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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岙派出所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若干工作方法

 昵称17640610 2014-06-14
北岙派出所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若干工作方法 发布日期:2011-10-15 19:17:30 浏览次数:333次 打 印

北岙派出所作为洞头县的城关所,辖区内外来人口流动较频繁,情况较为复杂,管理过程中经常碰到这样那样的难题,给流动人口的登记办证带来一定的难度,从而造成登记率、人员一致率时好时差,影响到平安工作的创建和其他警务工作的有序开展。近期,洞头县局对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高度重视,相继开展了“净流”和“百日攻坚战”专项行动,确实抓好、做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现结合流口日常管理及北岙辖区的实际,将工作中的体会和具体做法浅谈如下:

一、流动人口管理操作方法

(一)对工程建筑工地流动人口的管理

总体上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留宿、谁负责”原则进行,在实际工作中,对在建的工程工地流动人口应分情况进行登记办证,分类进行管理。

1.在工地的工棚、简易房留宿的(含家属),责令监督工程的负责人进行统一的汇总、并集中拍照,集中登记办证。如有人员变动的,工地的负责人应及时上报,辖区民警及协辅警应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核对。有条件的可以建立外口自主管理组织,实行委托式管理。

2.在工地上上班的外地民工,由工地负责人联系民工租住在工地以外的出租房房东,并收集、提供流动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照片、房东姓名、租住地址等信息,辖区民警及协辅警应及时上门核对并登记造册,协同工地负责人共同管理。

3.工地上的外来民工自行在外租房是管理工作的难点。对于这部分人员,除了工地的负责人要加强管理外,更重要的是要充分依靠工地的每一个班组的小组长,通过小组长去督促各自班组的外来民工及时登记办证,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4.本辖区工地的外来民工,租住在外辖区的(本县范围内),工地的负责人应登记好花名册上,辖区民警应及时抄告租住地辖区派出所责任民警,实行双向管理。

5.辖区民警应经常性走访物业管理人和中介负责人,查排有无本辖区内工地的民工前来承租,并和工地的总的花名册进行核对,以防漏登。

(二)对在公司、酒店、宾馆、餐饮等单位、场所上班的流动人口的登记管理

1.要求单位、场所业主对所属的全部员工进行登记造册,并对其中外来人员的工种、身份信息、租住地址、房东等制作花名册,统一上报,有变动的及时联系辖区民警。

2.辖区民警及协辅警应实地(租住地)检查和单位检查相结合,认真核对,发现遗漏及时通知单位、场所业主。

(三)对在KTV、按摩、洗浴等娱乐场所上班的流动人口的登记管理

和其他地外来务工人员比较,由于职业的特殊性,她们的变化较为频繁,体现在租住地址变更的随意性,租住的隐秘性、来去自由性,由此给日常管理工作带来相当大的难度。目前的做法是:

1.紧抓业主不放,谁用工,谁负责。要求业主必须对在本场所上班的人员逐一登记造册。对经常窜场服务人员,由业主指定具体的经理、领班去管理,及时通知派出所人员的变更、去向等情况。

2.盯住领班不放,明确领班职责。基于场所内女性服务人员的特殊性,领班对自己属下的人员情况相对清楚。要充分发挥领班的作用,敦促领班经常了解她们的增减、去向等情况,及时进行登记、注销、变更。

3.严抓刷卡不放。刷卡制度如果落实得好,就能反映出场所上班的人员的底数,通过检查每个场所的刷卡记录,逐一核对,从中发现漏登人员,所以辖区民警要把检查场所的刷卡记录作为一项日常的工作来抓。

4.实行联动机制。各辖区的民警应有整体的观念,对于在自己辖区检查中发现的漏登的租住其它辖区的人员,以及地址变动的人员应及时通报责任民警,协助办理登记办证事项。

5.严处罚不放松。对发现在场所内上班的外来人员无证、证件过期、上班没有刷卡等情况的,责任民警要对业主或领班、房东、具体管理人员严格依法处理,决不放松。

(四)对居住在高层、套房等较隐秘住处的流动人口的管理

责任民警要在物业管理人员的配合下(因物业管理人员对入住的房户收取电费、水费,所以其对小区入住的外来人员较为熟悉)对登记入住的房号逐间进行核查,掌握外来人员的租住情况;要对所有的中介机构的登记簿进行检查,并认真核实,从中发现外来人员租住情况。

