衷初劝葬引 明福建布政使刘伸字衷初著 夫生之有死,犹昼之有夜也。死之魄必归垅,即夜之寝必憩之床笫者也。嗟今世愚民,尝有不葬其亲者。此惟吾江南为甚。 大概不葬之故有二:一则有死亲之心,委骸魄于风日而不顾;一则有市亲之心,百谋其圹穴为己子孙计。夫死亲者,非人心,而天必降之祸;市亲者,非天心,而地未必为之福。所以腥膻之气,上秽三光。游魂无主,亦得上诉于天。如(劝葬)编中所载历历,可为寒心。故我愿吾民,与其从容于牛眠,无宁及时为马鬣;与其不葬亲而得显祸,无宁先葬亲而得平福。 乃有愚者自解曰:“吾从不为福计,亦无使水蚁亲肤耳。”夫气之暖聚虽不可尽知,而高爽平结则凡目可择焉。今且以生人居室喻之:华堂广夏,人之欲也,如不可得,茅屋草庐亦自安身,风雨瘴毒吾知免矣。夫因地葬亲者,是茅屋草庐安身之说也。魏文帝有言:“夫葬也者,藏也,欲人之不得见也。骨无痛痒之知,冢非栖神之宅,礼不墓祭,欲存亡之不黩也,为棺椁足以朽骨,衣衾足以朽肉而已。”况世间物,无有不归之土。天地间,无有不尽之化生。而血肉运动者,亦或朝夕无常。万一葬亲不及,己身又能必子而孙、孙而曾,尽干蛊者乎? 孔子曰:“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则人子致其亲无葬身之地者,不孝之大也。 情不能喻,而律随之矣! 夫人之子也,而独无致孝之情于父母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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