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国外文化遗产资源保护体系的启示

 智慧旅游519 2014-06-18

    □梁学成张冉廉月娟

    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传承与发展的重要标志与智慧结晶,也是整个社会持续发展与进步的重要历史见证。文化遗产资源不仅是一个国家及民族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与精神象征,也是一笔具有多重价值的宝贵财富。在国外,一些国家很早就通过立法的形式保护文化遗产资源,法国1840年颁布的《历史性建筑法案》是世界上第一部关于文化遗产资源保护的法律。二战后,欧美一些发达国家开始广泛地开展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实践活动。在此期间,联合国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国际组织先后制定和通过了一系列的宪章和建议,包括《威尼斯宪章》、《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简称《公约》)、《内罗毕建议》、《华盛顿宪章》等。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些发达国家开始将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与开发相结合,并产生了多种不同的保护与利用方式。同时,在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内容、形式、方法和措施上,也都逐渐向精细化和体系化方向发展。

    我国文化遗产资源保护与开发的实践起步较晚,除了因环境变迁及遭受自然界的损毁外,还受政治、意识形态等因素的影响,不少文化遗产资源被人为破坏。直至改革开放之后,我国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工作才逐渐得到重视,并迅速发展起来。1982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5年我国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并向世界承诺“将保证文化遗产的保护和适度利用,进一步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2002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提出了保护基础上兼顾利用的原则;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颁布,对文化遗产的规划和保护提出了严格明确的规定。2006年开始,我国将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设立为“中国文化遗产日”,加强对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此外,各个地区以国家法律为指导,针对当地的遗产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法规。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通过签订《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还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持密切的联系与合作。同时,我国还积极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以提高文化遗产资源在国际上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并使其得到更好的保护。截至2013年12月,我国已拥有世界文化遗产资源45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29项。

    然而,从我国文化遗产资源发展的实际来看,多数地区主要采取边开发、边保护,或者以开发为主的方式。这种现状很容易造成一些地方因商业利益而忽视对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让遗产成为“遗憾”,致使这些宝贵的资源永久地失去价值。加强对我国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工作已刻不容缓。本文通过对国外文化遗产资源保护实践的系统梳理,以期对我国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及遗产旅游的发展实践提供参考和借鉴。

    国外文化遗产类资源的保护实践

    (一)完善的保护制度

    (1)相关的法律制度。国外对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始终遵循“法律制度先行”的原则,并建立起严密、完善及具体可行的法律保护体系。如美国的《国家历史文化保护法》(1966),法国的《马尔罗法》(1962),英国的《古迹保护法》修订(1931)等。意大利、俄罗斯、波兰、日本和韩国等国家也都较早制定了文化遗产保护法。

    (2)教育及培训制度。国外非常重视对国民开展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以及培训专门的技术人员,从而确保文化遗产保护措施的实现。在西班牙,中小学就开设有关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课程,同时国家还出资建立了文化遗产保护和修复学校,培养大量的专业技术人才;意大利自从1997年起,每年都要举办“文化遗产周”,免费开放大量的博物馆、文化遗址和私人住宅,以增强民众珍爱历史文化遗产的意识;波兰的华沙美术学院、克拉科夫美术学院等,负责进行历史文化保护教育培养和对从业者的专业技术培训。

    (3)传承人保护制度。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保护的核心。目前日本和韩国等国家都已形成了较好的保护制度。如日本政府对被称为“人间国宝”的传承人发放一笔扶助金;韩国政府制定了“金字塔式”传承人保护制度。

    (二)科学的保护机制

    (1)资金投入机制。国外大多数国家都建立起了一套长效合理的资金投入机制,以确保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到位。在保护资金的来源方面,形成以政府为主导,非政府组织、社会团体、慈善机构和个人(志愿者)等多元主体参与的保护机制。在美国,除联邦政府每年拨给国家公园管理局一定的保护经费外,还通过减免税费和降低门票价格等方式吸收社会各界的投资;在英国,保护资金除了来自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拨款和贷款外,还有一些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也会进行捐赠以及提供一些无偿的服务;意大利政府还通过发行文物彩票方式获得一定的专用资金。另外,俄罗斯、日本以及印度、墨西哥、埃及等发展中国家也对文化遗产资源保护工作非常重视,并在资金投入方面有相应的机制保障。

    (2)公众参与机制。社会化程度高是国外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一个重要特点。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最早起源于美国,即1853年由安妮·坎宁安发起的拯救乔治·华盛顿旧居的运动,而后发展成为全国性的非政府保护组织;在英国,1877年民间就成立了最早的保护组织——古建筑保护协会;在法国,一些地方通过委托民间社团组织托管的方式,实现对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另外,在意大利、波兰、日本、韩国等国家民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形式有很多种。

