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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资金池业务浅析

 zzyc 2014-06-16

信托公司资金池业务浅析

http://www./News/6393.html 

汤晓华

20139月

 

2012年以来,资金池迅速成了市场上十分火爆的话题,各金融机构争相成立自己的池子。同时,关于资金池的风险就一直没有停息过。今年6月份“钱荒”事件后,资金池俨然成了敏感词,但却又是各金融机构都不愿舍弃的一大利器。本文对资金池业务的政策动向和信托公司资金池业务做一些梳理,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一、资金池的基本情况

资金池业务在国内起源于银行理财业务,从最初的打新股,到融资类业务,再到组合投资,形成“资金池-资产池”的模式,参与方也越来越多。按照业内说法,目前市场上主要有六大类资金池业务,包括银行理财资金池、理财寄营池、信托资金池、券商理财池、保险资金委代池和基金子公司专项池,并且基本都是围绕银行理财资金池业务展开的。“资金池”一边通过滚动发售产品募集资金,另一边集合投资多种资产形成“资产池”,总体来说具有“滚动发售、集合运作、期限错配、分离定价”的特点,重点在于期限与核算问题。

信托公司资金池业务浅析



二、资金池业务政策梳理

由于资金池信息透明度较低,产品没有单独核算,也不利于监管,监管层从2011年以来便严格控制资金池业务的发展。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银信合作中设计为开放式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类、融资类或含融资类业务的银行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早在2010年8月便被要求停止新资金申购。2012年7、8月份,银监会开始着手清理银行理财资金池,提出“新老划断”,要求新成立的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必须单独核算,存量资金池不要求拆解,主要靠理财产品到期来消化。今年1月在中国银行业理财业务热点问题座谈会则完全禁止银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的资金池模式,7月份券商资管与银行合作的定向资管资金池也不得进行。

总体来看,监管层对于资金池业务的管控措施是逐步趋紧的,但没有“一刀切”,还是给了各机构缓冲的余地,并且对于基金子公司资金池业务和信托公司主动管理资金池还没有明确禁止,只是在去年10月约谈了部分信托公司了解情况,并口头暂停信托公司开展新的资金池业务,新发行产品的报备将可能不再获得通过。

表:监管层关于资金池业务的政策

 

时间

规定

内容

200912月

《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113号)

单一的、有明确到期日的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的期限应与该信贷资产的剩余期限一致。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通过资产组合管理的方式投资于多项信贷资产,理财产品的期限与信贷资产的剩余期限存在不一致时,应将不少于30%的理财资金投资于高流动性、本金安全程度高的存款、债券等产品。

20108月

《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0]72号)

对设计为开放式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类、融资类或含融资类业务的银行理财产品和信托公司信托产品,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停止接受新的资金申购,并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20116月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王华庆纪委书记在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座谈会上讲话的通知》(银监发[2011]76号)

商业银行不得开展多个理财产品同时对应多笔资产的资产池类理财业务;每个理财产品均应单独建立托管的明细账,对每个理财产品的投资资产均应单独管理。商业银行不得通过相互购买理财产品或发行理财产品投资另一款理财产品来进行监管套利,变相调节监管指标。

20119月

《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1]91号)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笼统的规定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0到100%,应当载明各类投资资产的具体种类和比例区间。做好每个理财产品的单独核算和规范管理。要求30天内完成整改,整改后不依法合规开展理财业务的,暂停发行和销售新的理财产品。

20127、8月

原则上“新老划断”

新成立的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必须单独核算,允许“一对多”或“多对一”,但不能“多对多”;存量资金池不要求拆解,主要靠理财产品到期来消化。

201210月

银监会约谈部分信托公司

暂停信托开展新的资金池业务,新发行产品的报备将可能不再获得通过,存量业务虽允许继续运行,但日后可能会有新的规范方案。

201211月

证监会局面谈了解券商资金池

北京和深圳监管部门进行电话和面谈了解券商资金池业务的进展情况

20131月

中国银行业理财业务热点问题座谈会

非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不得采用资金池模式;对无法单独核算的产品,银行应做压力测试,并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

20133月

《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8号)

商业银行应实现每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标的物)的对应,做到每个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

20137月

《关于规范证券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证协发[2013]124号 )

证券公司开展银证合作定向业务不得开展资金池业务,不得将委托资金投资于高污染、高能耗等国家禁止投资的行业。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方正东亚信托研究发展部

 

三、信托公司资金池业务分析

信托公司资金池产生起初是为了完善公司产品线、提供流动性支持,对信托公司来说也是一种新的盈利模式,其运用方式也逐渐从内部接盘和资金过桥,往现金管理过渡,并且已有信托公司资金池产品实现了每日开放和实时报告。信托公司盈利途径包括固定管理费、固定+浮动、浮动收益等三种,但主要通过获取浮动收益为主。

同时,信托公司资金池业务与银行理财资金池等一样,都面临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问题,而前述所有风险最终都会导致流动性风险发生。信托公司资金池最重要的就是要解决流动性管理和风险控制问题,而实现资产与负债的匹配和平衡是基础。

