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常见问题解答 1、当事人非东莞户籍,但在东莞工作,能否在东莞办理结婚登记? 答:目前,长期在东莞工作的人员还不能在东莞办理结婚登记。双方至少有一方是东莞户籍的才能在东莞相应的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国内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应提交哪些资料? 答: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国内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各一份,家庭户口要带整本户口簿,集体户口的还需带首页复印件); (2)补领结婚证:3张大2寸(长宽6cm×4cm)的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红底或蓝底);补领离婚证:2张2寸(长宽3.5 cm×4.5cm)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红底或蓝底)。 (3)加盖原婚姻登记机关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原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或相关档案证明。 3、当事人没有户口簿的能否办理婚姻登记? 答: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4、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几种? 答:无效婚姻有以下4种情形:(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5、非当事人能否查阅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材料? 答:《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对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6、双方原是东莞户口,在东莞办理结婚证,定居香港、澳门、台湾后,结婚证遗失,该如何补领结婚证? 答: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内陆居民一方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家庭户口要带整本户口簿,集体户口的还需带首页复印件); (2)3张大2寸(长宽6cm×4cm)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红底或蓝底)(补领结婚证)或各提交2张2寸(长宽3.5 cm×4.5cm)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红底或蓝底)(补领离婚证); (3)加盖原婚姻登记机关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或相关档案证明等。 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一方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7、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需具备什么条件及所需哪些材料? 答:当事人从未结过婚或未再婚的,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家庭户口要带整本户口簿,集体户口的还需带首页复印件),可出具未在本辖区范围内登记结婚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8、婚姻登记机关办公地址、办公电话、办公时间? 申请的受理窗口: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30——12:00 下午:2:00——5:30 东莞市各镇街婚姻登记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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