸣总以目前集,庶警子孙耳。”司空图序中说得清清楚楚,集中有诗,而为什么只有文无诗呢?显然是“序”不对“文”的。为此上海古籍出版社在出版宋蜀唐人刻本《司空表圣文集》时已注意到这个问题,故在跋中加以说明之。为了让大家方便阅读这段文字,我把它抄录下来,供参考。其原文如下:

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着录《一鸣集》说:“蜀本有杂着,无诗。自有诗十卷,别行。诗格尤非晚唐诸子所可望也。”所说蜀本当即为此《司空表圣文集》。全书计收杂着八卷,碑二卷,内容与《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记录相同。但四库馆臣误以为此书即是《新唐书·艺文志》着录的《一鸣集》,实际上二书有所不同。《四库表圣文集》前有司空图自序,其云:“因据拾诗笔,残缺亡几,乃以中条别业一鸣总以目其前集,庶警子孙耳。”然而本书所收皆文,并无诗论,故序言显然非为此书而作。由此可见《司空表圣文集》并非出自唐时的旧本,而是宋人编辑而成。《新唐书·艺文志》、《崇文总目》、《郡斋读书志》记录的《一鸣集》,内容均为三十卷,乃是司空图诗文的合集。《司空表圣文集》的序文,即或取自这个旧本。可是三十集的旧本流传绝少,宋代就已罕见。元代辛文房所编《唐才子传》说“今有《一鸣集》三十卷行于世”,似乎他当时还曾见过全本。至明代以后,三十卷《一鸣集》再不见有人提及,恐怕早已湮没不存了。《直斋诗论解题》还记有《司空表圣文集》诗集十卷,可惜也未见流传下来。

这段跋文说得很清楚,《一鸣集》有宋蜀刻本《司空表圣文集》十卷,还有宋以前的唐编《司空表圣文集》三十卷本。《新唐书·艺文志》、《崇文总目》和《郡斋当时志》记录的《一鸣集》三十卷诗文合集,就是全本。

又据史载,雕版印刷术始于唐,盛于宋,到了宋代雕版印刷已很发达,以浙本、蜀本、建本为最佳。宋蜀刻本是指成都、眉山地区之刻本。宋蜀刻本唐人集有60家之说。宋人陈振孙《直斋诗论解题》记有“蜀刻六十家”。但现传至今只有23家。这23家是宋蜀所刻,由北宋起至南宋止,所刻唐人文、诗集有:骆宾王、李白、王维、孟浩然、孟东野、刘子房、刘梦得……李长吉、司空图、韩愈、柳宗元等。已散佚了不少,60家只剩下23家。在这宋蜀刻本中《司空表圣文集》十卷,只有文而无诗。而且所用的序言是《一鸣集》三十卷的序。这样,我们不得不思考:是否宋蜀人刻《司空表圣文集》十卷本时,已找不到《司空表圣文集》三十卷全本,或已散佚部分,而采用三十卷本的序言,抑或有意将三十卷本文、诗和诗格分开刊行而采用同一序言呢?从陈振孙着录看,后者是有可能的,因为他看到“自有诗十卷,别行。”即有《司空表圣诗集》十卷,另刊行于世。那么诗格虽然没有说怎么行世,但其分别刊刻可见。

明人胡震亨《唐音统签》收《司空表圣文集》十卷,作者小传谓“有《一鸣集》三十卷,内诗十卷,今存五卷。”说明胡氏还见到《一鸣集》三十卷本,但已残缺不全,诗集已散佚,只残留五卷了。诗格部分他没有提及,但不等于没有存在,正如他没有提及诗论文,但不等于没有诗论文一样。而且诗格已为人袭用成习,提与不提并不说明什么问题。

张少康教授在前文中认为:“(《诗品》)作为二十四首四言诗存在于诗集中的话,那书志中没有着录,有关司空图传记中没有提及,也是并不奇怪的。这里问题的关键在于司空图诗文集今存已不全,《一鸣集》的真实面貌已见不到了。(此点我在《中国文学批评发展史》上卷第449页已说到)。早在宋代就已经有三十卷本《一鸣集》和十卷本《文集》(蜀本无诗)、十卷本《诗集》并存。三十卷本《一鸣集》明代尚见着录,但是否还存全本,则目前尚无法断定。诗集至明胡震亨编《唐音统签》为五卷本已是残存之本,散佚了近半,文集恐怕也难有完壁。明代前期是否还有十卷本诗集也已不可考。因此我们不能排除三十卷本《一鸣集》原本或十卷本《诗集》中有《二十四诗品》的可能性。”

