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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庄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私挖滥采工作的通知

 私人定制123 2016-08-23
  各有关单位、各支部、村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搞好我镇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巩固严厉打击私挖滥采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现就进一步加强打击私挖滥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思想认识

  以党的十八大为指导,正确处理好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坚持资源开发的可持续性,强化依法管理,实行标本兼治,实现矿产资源科学合理和有序开发利用,努力为我镇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资源保护与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做法

  1、各有关单位和村根据镇政府会议精神及附政办发文件《关于进一步开展严厉打击私挖乱采行为的紧急通知》的要求,从现在起到年底在本行政区域内认真组织开展一次自查回头看工作。自查中要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将自查情况上报镇政府。

  2、健全打击私挖滥采工作的长效机制和规章制度,成立并加强相应的领导机构和组织队伍,确保打击私挖滥采工作做到照章办事和有人管事。

  3、要把加强打击私挖滥采工作同当前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结合起来,同当前我镇正在实施的“一村一品、一村一业”发展战略结合起来,立足于加快发展农村经济,持续增加农民收入,实行堵疏结合的办法,引导农民创业致富,依靠劳务输出增收。

  4、要把加强打击私挖滥采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依据,和干部使用、年终评模以及绩效考核挂钩,实行严格奖惩。

  具体做法如下:

  (一)坚决关闭取缔无证非法矿山,确保不出现“死灰复燃”,无证非法采矿发现率达100%,关闭率达100%,取证查处率达 100%;

  (二)严禁无证开采行为,严厉查处证照不齐全的违法开采行为,严禁向无证非法采矿行为提供用地、通行、用电、用水等有利条件;

  (三)严格查处证照齐全但不按备案批准的方案进行开采;

  (四)大力整治非法转包他人开采的行为;

  (五)坚决打击非法输送电力等行为;

  (六)及时消除重大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

  (七)严厉打击为违法开采提供有利条件的行为;

  (八)按照“谁破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全面落实资源保护,特别是非法私采点的地质灾害隐患和环境污染、水土流失的巡查监管和防范治理责任和措施。

  三、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机构

  1.成立常设的“闫庄镇私挖滥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全镇打击私挖滥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安排。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聂皇卿 (镇长)

  常务副组长:裴东勇(副镇长)

  副 组 长:赵申文 (镇党委副书记)张培伟(纪委书记)

  杨捧和(武装部长) 郭建青(副镇长)

  刘志侃(督导员) 李 微(副镇长)

  王利军(组宣员) 田东海(党委秘书)

  黄在平(派出所所长) 李建文(电管站站长)李增礼 ( 国土所所长) 张志平(水管站站长)

  镇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包村干部和各涉资源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闫庄镇国土所,由李增礼兼任办公室主任,每个成员单位都要指定一名业务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负责专项行动实施的日常业务、事务工作。

  四、部门职责分工

  1.闫庄镇国土所 负责人:李增礼电话:13994122860 ① 负责加强对私挖滥采矿产资源行为的国土资源业务内容的巡查监管;②负责查处村报告、群众举报或部门移送的私挖滥采矿产资源违法案件,对涉嫌犯罪的负责组织鉴定和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③负责牵头组织全镇私挖滥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具体事务工作;④负责汇总情况、报表和总结验收和组织督查督办工作;⑤负责牵头组织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和制度。

  2.镇林业站 负责人:赵东成电话:13753004216 ①负责加强对私挖滥采矿产资源行为涉及的林地、林木的林地管理业务内容的巡查监管;②负责查处非法占用林地的违法案件,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水管站 负责人:张志平电话:13994102653 ①要切实加强全镇河道巡视查控力度,建立健全河道巡查记录制度,每周巡查河道次数不少于三次。②对盗采砂石现象较为严重的重点河道,增派执法监察力量每天派专人加强巡视。③进一步加强夜间执法巡查力度,强化现场监管,严厉查处非法盗采砂石行为。④进一步加强河道巡查和打击盗采砂石信息上报力度,采取高压态势,力争抓一批大案要案,查处一批水事违法行为,对非法私挖盗采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主动加强与各乡镇、交通、国土资源、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强化整治工作的力度。

  4.镇派出所 负责人黄在平:电话:13835003338 ① 负责排查非法获取、非法使用、转供运输情况,并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②负责对各职能部门移送涉嫌非法违法采砂、非法违法生产等涉嫌刑事犯罪,依法立案查处并及时控制相关人员,加大打击处置力度;③负责查询、传讯拒不配合或逃匿的违法嫌疑人员;④负责对阻挠整治工作、聚众闹事的人员,依法及时现场处置打击;⑤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打击私挖滥采矿产资源行为和行动,牵头组织并会同运管、交管部门依法查扣运输非法矿产品的车辆。

