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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审理“民告官”,我市首响槌

 昵称13800233 2014-06-13
南召的行政案件为啥要到方城来开庭
异地审理“民告官”,我市首响槌
稿件来源:南阳晚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王 勇 通讯员白丞博 程远景)6月10日,一起特殊的行政案件在方城县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原告是南召县一个村组,被告是南召县政府,南召县的案件为什么会在方城县审理,原来这是我市法院推行“民告官”案件异地管辖的结果,同时这也是我市首起异地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

当天下午3时,随着审判长敲响的法槌声,我市首起异地审理的行政诉讼“民告官”案件在方城县法院正式开庭。本案是原告南召县板山坪镇钟店村西上组起诉被告南召县人民政府、第三人南召县板山坪镇钟店村东下组为土地行政管理一案。案件经过法庭调查、辩论等阶段,一直开到晚上7时30分,由于案件复杂,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

对于这起我市首例“民告官”异地管辖案件,市中院非常重视,市中院行政庭庭长闫林听完了整个庭审。庭后,闫庭长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回答了“三个为什么”。为什么南召的案子要指定给方城县法院来审理?闫庭长说,市中院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将全市13个基层法院确定为四个异地管辖司法区,方城县、南召县和宛城区属于第四区,因此将南召的案子指定给方城来审。

那么哪些行政案件需要异地审理呢?当事人有两种途径可以申请异地审理。一种是写申请书,由受理的基层法院负责呈请市中院决定,市中院认为有必要的,指定其他法院管辖;另外一种是当事人如果对基层法院不信任或法院不受理,可以跳过基层法院,直接向市中院起诉,然后由市中院决定指定管辖。另外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及其他副处级以上行政机关(包括公安机关)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应当实行异地指定管辖。

为什么要对行政案件实行异地管辖政策。闫庭长强调说,就是要赋予群众更多诉讼权利,最大限度排除行政干预司法的可能。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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