以上引述和意见,我只提醒读者,研究司空图著作,首先要研究其行世版本,不能因为别人没有说及就等于其作品不存在。

二、关于《二十四诗品》与《诗家一指》和《虞侍书诗法》

陈、汪二教授通检有关司空图典籍后发现《二十四诗品》最早见于明怀悦的《诗家一指》,而把《诗品》的著作权从司空图手中交给怀悦。这个推断很快就引起北京大学张健博士的共鸣。他考察大量典籍后撰文《〈诗家一指〉的产生年代与作者——兼论〈二十四诗品〉作者问题》,指出明人怀悦作《诗家一指》,包括《二十四诗品》的观点是错误的。他说:

“明初赵撝谦《学范》引《一指》,较怀悦的时代早70余年。《天一阁书目》着录怀悦编集《诗家一指》,并录怀叙,可证《诗家一指》非其所作。本文考察了《诗家一指》的不同版本系统,认为史潜刊《新编应贤诗法》本题名为《虞侍书诗法》的本子更接近原貌,从而根据版本及有关材料认为《诗家一指》,包括《二十四诗品》的作者可能是元代的虞集。”

张先生认为陈、汪二先生提出《诗家一指》为明景泰间人怀悦所不能成立。因为明初人赵撝谦《学范》已引用过《诗家一指》,而赵撝谦比怀悦早生70余年,故《一指》不可能是怀悦所作。又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载,《学范》版本有三个,永乐二年(1440年)王惠刻本题:“余姚,赵撝谦编集”,有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郑真序。可据郑真序确定此书成于洪武二十二年前。三个版本相同,均引自《一指》。可证,怀悦不可能作《一指》。他还考证最早收编《诗家一指》是明成化年间杨成校刊《诗法》本(原刻已佚),但佚名氏《群公诗法》、嘉乐间《诗法源流》合刻的《诗法》以及万历间谢天瑞《诗法大成》都收录杨成《重刊诗法序》。其序说:

唐宋以来诗人所书诗法非一家,近世行版者,范德机《木天禁语》,杨仲宏《古今诗法》二集,人皆言之,不啻拱碧。余承乏维杨之明年,偶得写本《诗法》一部,不知何人所编,如德机、仲宏之集,亦皆载之,中间略有隐括,其后又有《金针集》、《诗学禁脔》、《沙中金》等,皆人所罕见者。

杨成序中说:“偶得写本《诗法》一部,不知何人所编。”这部写本《诗法》是否有可能出自怀悦呢?张先生认为:杨成与怀悦同时而略晚,其得写本《诗法》上距怀悦序刊《诗法源流》仅14年,此时怀悦可能还在世。若《诗法》为怀悦所作,杨成不会不知道的。而且怀悦为“景泰十子”之流,说他“积而能散,尤崇礼义,为一时士君子所推重”,又曾纳粟入官,这样的社会名流,其作《诗法》时人不知,连名字都不署,实在说不过去。

张先生还列举从杨成刊《诗法》至万历间,依杨成本翻刻或重新编校刊行的有六个版本,其为,佚名氏《群公诗法》本、黄省曾《名家书法》、《书法》与《书法源流》合刊本,朱绂《名家书法汇编》本、谢天瑞《诗法大成》本和《格致丛书》本。从成化到万历近百年间,说怀悦作《诗家一指》而无人知道这是不可置信的,可见《一指》不是怀悦所作。

张先生又从正面考证怀悦是否编集《诗家一指》。他考察大量版本均不说怀悦作,而只有少数版本说他是编集者。例如,明嘉靖间高儒《百川书志》卷端有着录云:“《诗家一指》一卷,皇明嘉禾怀悦用和编集。”清阮元文选楼刻《天一阁书目》着此书云:“《诗家一指》一卷、刊本、明怀悦编集。”而其它版本中,都不标其撰编,由此可知“怀悦实未作《一指》,所谓‘编集’也是名不符其实,其实就是出资刻之而已。”

以上综述,可见张先生否认《诗家一指》作者是怀悦,同时否认《二十四诗品》出自《一指》是有充足的根据的。

然而,张先生否认《诗家一指》之后,却又把《二十四诗品》的著作权移交给元人虞集。他认为:《一指》比《虞侍书诗法》后,在众多学者引用《一指》的编集中,除赵撝谦所引《一指》的文字外,《虞侍书诗法》是所见最早的版本。他还把《虞侍书诗法》与《诗家一指》作了细致的比较,发现《虞侍书诗法》结构比较系统,没有《一指》那样前后矛盾。而且《虞侍书诗法》中“道统”部分有“集之《一指》,诗也”的记叙,并认为,“集”是指虞集,是虞集的自称。因为这样自称在虞集的其它著作中比比皆是。这与史潜本题编《虞侍书诗法》相吻合。张先生作了大量考证,这些推断也是有一定道理的,但张先生终于发现,在虞集所有著作中,如《道国学古录》、《道中遗移》、《翰林珠玉》等都找不到虞集撰《诗家一指》直接证据,因而他把《一指》包括《二十四诗品》的著作权交给虞集时,口气是不那么肯定的,最后只能说出“可能”二字。

