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提 第二条 各学院(系)应利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实行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网上评阅,并逐步实现100%网上评阅。各学院(系)应通过管理系统,逐步建立和完善各学科的专家数据库,应将全国高水平教学科研单位的一线专家学者列入专家数据库。 第三条 双向隐名评阅是指学位论文评阅过程中,隐去作者及其导师姓名和评阅专家姓名。博士学位论文全部实行双向隐名评阅。硕士学位论文聘请的3位评阅专家中,至少有一位专家实行双向隐名评阅。(zl盲审::>_<:: ) 第四条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双向隐名评阅工作由各学院(系)组织进行。学院(系)应有专人负责博士学位论文双向隐名评阅工作,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专家由学院(系)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长(主任)或由其指定的学院(系)研究生科(下简称研究生科)工作人员选聘,选聘专 第五条 为避免因学术观点等原因导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工作中发生不公正现象,学位申请人及其导师可以提出学位论文评阅需要回避的专家名单,最多可以提出3名专家。 第六条 博士生应在拟答辩45天前(硕士生应在拟答辩30天前)完成学位论文评阅申请,包括将经导师审定的学位论文上传、完成各培养环节信息登录及提交申请所需的各种材料等,提请研究生科审核和组织学位论文评阅。非网上评阅的研究生需提交学位论文纸质版和空白“浙 学位论文须按照隐名评阅的要求,纸质版和网络版中均需隐去论文作者及其导师姓名,并隐去所有可能反映出导师及作者信息的内容,但非隐名评阅的硕士学位论文纸质版不需隐去导师及作者信息。 第七条 学院(系)研究生科负责人员 第八条 各学院(系)应充分尊重评阅专 第九条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如有2位评阅专家认为论文须大修改或不同意答辩的,本次答辩申请程序终止。有1位专家认为论文未达到答辩要求或须大修改后答辩的,研究生应根据评阅专家意见进行认真修改,经导师审阅定稿后,须送原专家评阅,评阅通过即可进入答辩程序,如仍须大修改或不同意答辩的,本次答辩申请程序终止。 第十条 博士硕士研究生及其导师认为评阅未通过是因为学术观点分歧所致,或因其他原因致使评阅有失公正,可填写浙 第十一条 答辩申请程序终止的研究生,必须根据评阅专家提出的意见对学位论文作实质性修改或重写学位论文,填写浙 第十二条 校学位办根据《浙 第十三条 校学位办组织的纸质版论文评阅的专家评阅意见书须直接寄回校学位办。校学位办收到专家评阅意见书后,作隐名和统计处理后及时反馈给相关学院(系)研究生科,与学院(系)送审的专家评阅意见具有同等效力,一起作为该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可否举行答辩的依据。 第十四条 全部同行专家评阅意见书及学术观点分歧申诉表等材料都必须与其他答辩材料一起归档。 实行网上评阅后,专家评阅意见书可由学院(系)研究生科从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直接打印,加盖所在学院(系)研究生科章后,与其他学位申请材料一道交学校档案馆存档。 第十五条 参与隐名评审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双向隐名”的原则,不得将评阅人姓名和单位泄露给他人或将作者及其导师姓名透露给评阅人,保证“双向隐名”评审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学位论文作者及其导师不得向有关工作人员打探评阅专家信息。如上述情况发生,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不适用涉密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评审。 第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浙 第十八条 本暂行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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