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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的通告

 陈翔3345 2016-12-24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切实保护国家矿产资源,维护我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将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任何形式的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活动。

二、国家对矿产资源开采实行许可证制度。凡未取得采矿许可证进行非法采矿的单位、个人或其它组织,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必须立即停止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同时拆除在非法采矿区域搭建的建筑物和开采设备。

三、对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拒不停止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由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从严查处,依法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依法查封、扣押、没收其专门用于开采的工具、设备等财物,并处罚款;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凡查实国家公职人员或村(居)干部参与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活动的,将建议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其纪律责任。

五、对拒绝、阻碍执法监察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六、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

举报电话:台州市国土资源局黄岩分局:12336

特此通告

黄岩区人民政府

201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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