(五)对零散务工人员及流动摊贩的管理

目前北岙辖区的零散务工人员平时主要的聚集地在县府门口和人才市场交流中心,对这部分人员的日常管理主要是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即时核查,及时登记办证。因该群人员除了租住在北岙辖区外,还有相当一部分暂住在东屏、双朴等外辖区,因此,各相关派出所在日常管理中要加强联动,不定期地组织开展统一清查,集中警力对上述外来人员进行“围剿”;针对流动摊贩的不固定性,我所主要是在集贸市场、中心繁华地带进行清查,及时登记办证,同时对房屋补漏、贩卖水果等车辆进行拦截检查以及对流动摊贩平时的落脚点(新城站、连城大道)加强巡逻,以便发现新增的外来人员。

二、加强出租房屋管理

北岙所在对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中,主要是坚持以以人为本、和谐管理为原则,严格按照《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切实做到有违必究,有究必罚。

(一)从租住在房屋内的流动人口从事的工作上入手,加强与流动人口所服务的单位、对象联系,实现双向管理,双管齐下。

(二)从房屋出租人入手,向房屋出租人宣传《办法》,明确义务、法律责任,要求房屋出租人在出租房屋后,及时将租住者的信息情况通报给派出所。

(三)从流动人口的“证”入手,证随人变动,及时掌握流动人口动态。

三、强化高危人口管理

在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中,切实做到“四必查”,即违法犯罪前科必查、经济来源情况必查、活动轨迹必查、社会交往人员必查。对有违法犯罪前科的,及时掌握其违法犯罪前科情况,并列为流动高危人口管理;对经济来源不正常、活动轨迹不正常、社会交往人员不正常的,列为有苗头性、倾向性的流动高危人口进行管理。对列为流动高危人口的对象,逐一采集指纹信息、DNA信息、SIM卡信息。在日常管理中,采取直接面对面的考察,发现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及时予以打击处理。

 四、深入宣传,增强外来人员的守法意识

充分利用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在流动人口集中居住区加大教育宣传力度.比如宣传暂住人口管理条例、身份证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租赁房屋有关责任等,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同时,积极建立外口自我管理组织,通过自我管理,达到预防、减少外口违法犯罪,维护外来人员自身合法权益之目的。

五、转变理念,热情服务

转变重管理、轻服务的观念,以服务促管理。在检查、登记、办证等具体工作中,辖区民警要对流动人员与本地居民平等相待。要经常换位思考,不以管理者自居,要多考虑外来人口的实际困难,努力为他们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针对北岙辖区目前正在建设施工的中央公馆、假日公馆等工程工地外来人员的实际,民警要主动地到工地现场为外来人员登记、拍照、办证,一时无法当场办理的,在证件办好后主动送证上门,为他们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

六、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一要充分发挥群防群治组织的作用,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配全配强流动人口专管员,实行流动人口管理正常的办公制度,使各项管理工作有效衔接;二是积极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机制,大力推进社区警务战略,切实把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三是着力整合公安机关各部分、各警种以及社会各方面的综治力量,经常性地组织开展社会面上的治安巡逻、检查盘问等工作,最大限度地掌控流动人口的动态情况。

七、完善目标考核责任制

明确社区民警及协警的各项工作职责,不定期进行督查考核。督促社区民警及协警每天在各自的“责任区”内循环进行巡逻、检查、登记,及时建立工作台帐。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纳入责任区民警考核内容,并成立考核小组,每月对责任区民警的暂口管理情况进行倒查。日常的考查结果作为个人评先、奖罚的依据。考核要体现公平、合理、多劳多得、勤奖懒罚的原则,以此来充分调动民警及协辅警的工作积极性。

 

作者:洞头县公安局北岙派出所副所长曾焕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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