其实,从张先生所引述的比较和着录看,如赵扌为谦之《学范》,佚名氏之《群公诗法》,黄省曾之《名家书法》,朱绂之《名家书法汇编》,谢天瑞之《诗法大成》,杨仲宏之《古今诗法》,怀悦范德机等人之《诗家一指》,《格致丛书》以及史潜之《新编名贤诗法》等等,都是编集一类的书目,这些书是用以指导学者写诗的,而不是著述之作。正因为如此,谁都不能在这些编集中找到真正的作者,而只是编着,其被收编的作品很难见到原作者的名字。

唐宋以来,编集“诗法”风气甚盛,编集者根据自己的学识收编别人的作品,或将别人的编集再加重编,汇成一集,这是非常普遍的现象,这都可从编集者序跋见到,例如,谢天瑞《诗法大成》等在收录杨成《重刊诗法序》说:

唐宋以来诗人所书“诗法”外一家,近世行板者,范德机《木天禁语》、杨仲宏《古今诗法》二集,人皆宝之,不啻拱碧,余承乏维扬之明年,偶得写本《诗法》一部,不知何人所编,如德机、仲宏之集皆载之,中间略亦隐括,其后又有《金针集》、《写诗禁脔》、《沙中金》等,皆人所罕见者。余反复再四深喜,以为诗之为法,莫有备于此矣。奈何传写,字样讹甚多,用是不自量,粗加考订,别写通,以使观览。然又自思,以其私诸己,孰若公诸人,乃捐奉秀梓,以与诗学者共之……

这个序言道出了编集者收录材料的来源,以及编集的目的。因此,在浩如烟海的名家编集中,只见编者,而无法见到原作者。

司空图《二十四诗品》被诗家作为指导学者写诗的诗格之一,所以和其它《三选》、《十科》、《四则》一样,均被编集者收编,这样你收我编,有些全部被收录,有些略加删改,文字大同小异。如“《三选》可以发学者之关钥,《十科》所以别武库之名件,《四则》要达规律,指述践履,《二十四诗品》合摄大道,如载经图”这段话,在虞集《虞侍书诗法》和杨成《诗法》等编集中所引均同,凡此种种差异不大。而且,这些编集者还可以随意增减或删改,如《二十四诗品》在怀悦编集的《一指》中全被收录,而在虞集的《虞侍书诗法》中则只收十六品,删掉八品。而且不少编集者因为凭着自己的名气编书,东抄西抄,不注作品的出处,这也是非常普遍的现象。

祖保泉、陶礼天先生在他们的《〈诗家一指〉与〈二十四诗品〉作者问题》的文章里,对《诗家一指》抄录行为作了统计说:

《一指》这二十六段文章,正如陈、汪两先生所说《三造》为摘录前人语录(所录《沧浪诗话》、《白石诗说》最多,另有《六一诗话》、《后山诗话》、《蔡宽夫诗话》等十余种)。《一指》,除《三造》部分外,其它部分(引言、十科、四则、二十四品,普说外篇)是不是某作者自撰呢?有人说:除《三造》外,“其余均自撰”。事实如何呢?应该说《一指》抄录《诗法》,自“小引”第二字开始,抄至《道统》末一字为止,约3500字。只余《诗遇》部约360字,在《一指》被删掉。如果我们把事实说得简明些,那就是:6000字的《一指》,抄自《诗法》的约3500字,抄自十余种“诗话”的约2500字。这里,说明一点,抄录、编排时有极少差异,说“抄录”定性准确。

这个统计说明《一指》内容不是怀悦自撰,绝大部分是收录他人作品的,研究者若想在胡抄乱编的书中找到原作者是很难的。司空图《二十四诗品》被抄录到他人编集里已成熟习,想在这些编集中找到司空图表圣的名字也是很难的。

三、关于苏轼《书黄子思诗集后》与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

陈、汪二先生否认《二十四诗品》作者司空图的另一依据是:苏轼《书黄子思诗集后》所说的“二十四韵”是指司空图在《与李生论诗书》中所列举的二十四联诗例,而不是指《二十四诗品》。这样就把司空图从他的《诗品》中开除出去了!