按照我们的理解,信托公司资金池项目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信托公司多次发行信托计划,然后投向单一项目,通过期限错配降低资金成本,形成多对一的形式(其实严格意义上来说,这也不叫做资金池,应该是基金性质)。譬如中信信托中信·虹道1号(每个产品6个月)便是将信托财产用于向滨州高新铝电股份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中信·聚信汇金地产基金Ⅰ号(3个月滚动)则是通过权益类方式(非贷款方式)进行资金运用,募集资金主要投向“天嘉湖二期”项目地块的房地产项目的全程开发建设运营。

另一类是信托公司滚动发行信托计划,并设置开放期,发行时不确定投资项目(后期投资多个项目或以组合方式投资),形成多对多形式。按照流动性或开放期的设置不同,可以分为完全开放式和约定开放式(设置封闭期)两种类型。其中上海信托现金丰利、中信信托信惠现金、华宝信托现金增利属于完全开放式类型,每个工作日均可赎回(华宝信托现金增利每周二可赎回),流动性更高;中融信托汇聚金、平安信托日聚金、华润信托聚金池等则为约定开放式类型,约定一定期限内开放赎回。

从期限和收益率来看,资金池项目大部分期限为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2个月,且收益率一般为年化5%-6%左右,高于同期的银行理财产品。从投向来看,也较为广泛,基本包括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债券、银行理财、信托计划、信托受益权、债权收益权、附回购股权收益权,也有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券商和基金资管计划、资产支持票据、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其中如果完全投资于信托公司信托计划的,则称为TOT信托,譬如中铁信托的“聚金”、“金丰”、“众益”系列,中航信托的“天富”、“天信”系列等。

但资金池信托投资范围一般不包括以下内容:直接买入银行信贷资产、股票二级市场直接投资、QDII产品以及高风险的衍生产品(包括股指期货、股票期货、股指期权、股票期权等)。

 

表:部分现金管理类信托资金池

 

类型

发行单位

名称

期限(月)

开放期

预期收益率(年化)

起始金额

约定开放式

中融信托

圆融1号

120

固定与活期相结合,期限分别为3、6、9、12月

300-1000万,5%、6%、6%、6.1%;1000万以上,5.5%、6.2%、6.3%、6.4%

300

中融信托

汇聚金1号

120

90180、270、360天

300-1000万,5%、6%、6%、6.5%;1000万以上,5.5%、6.2%、6.3%、6.8%

300

平安信托

日聚金

120

13、6、9、12月

与持有期限相对应,分别为3.75%、4.8%、5.0%、5.0%、5.05%

100

平安信托

日汇金

60

每月15日可认购赎回

净值按周公布,不承诺预期固定收益

100

华润信托

聚金池

——

2周、1、2、3、6、9、12月

与持有期限相对应,分别为4.1%、4.8%、5.3%、5.6%、5.7%、5.8%、6.0%

300

金谷信托

信达四海

60

612、18、24月

与持有期限相对应,分别5.8%、7.5%、9%、10.5%

300

完全开放式

中信信托

信惠现金

240

1个月后每个工作日可赎回

4% 4.5%

300

华宝信托

现金增利

——

每周二可赎回

5%-6%

20

上海信托

现金丰利

12以上

申请后第7个工作日开始可以申请退出

7日的5.472%,30日的4.964%

首次最低20万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方正东亚信托研究发展部

 

四、信托公司资金池业务发展方向

资金池业务的关键在于保持流动性的合理安排,由于完全开放式比约定开放式的流动性要求更高,其面临的兑付压力也较大,对公司资金募集能力、投资管理能力和后台系统支持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一,从目前情况来看,资金来源包括银行资金、机构投资者资金、企业资金和合格投资者资金,渠道则包括银行代销、券商代销、三方代销和信托公司直销等,但银行仍然是主要资金来源。今年6月份的“钱荒”事件,不仅对银行资金管理提出了警示,对信托公司资金池业务也是一大考验,有信托公司的资金池当前规模仅有顶峰时期的40%左右。第二,资金池业务对信托公司的投资管理能力要求也较高,这也是当前信托最为缺乏的能力。无论是对于项目的后期跟踪管理,还是大类资产配置的专业投研团队,信托公司都需要进一步加强。第三,资金池业务需要信托公司有强大的后台支持系统,包括核算系统、交易系统、风控系统等方面的IT支持,还包括应急机制的建立,也就需要有不小的成本投入。

对于纯通道类的资金池业务,由于投资运作信息不透明、产品未独立核算,一直都不是被鼓励的类型,而主动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化信托资金池业务则可能会受到鼓励,这或将是信托公司资金池业务的发展方向。

一方面,银监会对于银行理财资金池业务始终是严格要求清理整顿,近期监管层也表示银行理财业务本质上是受投资人委托而开展的债权类直接融资业务,将发展为资产管理产品,甚至考虑直接投资,并且有银行早已开始转型,近期银行资管计划也开始试点。在这样的背景下,银行对于信托等众多通道的需求可能会减少,更进一步迫使信托公司必须提升主动管理能力和投资配置能力。另一方面,开放式、基金化的业务不仅信息更透明,便于投资者了解产品运行情况、及时申购赎回,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投资单一市场的风险、促使产品收益与风险匹配。如果信托公司资金池业务真正做到基金化运作,产品独立核算、独立管理,并像基金一样按净值分配收益,让投资者真正实现风险自担,则资金池也就不再是个敏感业务,甚至都不再叫做资金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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