    (3)国际交流与合作机制。一些国家非常重视深化文化遗产的国际文化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国家间的多边文化合作,推广本国文化并获得国际社会的认可和肯定,以巩固和提升文化的影响力;同时推动本国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意大利的威尼斯,政府斥资保护文化遗产的同时,积极寻求国际合作,并得到了世界各地30多个民间保护组织募集保护资金等方面的支持;波兰通过参与“欧洲遗产日”,加入欧洲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网络体系,获得了大量的国际资金支持。此外,菲律宾、泰国等国家也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并得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肯定和保护性支持。

    (三)有效的保护措施

    (1)建立有效的组织体系。组织体系是实施文化遗产资源保护的重要前提。美国建立了国家公园制组织管理系统;意大利有国家文化遗产部负责的多层次、多区域的组织管理;在波兰,中央政府设立了文化保护部门;日本有文物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韩国的文化遗产委员会是主要的组织管理机构。

    (2)倡导科学的分级保护。国外十分注重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科学的保护理念,如采用分区管理、分级管理以及利用本国民族文化,以使旅游开发与生态保护相结合等,从而实现文化遗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美国的公园分为国家公园和州立公园;意大利的文物保护有四个等级,每一等级都有具体的保护措施;日本的文化遗产资源也被划分为若干个等级,并根据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保护手段。

    (3)保护传统的民俗文化。国外十分注重保护和弘扬本国的传统文化,以增强民众的民族自豪感,同时吸引公民自觉加入到保护文化遗产的行列。英国伦敦白金汉宫皇家卫队换岗仪式,几乎每次都会吸引数万游客;韩国政府十分注重民俗节庆文化,如每年的江陵端午祭和祭日演出的假面戏等,都会吸引很多观光者。

    对我国文化遗产资源保护的启示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主要是制度、机制和措施三个方面共同作用的结果,构建了一个“三位一体”的保护体系。其中,保护机制是核心,保护制度是保障,保护措施是根本。它们三者之间又形成一个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且不可分割的整体。

    与发达国家完整的文化遗产资源保护体系相比,我国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工作还存在较大差距。笔者在借鉴国外文化遗产资源保护经验的基础上,从“三位一体”保护体系的角度出发,对我国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提出一些对策建议:

    (一)设计科学的保护机制

    在保护机制的设计方面,应建立以政府为主体,多方参与的资金投入机制。目前我国的保护资金投入机制还很不健全,主要来源是依赖政府的财政拨款,且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在这一情形下,一方面需要加大政府财政支出,设立专门的文化遗产保护资金,制定相应的鼓励政策,促进其他社会团体出资保护;另一方面需要建立多样化的公众参与机制,鼓励民间的非营利机构参与文化遗产管理,促进文化遗产资源保护与价值实现的统一。

    (二)建立完善的保护制度

    重点应该加强宣传教育,尤其应重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和新人才的培养,建立起教育培训制度及保护传承人制度。一方面政府要大力支持文化遗产的宣传教育,鼓励大中学校将文化遗产课程列入教学计划;另一方面利用各种媒体对文化遗产资源进行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认知和保护意识。同时,鼓励学校培养文物保护的各类专业人才。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应建立有效的传承人保护与培养制度,为传承人提供人文关怀;给予更多的资金支持,努力提高传承人的社会地位,保障传承人的技艺得以延续和发展。

    (三)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1)建立有效的组织管理体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我国的历史文化遗产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名城,都同时受到多个部门的管理;我国的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中国文化部委托中国艺术研究院协同相关部门进行管理。容易出现管理机构的职能重叠以及多头管理的现象。因而,设置专门的保护机构,建立垂直管理体系,建立相应的监督制度,如成立专门的文化遗产委员会,才能对文化遗产资源行使统一、高效管理。

    (2)采取科学的分级保护措施。在我国,文化遗产主要采取属地管理的原则,文化遗产的管理水平与遗产地的行政级别有很大的关系,容易造成一些世界级文化遗产可能面临着低水平管理的问题,而严重影响其保护与开发水平。因而,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可以将文化遗产按照其价值分为不同的等级,实行不同的保护管理标准。

    (3)注重传统民俗文化的保护。保护传统民俗除了政府出台一些保护政策及措施外,民俗学者也可以在研究的基础上提供专业普及。另外,丰富多彩的民俗旅游活动也是民俗文化被人们了解、认识的重要渠道。

    (作者单位: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联合大学旅游学院)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