现在让我们再来分析苏轼《书黄子思诗集后》这段赞赏司空图《二十四诗品》的话,苏轼在《书黄子思诗集后》云:

唐末司空图崎岖兵乱之间,而诗文高雅,犹有承平之遗风。其论诗曰:“梅止于酸,盐止于咸,饮食不可无盐梅,而其美常在咸酸之外。”盖自列其诗之有得于文字之表者二十四韵,恨当时不识其妙,予三复其言而悲之。

陈、汪二先生认为:这里所说“二十四韵”上指《与李生论诗书》中所举的二十四联诗,“有得于文字之表者”为“其诗”之修饰语,因为唐宋人习称近体诗一联为一韵,不以一首为一韵。其句可简为“自列其诗,二十四韵”,“有得于文字之表者”即其例句“有得于早春,则有‘草嫩侵沙短,冰轻着雨销’”之类,恰为二十四联。甚至连“得于文字之表”的句式,也从“得于早春”之类所出。由此“中证苏轼此语,与《诗品》无关……牵合于《诗品》始于明末。”

祖保泉、陶礼天二先生对此颇有看法,他们合撰文《〈诗家一指〉与〈二十四诗品〉作者问题》发表在《安徽大学学报》上(1996年第2期)。他们说,把“二十四韵”解作实指《二十四诗品》是正常的,如解作《与李生论诗书》中的“二十四”联,那是“经不住推敲,站不住脚的。”他们列举大量例子说明古体诗有韵脚和韵部韵之别,“二十四韵”就是代表韵部,即指《二十四诗品》。他们还说:《书黄子思诗集后》中的“盖自列其诗之有得于文字之表者二十四韵”实指二十四首诗,是每首从一个韵部中选字押韵的诗,这是极为正常的。“诗之有得于文字之表者”定语,修饰“二十四韵”。又说“诗之有得于文字之表者”这一定语,它限定了“二十四韵”的特征,即对“品韵”或“味外之旨”的体会。“根据这一要求,在司空图名下,要找出这二十四首诗,只有《二十四诗品》足以当之。”

他们还认为,《与李生论诗书》中的“二十四联”就是《书黄子思诗集后》中所谓“二十四韵”是站不住脚的。原因有二:(1)我国古诗,无论古体到近体乃至上溯到古乐府、“三百篇”,没有不押韵的,联与联之间,“一联为一韵”,如果联与联之间不押韵,那就不成其为诗,也便不能说“一联为一韵”。《与李生论诗书》中的“二十四联”不是押同一韵部的韵,联与联之间无什么联系,若看作联句,任凭什么高手,也无法把《与李生论诗书》中“二十四联”凑成一首押韵(准许转韵)的诗;(2)《与李生论诗书》中所列举的联数,随版本不同而不同,见之于《文苑英华》本的作二十三联(修订本作二十五联),见之于《唐文粹》本的作二十四联,见之于《唐诗纪事》本的作二十五联,而《后村诗话》却说表圣尝“自摘其警联二十六。”他们还质问“为什么只取二十四联而舍弃其它三种说法”;(3)若把司空图所写的二十首诗看作是“二十四韵”也不成的。因为二十四首诗其内容是写“早春”、“秋思”、“塞上”、“中山”、“江行”、“迟栖”、“独望”、“元旦”等等,还有全篇已失,只剩一联的七题。“这些诗是由五律十一首、七律三首、五绝二首,七绝一首、再加上七联凑成二十四首诗的,在表现形式上毫无组诗那种整齐、统一的外在特征”。“这二十四首诗原是散乱排列的、毫无组诗迹象”。根据这三点理由,他们郑重地说:“《与李生论诗书》中的‘二十四联’就是《书黄子思诗集后》中所说的‘二十四韵’是经不住推敲的。”我认为这个分析有一定的说服力,他们的立论有一定的道理。

王步高先生对此也颇有见地,他在他的《二十四诗品非司空图作质疑》一文中提的四个问题,即:(1)唐宋人是否都称“习称近体诗中一联为一韵,不以一首为一韵”?(2)司空图《与李生论诗书》所列举诗例“恰为二十四联”是否可靠?(3)“有得于文字之表者”一语是否只是“其诗”的修饰语,而不是另有其意?(4)司空图《与李生论诗书》中的所谓“二十四联”是否值得苏轼“恨当时不识其妙”,并“三复而悲之”?对这四个问题,王先生作深入细致的分析,他说,唐宋时期适应近体诗的产生,人们逐步将近体诗中的两句称为一联,但从未将一联称为一韵,“韵”,这个词在任何辞书里均不具有“联”的含义。他同样列举大量的诗作为例证,说近体诗的“韵”与“联”似乎更一致,但两者毕竟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联”是诗中的两句,而“韵”只是指韵脚一个字。古体诗也不乏称“XX韵”的,但无论古风还是近体,“韵”和“联”一致处(仅指其数量恰好相等,一韵脚正好一联)也仅限于一首诗中,不能将分燕于20多首诗中的二十四联诗合在一起称“二十四韵”。王先生还说:“陈、汪文中称不以一首诗为一韵,这一说法也是不正确的。”因为唐宋人诗中称法相当乱,有称“首”、“篇”、“阕”、“章”者,也有称“短韵”、“长韵”、“短歌”、“长句”,也有以“韵”代“诗”者。在诗中“韵”的含义均可以释作“诗”或“一首诗”。但“韵”不同于“首”,数首诗不宜作数韵诗。等等。至于说到“恰好二十四联”、“二十五联”、“二十六联”甚至有“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八、九联”不等。王先生特别引用刘克庄《后村诗话》中(表圣尝)“自摘其警句二十六”为例证,并非“恰为二十四联”。

