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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可管也须管

 武汉人文 2014-06-10

云峰

    不少人认为,宗教关乎信仰,纯属个人私事,所以无需政府的管理。然而事实表明这一观点值得推敲。即使是在美国这个被认为是宗教自由最为充分的国度,宗教团体同样受到约束。美国联邦政府对曾经实行一夫多妻制的摩门教进行了多年的压制,把多婚实践者投入监狱,并在政治上对犹他地区进行限制,最终驯服了摩门教。拒绝现代文明并抵制世俗教育制度的阿米什人也在美国政府的压力之下被迫建立学校并送子女上学。由此看来,世上不存在绝对的宗教自由,因为没有哪个政府会“允许那种没有任何限制的自由”。

    宗教管理的对象是争议性宗教团体的实践,而非其思想。有社会学家认为,大部分宗教团体与其外部环境存在适中的张力,那些与外部社会高度紧张的或高度和谐的宗教团体都是少数。宗教治理的主要对象应该是高张力的宗教团体。在规训那些与主流社会高度紧张的宗教团体时,美国政府针对的是宗教人物的行为而非其思想。

    但是,坦率地说,什么都想管可能什么都管不好,代价大却效果差,放手让社会监督宗教或许更为有效。“以社会为中心的多元治理模式”的模本是当代美国以及我国的台湾地区。国家机器不主动介入宗教事务,社会成为管理宗教的主体,一旦宗教人物出格或产生争议,当事者的家庭、媒体和其他相关的社会团体会首先对之进行监督。如果有人诉诸法律,那么司法机构也会随之跟进,用法律来规范宗教团体的行为。“多元治理”模式让政府遁形于社会背后,看似消极,但能落到实处,此所谓“无为而治”。

    (摘自《文化纵横》,作者系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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