  5.镇电管站 负责人李建文电话:13835020773 ① 镇电管站负责各用电单位的用电。②对无证件或证件不齐全的违法用电单位一律不准送电,对私自送电造成的后果,由送电单位及操作人承担,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镇纪委 负责人张培伟电话13934433953 ①负责监督和查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驻村干部、村社干部的违纪行为;②排查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和村组干部违规参股办矿,以及为非法违法采矿提供庇护的情况;③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直接或变相参与、暗中支持保护非法勘查开采资源的玩忽职守、渎职失职行为的追究纪律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④对整治无证非法采矿行为工作不力的,追究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各村主要责任

  各村支部、村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负责加强对本辖区私挖滥采矿产资源行为的巡查监管;负责本区域内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组织搞好日常巡查防范,打击取缔工作,全面落实各阶段整治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好驻村干部和村干部、林业协管员,以及矿区居住群众的作用,做到辖区巡查防范责任“时间全天候、区域无空白”;对获取的私挖滥采矿产资源行为线索,要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力量进行现场核查制止,对发现的要当即抓住现行,迅速报告镇领导小组领导、各片长和乡干部或领导小组办公室(闫庄国土所)组织查处打击;对已发现的违法开采点,要按镇对村《国土资源巡查监管工作目标》的要求,在三天以内取缔关闭到位,达到“三不留一毁闭”(不留人员、不留采矿设备、不留建筑物、毁闭井口和场地及断电、断路、断水)的关闭标准;监管并严禁土地承包者将林地、耕地等用于私挖滥采矿产资源,禁止为无证非法采矿行为提供用地、通行、用电、用水等必须条件;做好当地村民的宣传解释和维护稳定工作,确保不发生新的无证非法采矿行为。

  五、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从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

  月30日止,分四个阶段开展工作,整治工作结束汇总形成长效机制。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和排查摸底(10月1日至10月15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动员,广泛宣传,统一思想,营造强大的整治舆论声势。开展排查摸底工作,各村要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对本辖区私挖滥采矿产资源行为人及行为地点,再次开展全面拉网式排查,逐一登记汇总,建立台帐;逐点制定整治关闭方案,逐点落实“三不留一毁闭”措施,逐点指定落实监管责任人员,树立监管警示警戒标牌标志。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和打击处置(10月16日至11月30日)按照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内容和措施要求,全面开展清理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各类无证勘查、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和非法转让矿产资源的行为;组成工作组,分片逐点检查指导和督促落实无证非法矿点的“三不留一毁闭”关闭取缔工作;对非法开采的矿点,逐点、逐责任人进行全面调查取证和依法查处打击,并依法完成执法查处程序,发出处罚处理决定。

  第三阶段:检查督促和执行巩固(12月1日至12月15日)对前一阶段工作中尚未整治的问题,或经整治后出现反弹的,进行查漏补缺和集中力量整治;要逐案、逐责任人做好案卷材料的复查、复核,逐点进行现场关闭取缔情况复查,配合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到位;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各村及时整理完善相关档案资料,并于日前,将工作情况总结上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镇领导小组将对各村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经费落实、现场关闭、监管责任落实等方面进行检查验收。

  第四阶段:建立机制和规范管理(12月16日至12月30日)对本次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全面总结,建立完善的日常巡查、举报受理、宣传曝光、打击取缔、监管责任考核等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秩序。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分工协作、联系沟通和密切配合,建立定期会商、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机制,形成专项整治行动的强大合力。各涉矿村也要相应成立私挖滥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村支部、村委会主要负责人任第一组长和组长,全面加强本行政区域私挖滥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安排。在本次集中整治后,各级各部门务必长期坚持执行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切实抓好对无证非法开采勘探矿产资源的有效监管和大力打击,以确保持续保持矿业秩序整治的执法高压态势。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村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内容和要求,增强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要公布举报电话,实行群众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切实形成和营造打击私挖滥采矿产资源的高压态势。

  (三)逗硬执法,严厉打击。在打击私挖滥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工作中,各涉矿村和有关执法部门要扭住违法线索不放松,揪住违法人员不松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打击并及时执行到位。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涉嫌犯罪的,要做到快捕、快诉、从重、从快判决,决不姑息,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执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加强督查,严肃纪律。镇纪委、监察室要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对全镇打击私挖滥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办。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工作不力,辖区内私挖滥采现象得不到及时有效治理甚或新发生的,为无证非法采(探)矿行为提供用地、通行、用电、用水等有利条件的,隐瞒不报、有案不查、查处不力、通风报信、幕后支持违法开采行为的,纪检、监察和公安、检察部门要对行政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严格实施问责,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五)完善制度,建立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联合执法、动态巡查、违法案件举报、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和责任追究、共管协管、信息交流共享等工作制度,保证本次整治行动任务全面顺利完成和长期有效监管。对专项治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结合实际综合研判,探索创立科学合理有序开发矿产资源的新制度、新方法,全面提升我镇矿产资源管理水平。

  闫庄镇人民政府

  201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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