苏轼《书黄子思诗集后》所说“二十四韵”究竟指什么?张少康先生提出这个问题。他说,把“二十四韵”看作是《与李生论诗书》中的二十四联诗,并非是陈、汪两位先生提出,早在1980年陕西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古代文论选注》(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文艺理论教研室编选)已经指出,并引明代洪迈《容斋随笔》卷十所说为证。他认为是有说服力的。但他始终认为:目前似乎还不能绝对排斥苏轼“二十四韵”有指《二十四诗品》可能性。因为还有三个疑问没有解决,这三个疑问是:(1)苏轼所引司空图“二十四韵”并未直接说出是根据《与李生论诗书》,若确指“二十四联”就必先有个准确的例数,而且他所引司空图“梅止于酸,盐止于咸,饮食不可无盐梅,而其美常在咸酸之外。”这段话也同原文不尽相同,如“梅”原为“酰”,当是苏轼误记。由此推断苏轼所引并未核对原文,所举诗例也不可能提出“二十四联”这个准确数字。苏轼所以专门提出“二十四韵”就是他对《二十四诗品》有深刻印象。为此依常规来推测,“二十四韵”指《二十四诗品》可能性是比较大。(2)《与李生论诗书》这所引诗例是不是确为二十四联?他考证了不同版本,所举联数各不相同,如《文苑英华》为二十一联,与本集(《唐文粹》同)相比,少四联。南宋周必大《文苑英华》校本据本集补入四联,为二十五联,《全唐文》所收按周必大校本,亦为二十五联。明代胡震亨《唐音统签》注引说二十五联,与现存本集二十四联不同等等。这与诸家所释基本一致。但张教授在经过深入研究后,发现各家所引有加有减,有的减为二十一联,有的增至二十八、九联,这就不能不令人深思:是不是《司空表圣文集》本二十四联就一定可靠?如果象所释那样把“绿树”一联也算作是司空图自己所举有味外味的诗例,那就最少也是二十五联了,若把注中的四联都加进去,则就有二十八、九联了。可见现存《司空表圣文集》中的二十四联诗并非苏轼所说的“二十四韵”。张教授认为:《文苑英华》编定于雍熙四年(公元987年),在苏轼出生前大约50年,是一部影响很大的官方组织编辑的书。《唐文粹》编成于大中祥符四年(1011年),是以《文苑英华》为基础的。这两本书苏轼应该是见过的,那么苏轼所见的《与李生论诗书》是哪个本子,究竟是几联?这需要认真地加以研究与考定,但是至少我们现在还不能认定苏轼所见《与李生论诗书》一定是二十四联。(3)苏轼所说的“恨当时不识其妙”怎么理解,“其”指什么?张教授认为“其”可从三方面去理解:一指味在咸酸之外的一段话,二指司空图所列举的二十四联诗,三指苏轼当时所看到的《二十四诗品》。张教授说:“三者相比,则以第三条为妥善。因为味在咸酸之外的道理,司空图在《与李生论诗书》已经说得很清楚,苏轼这样的文学家和艺术家不可能体会不到。司空图所列举的二十四联诗之味外味,他自己也已经分析得很清楚,苏轼在上引题跋中也曾指出过。可见,第一、第二两条应该说都不存在‘不识其妙’的问题,而《二十四诗品》则是描绘诗境,并说明其艺术特征,所以不容易‘识其妙’,可是它的妙外却正在象外有象、景外有景,故而具有味在咸酸这外的‘醇美’特征。所以,从苏轼原文来看,似乎以‘二十四韵’指《二十四诗品》较为自然。”张教授分析得十分中肯。

我认为“二十四韵”与“二十四联”之间,不但存在版本所载联数多少问题,而且有“联”与“韵”的称谓问题,钉就是钉,铆就是铆,在称谓上苏轼和后人应有其自己的鉴别和习惯的,例如,刘克庄在《后村诗话》所提到的“表圣自摘其警‘联’二十六”和胡震亨在《唐音统签》所注的“见图与人论诗书,得意者几二十二‘联’,除有全什处,重记于此。”大家都把这些例句称作‘联’而不称‘韵’的。这也值得注意的。

