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徽率先推行的农村税费改革,今年已进入第四年。总结四年来的税费改革实践,专家们评论:土地改革让农民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夙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民实现了“耕者有其权”的理想;农村税费改革则圆了农民“耕者有其利”的梦。 减负走向法制化
在省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有这样一组数据:1999年,农村税费改革前,全省农民政策性负担为54.5亿元,经过三年的税费改革,全省农民现行政策性负担为34.1亿元,减负率达37.5%。今年,我省又取消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全面取消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农民负担将大幅度下降,税改前,农民需缴纳的包括“三提五统”在内的各种税费达几十种之多,而进入今年的税费改革规范年,农民只需缴纳农业税以及经过民主决定的“一事一议”的筹资筹劳,纳税程序规范、简化、统一,走出了“黄宗羲定律”加税增费的怪圈。 我省农村税费改革后涉及到的政策、规定,仅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文件规定就有60多个,稍有疏漏,就会“按下葫芦浮起瓢”,影响改革的进程和成效。为提高有关涉农税费政策的透明度,进一步规范政府和部门行为,方便广大农民咨询政策和反映问题,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早在改革之初,《致全省广大农民群众的一封信》就逐户发到全省1300万农户家中,并在35万个村和村民组张贴了《关于开展农村税费改革的通告》,提高透明度,确保直接惠及农民的政策不走样。而且在2002年8月,省政府又设立了农村税费改革168免费语音信箱,让广大农民直接触“电”,掌握改革政策。 2002年11月30日,省人大会议中心。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正式通过了《安徽省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条例》,《条例》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我省农村税费改革步入了法制化的轨道。这是我省自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以来针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第一部立法,开创了全国农村税费改革地方立法的先例。《条例》将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体现了我省将农村税费改革推向深入的决心和信心,有利于维护农村税费改革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对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促进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昔日弹性的“人收费”变成了刚性的“法收税”。 借得好风快行船
税赋轻,百业兴。从风景秀丽的黄山脚下,到富饶广袤的淮河岸边,一张张笑脸,写满了一串串故事,诉说着税费改革给江淮大地带来的巨大变化。新安江畔的青山绿水间,自古就是植桑养蚕的好地方。今年我省取消了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为歙县传统的蚕茧流通和蚕桑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政策环境,提高了农民栽桑养茧的积极性。不少乡镇大力推广方格簇营茧新技术,全县茧农仅此一项增收600万元。 在最早实施“一道税一口清”的太和县,农民增加生产性投入的积极性大大激活:去年,全县农民共购买农业机械16000多台套,较上年增长17%,化肥销售量较上年增长19%。税改减负,也使全县农村步入农业结构调整的活跃期,该县各类特色经济作物面积增加4倍,农民人均增收300元以上。农民生产性投资的大幅度增长,拉动了我省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2002年我省农业在遭受严重旱灾的情况下仍取得较好收成,全省实现农业总产值1305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2118元,分别比上年增长4.4%和4.8%。 文明新风扑面来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不断深入,我省各地全面启动了乡镇机构改革,精简乡镇机构,减少财政供养人员,有效地减轻农民负担和乡镇财政负担。截至去年底,我省在乡镇机构改革中,已清退不在编人员11.3万人,年减少财政支出和农民负担6亿元;乡镇行政编制精简6100名,精简乡镇事业单位人员43400人左右,从而有效地减轻了农民负担和乡镇财政负担。 农村税费改革不仅精简了乡镇机构,而且促使“官”念转变。以前基层干部一个心眼对上,整天琢磨领导的心思,很少顾及农民的想法。现在则从过去直接抓生产经营、催种催收,转变到落实政策、行政执法和提供公共服务上来。和县卜集乡新乐村有2850人,按照规定,对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行上限控制,村民每人每年出资不超过15元,按此标准,全村一年只能筹集42750元,但群众提出的修抗旱渠、修排涝站、修主干道、修广播站等四个项目所需资金达62000元,资金缺口近2万元,最后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量力而行,量入为出,收多少钱,办多少事,不额外增加村民负担,2002年先修抗旱渠和排涝站,2003年再修主干道和村广播站。既尊重民意,又兴办了公益事业,公开、公平、公正的民主新风扑面而来。 安徽经过三年多的农村税费改革,不仅减轻了农民负担,而且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对整个农村经济和政治文明必将产生深远影响。今年,我省农村税费改革进入“规范”年,农民的利益定会得到更好地保护。安徽日报记者汪桂云
作者:薛晨 来源:中安网 编辑:何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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