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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HUMIN9000 2014-06-10

2014年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北极星节能环保网  2014/6/10 13:43:18    我要投稿

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脱硫脱硝脱硫工程

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讯: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4年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浙江省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512

2014年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为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浙政发〔201359号,简称大气计划”),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强化管理,有效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努力实现全省环境空气质量逐步改善,重污染天气逐渐减少,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AQI)优良率达到69%以上。

二、主要任务

()调整能源结构。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订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除统调燃煤电厂用煤外,力争地方煤炭消费总量较2012年负增长。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集中供热热电联产和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系统(IGCC)外,禁止审批国家禁止的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实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洁净煤使用率达到75%以上。

2.创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省县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面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创建工作,天然气覆盖到的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基本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不再审批燃烧高污染燃料工业锅炉,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要在2014年底前全部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

3.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和煤改气。制定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建设方案,积极推行大电厂集中供热模式,建设和完善热网工程。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基本完成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绍兴等市力争淘汰50%以上的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力争淘汰50%以上的6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全省天然气覆盖区域内力争完成25%以上燃煤锅炉、窑炉、to万千瓦以下自备燃煤电站的天然气改造任务。

4.发展清洁能源。制订天然气开发利用方案,加快推进天然气管网设施、汽车加气站建设,建成天然气供气管线1200公里,设区城市、50%以上县级城市基本实现供气管网全覆盖,天然气年供应量力争达到88亿方左右。全省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3.5%左右。

5.提高外购电比例。加大省外电源合作开发力度,加快建立稳定的外来电基地,实现外电入浙”1800万千瓦左右,外购电比例提高到25%左右。

6.严格节能措施。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一电一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

()防治机动车污染。

1.加强机动车管理。宣贯实施《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建立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严格新车和转入机动车环保准入,强化机动车登记、检测、维修、报废全过程管理。2014年底前,全面建成机动车环保检测和监管体系,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县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面实行黄标车区域限行,强化限行区内道路执法。各地加快出台鼓励黄标车淘汰政策,全省力争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30万辆。

2.提升燃油品质。全面供应国IV标准的车用汽油。2014年底前,供应国w标准的车用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禁止销售达不到国家阶段性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

3.大力发展清洁交通。采取财政补贴等措施,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汽车,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全省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共汽车中清洁能源汽车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台州等国家和省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达到50%以上。在用营运公交车每年淘汰或完成清洁能源改造10%左右。

4.实施道路畅通工程。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快推进轨道交通建设,加强步行道、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倡导拼车、通勤班车出行。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到2014年底,杭州、宁波、温州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提高3个百分点,其他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提高2个百分点。加快推进ETC工程等措施,促进道路畅通。

()治理工业污染。

1.实施脱硫脱硝工程。全省基本完成热电企业脱硫工程建设,所有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完成脱硫设施安装,完成省减排计划内所有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脱硫设施建设或改造。所有火电机组完成烟气脱硝治理设施建设并投运,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在201471日前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规定的浓度限值。所有2000/日及以上水泥回转窑完成烟气脱硝或低氮燃烧技术改造设施建设。完成制定6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清洁化改造计划,2014年底前启动实施24%的燃煤火电机组清洁化改造。

2.治理工业烟粉尘。研究建立工业烟粉尘污染排放清单。按国家新标准规定期限完成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烟粉尘提标改造。201471日前,所有火电机组(65蒸吨/小时以上锅炉)要完成提标改造并严于国家标准要求。杭州、宁波、湖州、嘉兴和绍兴等重点区域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完成1000台燃煤锅炉、窑炉除尘设施建设或改造,全省拟保留的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完成率50%以上。

3.实施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加快实施《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建立挥发性有机物(VACS)排放清单,探索建立VOCs污染防控体系、监控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完成VOCs重点区域的炼化化工、涂装、合成革、生活服务等4个行业整治,建成整治示范区。全面推行石化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LDAR),完成橡胶塑料制品、印刷包装、木业、制鞋、化纤等5大行业的VOCs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评估。

()调整产业布局与结构。

1.严格产业准入。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全省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禁止新建直接燃用非压缩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城市建成区以外,鼓励以压缩成型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项目建设。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产能过剩行业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者减量置换。

2.优化区域布局。制定实施城市建成区内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提升方案,加快推进工业项目园区化。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基本完成大气重污染企业关停或搬迁工作。

3.淘汰落后产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4年底前,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4.推行清洁生产。加快推进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涂装、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塑料制品、印刷包装、化纤、木业、制鞋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完成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354家。

5.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加快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2014年底,完成7家国家级园区和13家省级园区的循环化改造。

()整治城市扬尘和烟尘。

1.控制施工扬尘。研究制订扬尘污染管理办法,探索建立扬尘在线监控体系。积极创建绿色工地,实施施工工地封闭管理,做到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化、拆除工程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冲净且密闭、暂不开发的场地绿化、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安装七个1}}0I0”落实。建立对违法违规企业的长效制约机制,因扬尘受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要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予以公示。