在说到洪迈那段话,张教授也觉得它不符合苏轼原意的,所以他再提出第二种理解,即把洪迈所说的“予读表圣《一鸣集》,又《与李生论诗书》一书,乃正坡公所言者”,仅指上文又云:“表圣论其诗,以为得于味外味……”一段,而非指“又云”前“东坡说司空表圣诗文高雅,有承平之遗风,盖尝自列其诗有得于文字之表者二十四韵,恨当时不识其妙”一段。王步高先生对洪迈所说的那段话也颇有见地,他说:“洪迈谓‘予读表圣《一鸣集》,又《与李生论诗书》一书,乃正坡公所言者’云云,应指《东坡题跋》中所引的那段文字,并不能概括《书黄子思诗集后》的‘二十四韵’一句。”他觉得陈、汪先生引洪迈此语误解他的意思。而张教授则始终认为:“如果对苏轼说的‘二十四韵’之所指不能确定,那么就不能否定司空图作《二十四诗品》的可能性,也不能说司空图作《二十四诗品》是明末人的牵合了。”我认为两位先生的分析是有深度的,其结论是有说服力的。

年代久远,在历史发展过程中,许多典籍被流传下来,也有不少已散佚了,但有名的著作不会默默无闻。正如陈、汪二先生所引梁启超所云:

古书流传有绪,其有名的著作,在各史经籍志中都有着录,或从别书记载他们的渊源。若突然发现一部书,向来无人经见,其中必有蹊跷。

我认为梁启超先生的话千真万确的。问题是我们是否可以肯定司空图《二十四诗品》“向来无人经见”或“突然发现”呢?在本文的前面,我已提示过,陈、汪二先生是否真的通检过所有“史经籍志”呢?这个前提若敢肯定,我敢说,陈、汪二先生否定《二十四诗品》是司空图所作是正确的。但事实却不然,当他们把《二十四诗品》的著作权轻易地交给明人怀悦后,很快就被北京大学张健先生否定了,张先生考察了大量版本后,指出他们的错误。这说明他们在检索史经籍志中还有漏失,而且,他们把苏轼至怀悦这段历史看作是空白的惟一准则,说“无涉《诗品》”,就把苏轼与明清毛晋等许多名家以及《四库全书总目》所有记载《诗品》的典籍全都抹杀或废止了。以某段历史为依据,而不是看历史的全部,显然是不符合梁启超先生的观点的。因为司空图《二十四诗品》不是“突然发现”,也不是“向来无人经见”,从苏轼以后,尤其是明清的典籍中记载《诗品》,学习《诗品》不计其数。若以历史中的某一段时间“未见引录之迹”就把它否定,不能排除三十卷《一鸣集》原本或十卷本《诗集》中有《二十四诗品》的可能性。

其实,陈、汪二先生尽管通检大量典籍,但还有许多书尚未检到的。这里我不妨把一条重要的记载摘抄下来,供大家参考,这段记载是宋人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着录《一鸣集》说的,其云:

蜀本但有杂着,无诗。自有诗十卷,别行。诗格尤非晚唐诸子所可望也。

这个记载很重要,陈振孙是南宋人,比苏轼稍后,说明宋代人所见司空图《二十四诗品》不止苏轼,赞赏《诗品》不止苏轼。从这段着录我们至少可以知道,司空表圣《一鸣集》(三十卷本)其内容原有三个部分:一是杂着(文),二是诗,三是诗格。而他所见到这个蜀本《一鸣集》已是残本了。“蜀本但有杂着,无诗。”指的是宋蜀刻本《司空表圣文集》,根据上海古籍出版社《司空表圣文集》跋说,这里所说的《司空表圣文集》,全书十卷计收杂着八卷,碑二卷。是个单刊印文而无诗的文集本。“自有诗十卷,别行”,即《司空表圣文集》十卷,诗集十卷,不少典籍已着录,说明他当时见到的宋蜀刻本诗十卷还是完好的。“别行”,就单独刊行。“诗格尤非晚唐诸子所望也”,此是赞美司空图诗格的话,对他的诗格评价很高,是晚唐诸子所不能相比的。这话同苏轼的“恨当时不识其妙”和《四库全书总目》馆臣说的《二十四诗品》“深解诗理”是一致的,甚至《诗法》以至《诗家一指》等所引的“含摄大道,如载经图”也是一致的。

