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矿被判赔偿国家损失66万 来源:河北法制网 本报讯 (通讯员 兰立荣)遵化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工作职能,及时代表国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一起非法采矿案件中,该院为国家挽回财产损失662640元。 2012年5月至2013年5月,王某、庞某在没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遵化市汤泉乡袁果庄村非法开采矿石8808吨,价值704640元。遵化市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因王某、庞某非法采矿的行为致使国家矿产资源流失,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该院本着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财产的办案理念,依法代表国家向遵化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王某、庞某赔偿因其非法采矿行为给国家造成的损失662640元。 近日,遵化市人民法院判决二被告人构成非法采矿罪,并向国家赔偿因二人犯罪行为给国家造成的损失6626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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