2.控制道路扬尘。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逐步推行卫星定位系统。强化道路扬尘治理,逐步减少城区裸露地面积,探索建立城乡一体的道路路面保洁机制,着力提高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全省县以上城市主干道以上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7%,次干道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40%

3.控制餐饮油烟。建立餐饮油烟监管联动机制,禁止在未经规划作为饮食服务用房的居民楼或商住楼内新建从事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活动。2014年底,设区市市区全面完成经营性餐饮油烟治理,建立定期清洗制度,确保净化装置高效稳定运行。全面启动县以上城市城区餐饮油烟治理。

4.控制城市烟尘污染。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工业边角料。严格控制露天烧烤。加大烟花爆竹禁燃力度,严禁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外燃放烟花爆竹。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5.控制装修和干洗废气污染。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溶剂含量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民用建筑内外墙体涂料强制使用水性涂料,家庭装修倡导使用水性涂料,2014年,全省民用建筑内外墙体水性涂料使用率达65%。全面开展干洗业废气污染排查,实施干洗设施废气治理,强制回收干洗溶剂,设区市市区基本完成干洗业废气治理。

()控制农村废气污染。

1.禁止秸秆焚烧。制定秸秆及农作物废弃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秸秆及农作物废弃物综合利用,鼓励桔秆资源化、商品化,桔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2%以上。2)14年,各设区市至少建立1个县(市、区)桔秆焚烧与综合利用试点。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桔秆的长效监管机制,充分利用卫星遥感加强秸秆焚烧监控,严防随意露天焚烧秸秆。

2.控制农业氨污染。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大力推广有机肥,着力提高肥料利用率,减少农田化肥使用量和氨挥发量,完成测土配方施肥3150万亩。

3.实施采矿粉尘和废弃矿山治理。制定实施矿山粉尘管理规范。所有采碎石场要落实扬尘、粉尘控制措施。对已关闭废弃矿山开展歼石山和危岩治理,并进行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全省矿山粉尘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确定的需治理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30%

4.实施绿化造林工程。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深入实施“1818”平原绿化行动,加强生态公益林、防护林建设,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全省完成新造林50万亩。

三、保障措施

()明确政府责任。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各地政府。各市、县(市、区)政府于20145月底前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以及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各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各司其责,制定实施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严格督查考核。制定实施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办法,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管理以及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当地政府领导班子政绩评价的重要依据,并与建设项目审批以及财政资金奖惩结合,考核结果要公开发布,接受公众监督。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各市、各专项行动牵头部门做好专项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每季度向省环保厅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每年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完善政策法规。制定《浙江省重点工业行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地方排放标准,推动长三角区域在节能减排、污染排放、产业准入和淘汰等方面环境标准的逐步对接统一。制定实施餐饮油烟、工地及道路扬尘、矿山粉尘等管理规范。

()强化激励机制。创新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价格、信贷、用地等政策措施,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粉尘减排电价,完善天然气价格政策,有效推进节能环保和清洁能源利用。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对脱硫脱硝工程,火电清洁化改造、燃煤锅炉淘汰、煤改气,有机废气污染治理,黄标车淘汰、机动车油改气,两高行业企业退出等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

()强化监管执法。实施黑烟囱专项联合执法,全省基本消灭黑烟囱。加强对重点企业以及生活源污染源的监管。各地对未完成整治的企业,要多管齐下予以制约;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加强预警应急。制定实施《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建立大气重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加快大气复合污染监测、评价、监管、信息、应急、监察及机动车排污监控等能力建设。加强大气重污染预警应对工作,依据大气重污染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视情渐次实施大气重污染源限产限排和停工停产,以及机动车限行、扬尘管控等措施,防止大气污染的蔓延。

()加强区域协作。落实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与周边省市的协作,组织实施联合检查执法、资源信息共享、监测预警应急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协调解决跨区域大气环境突出问题,及时通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提高跨区域大气污染应急联动、协作处置的能力。做好南京青奥会大气环境保障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重污染天气防治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

()强化科技支撑。开展大气复合污染防治重大科技攻关,加强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特征、形成机制、来源分析、健康影响、大气污染预报和治理技术等方面的基础性研究。大力引进培养新兴产业、生态环保产业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团队。发展环保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积极开发推广脱硫脱硝、高效除尘、VOCs治理等关键技术,创新发展清洁能源,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以重点示范工程建设带动重点行业节能环保水平提升。

附件:1.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

2.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10件实事

相关新闻

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如下:

火电机组烟粉尘治理项目(55蒸吨/小时以上锅炉)

水泥行业烟粉尘治理项目

燃煤锅炉烟粉尘治理项目(20蒸吨/小时以上)

工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项目

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10件实事 

 

 

资料来源:

http://news.bjx.com.cn/html/20140610/517419.shtml

http://news.bjx.com.cn/html/20140610/517419-2.shtml

http://news.bjx.com.cn/html/20140610/517419-3.shtml

http://news.bjx.com.cn/html/20140610/51741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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