这里的“诗格”是指什么呢?无疑是《诗品》的同名,即指《二十四诗品》,也是苏轼说的“盖自列其诗之有得于文字之表者二十四韵。”张伯伟教授在《全唐五代诗格校考》“诗格论”(代前言)中开宗明义,头一句就给“诗格”下了定义:“诗格是中国古代文学批评中某一类书的名称。”诗格是作为某一类书的专有名词,而不是虚指的风格,这是十分明确的。“诗格”一词最早见于《颜氏家训·文章篇》:“挽歌辞者,或云古者《虞殡》之歌,或云出自田横之客,皆为生看悼往告哀之意。陆平原多为死人自叹之言,诗格既无此例,又乖制作本意。”他又依《礼记·缁衣》云:“言有物而行有格。”郑玄注:“格,旧法也。”故把“诗格”与“诗法”“诗式”一类的书等同,指的是作诗法式、规则或标准。张伯伟教授又在《从元代的诗格伪书说到二十四诗品》这篇论文中,对“诗格”与《二十四诗品》的关系作了进一步的明显的解释,他说:“目前可以知道《二十四诗品》最早出现在元人的《诗家一指》中。在明末以前,这二十四则韵语都是在诗法类的书中出现的。如史潜《新编名贤诗法》、杨成《诗法》(成化十六年)、黄省曾《名家诗法》、朱绂《名家诗法汇编》等。而朱之蕃《诗法要标》卷三所收录者,更明确标以‘诗法二十四品’之目。”可见时人视《二十四诗品》就是诗格一类的书。诗品也就是诗格。他还说,“这类书,都是引导初学的诗学启蒙读物,可概称为诗格。”因此,《四库全书总目》把司空图《诗品》与诗格相提并论:

《诗品》一卷内府藏本。

唐司空图撰,图有文集,已着录。唐人诗格传于世者,王昌龄、杜甫、贾岛诸书,率皆依托。即皎然抒山《诗式》,亦在疑似之间,惟此一编,真出图手。其《一鸣集》中有《与李秀才论诗书》,谓诗贯六义,讽喻抑扬,亭蓄渊雅,皆在其中。惟近而不浮,远而不尽,然后可言意外之致。有称“梅止于酸,盐止于咸,而味在咸酸之外。”其持论非晚唐所及。故是书深解诗理。几分二十四品,曰雄浑,曰冲淡,……各以韵语十二句貌之,所列诸体毕备,不主一格。王士祯但取其“采采流水,蓬蓬远春”二语,又取其“不着一字,尽得风流”二语,以为诗家之极则。其实非图意也。

四库馆臣直接把“诗品”称为“诗格”,这是毫无疑问的。因此可证,陈振孙说的“诗格”就是直指诗品,即《二十四诗品》。

这里,馆臣们还特别强调《二十四诗品》“真出图手”,《诗品》与《与李生论诗书》中“近而不浮,远而不尽,然后可言意外之致”和苏轼《书黄子思诗集后》“美常在咸酸之外”是相一致的。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馆臣所引“梅止于酸,盐止于咸,而美常在咸酸之外”,似出自苏轼《书黄子思诗集后》;“其持论非晚唐所及”亦似出自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关于《一鸣集》的着录。可知四库馆臣见过苏轼《书黄子思诗集后》,也见过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着录《一鸣集》。若说明人轻信苏轼的话而将《诗品》“托名司空图”行世,这种说法才属于揣度。

诗格一般兴盛于唐,流行于元明。据张伯伟教授考究,“诗格”在唐代已普遍兴盛,自初盛唐到中晚唐出现“诗格”、“诗式”一类的书已经非常多,如上官仪撰写《笔札华梁》、旧题魏文帝《诗格》、佚名氏的《诗格》和《诗式》、崔融的《唐朝新定诗格》、旧题李峤的《评诗格》、旧题王昌龄的《诗格》、释皎然的《诗仪》和《诗式》、旧题白居易《金针诗格》和《文苑诗格》、旧题贾岛的《二南密旨》、王睿的《灸彧子诗格》、李洪宣的《绿情手鉴诗格》、郑谷、齐己、黄损同写的《新定诗格》、僧齐己的《风骚旨格》以及五代以下徐寅的《雅道机要》、徐衍的《风骚要式》、王梦简的《诗格要律》、僧神的《诗格》等等,都是教人学写诗的法则和技巧,与《二十四诗品》是一类的书。无疑陈振孙说的诗格就是指《二十四诗品》。但《二十四诗品》与其它诗格不同,它是以韵语写成,从诗的意境谈诗的风格和创作,不象别的诗格直截了当地说明写诗的规则和技巧,故前人认为《诗品》“名词高古,托意遥深,不易索解”。苏轼说“恨当时不识其妙”,就是从诗品的高深意境说的。陈振孙所说的“非晚唐诸子所可望也”也是从诗品的高深意境超出其它诗格而说的。

现在我们再来分析苏轼“盖自列其诗有得于文字之表者二十四韵”这句话。我很同意陈、汪二先生说“有得于文字之表者”为“其诗”之修饰语,和“自列其诗,二十四韵”的解释,至少在语法上弄通了。但把“有得于”看作是“有得于‘早春’”句式就不一定准确了。为了说得清楚,我们还得回到原句子上去分析。我认为要读通这个句子要弄明白“列”字,“表”字,以及“自列其诗”和“文字之表”。这很重要,若“列”字解作“列举”,其诗有可能指二十四联诗例,若“列”字解作“序、次”,则“其诗”就指二十四诗品。因为《二十四诗品》是按一定序次规律排列而成的。有清一代不少人研究过《诗品》的排序,笔者曾经发表过研究《诗品》体系的文章(《我对司空图二十四诗品及其体系研究之点见》),说司空图根据易学,把天地文视为一体,因而把天地作为《诗品》的纲,故开头一品以“雄浑”象征天之刚阳,第二品以“冲淡”象征地之阴柔,其它各品按四时二十四节气序出,排列各有其序。都是依据《易经》以干、坤为开头乃及四时一样。所以“列”不应解作“列举”(因为“列”无举义),而是解作行次或位序。颜延之《曲水诗序》:“婆娑于九列。”“自列其诗,二十四韵”即依次写成二十四品。这样,“其诗”就不可能指二十四联,也不可能指二十四首,而指《二十四品》。我们再来看“文字之表”,先看“表”字这是为大家所忽视的一个字,陈良运教授把“文字之表”理解为“象表之言,言表之意”,意却表像,有合于司空图的“象外之象”或“意象”义,但“表”字无“象”义。“表”应释“外”,《书·立政》云,“方行天下至海表”。海表即海外,如岭表即岭外。又《文心雕龙·神思》说:“思表纤旨,文外曲致”,“表”指外。“文字之表”就是“文字之外”。这里的“文字”又指什么?古人习把连缀而成的文章称为文字。唐孟郊《孟东野诗集》三《老根》:“无子抄文字,老吟多飘零。”可见文字即文章,指与韵文相对的文章。这里的“文字”是指司空图的论诗的文章,即《与李生论诗书》一类的诗论文字。“文字之表”就是文章之外,即诗论文章之外。这样,全句的意思就显而易见了。“盖自列其诗有得于文字之表者二十四韵,恨当时不识其妙”意为,他有得于论诗文章之外,还有依次写成的《二十四诗品》,恨当时不懂它的奥妙。故“二十四韵”的确指《二十四诗品》。

参考文献:

[1]陈尚君:二十四诗品辨伪答客问[N],作家报,1995—8—9。

[2]陈尚君、汪涌豪:司空图《二十四诗品辨伪》(节要),南昌中国古代文学理论国际学术研讨会提交的论文,1995,9。

[3]陈尚君、汪涌豪:《司空图二十四诗品的辨伪》,《中国古籍研究》,1996(1)。

[4]张健:《诗家一指的产生年代与作者——兼论《二十四诗品作者问题》北京大学学报,1995(5)。

[5]汪泓:《司空图二十四诗品真伪辨综》,复旦学报,1996(2)。

[6]汪涌豪:《二十四诗品》与司空图诗论的异趣[J],复旦学报,1996(2)。

[7]祖保泉、陶礼天:《诗家一指与二十四诗品作者问题》,安徽大学学报,1996(2)。

[8]王运熙:《二十四诗品真伪之我见》,中国诗学,1997(5)。

[9]张少康:《司空图二十四诗品真伪问题之我见》,《中国诗学》,1997(5)。

[10]王步高:《二十四诗品非司空图作质疑》,《中国诗学》,1997(5)。

[11] 汪涌豪:《司空图论诗主旨新探——兼论其与二十四诗品的区别》,《中国诗学》,1997(5)。

[12]张伯伟:《从元代的诗格伪书说到二十四诗品》,《中国诗学》,1997(5)。

[13]张健:《从怀悦编集本看诗家一指的版本流传与篡改》,《中国诗学》,1997(5)。

[14]蒋寅:《关于诗家一指与二十四诗品》,《中国诗学》,1997(5)。

[15]束景南:《王希林湖遗稿序与二十四诗品考辨》,《中国诗学》,1997(5)。

[16]陈尚君:《二十四诗品辨伪追记答疑》,《中国诗学》,1997(5)。

[17]张伯伟:《全唐五代诗格校考》,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1996。

[18]赵福坛:《诗品新释》,广州,花城出版社,1996。

[19]赵福坛:《我对司空图二十四诗品及其体系研究之点见》,《广州师院学报》,19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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