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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中小学后勤装备基本标准(试行)

 畅 想 2014-06-19

山西省中小学后勤装备基本标准(试行)

一、学生宿舍

 第一条 寄宿制学校设置学生宿舍。学生宿舍用房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安全适用,防火、防盗、防水、防雷电,用水、用厕等功能齐全。室内外、墙面粉刷整洁。地面平整、干燥,门窗完备牢固,玻璃完整无损。室内配有照明设备,宿舍区内有消防设备,设有安全疏散标识,配有应急照明灯。宿舍一层出入口及门窗,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学生宿舍取暖应取消火炉,可采用暖气或空调。

第二条 学生宿舍应男女分区设置,分别设出入口,满足各自封闭管理的要求。学生宿舍每居室居住人数一般以6—8人为宜,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在学生宿舍主要出入口处设置管理室和接待室,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

第三条 学生宿舍应集中设置公共卫生间和公共盥洗室,服务半径不应大于25m,有足够数量的龙头和洗漱池,供学生洗漱、洗衣用。有条件的可配备洗衣机。有条件的可在居室设置独立卫生间。住宿人数超过100人的可设置公共活动室,人均面积不低于0.2。公共活动室可以是封闭式的,也可以是开放式的。

 第四条 学生宿舍内按照每生一床的标准配置床铺,床的材质为金属或木质。床的尺寸为900×1900mm,床板厚度≥20毫米,床板为板条时板条间隙≤10毫米。如是双层学生床,床与墙面必须连接紧密、支撑牢固,安全栏长度应大于床长的2/3,安全栏板的顶边与床铺面上表面的距离≥300毫米,上铺面与下铺面之间的净空距离≥1150毫米。小学低段(一到三年级)不得使用高低床。宿舍内每人应设置净储物空间不小于0.3m3的储物柜或储物架。

第五条 宿舍应设置透光性窗帘。学生宿舍的外窗均应设置防蚊蝇的纱窗。外门夏季应设置防蚊蝇的纱帘、冬季应设保温门帘。宿舍楼每层楼道设置不少于两个灭蚊蝇灯,悬挂高度距地面不小于2.2米,灭蚊蝇灯均应有定时开关功能。学生宿舍的用电均应在值班室能进行统一控制,电源插座安全。

二、食堂

第六条 寄宿制学校食堂按就餐人数建设,教职工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1.7;学生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1.5。有条件的可分别设置教工食堂和学生食堂。小规模农村学校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可以不单独建设学生食堂,但要通过配备伙房以及必要设施等,为学生在校就餐提供基本条件。

第七条 非寄宿制学校学生营养餐实行企业供餐时,可按照实际需要设置配餐室、发餐室,配餐室、发餐室面积根据需要设置。配餐室内应设置洗手盆和食物加热设施。

第八条 学校食堂、厨房装修及设施配置应符合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关于学校食堂安全卫生管理的要求。食堂应距污染源25米以上,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餐厅。食堂应配备足够的通风、照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以及存放废弃物的设施设备;要配备清洗蔬菜、肉类、餐具的设施设备,不得混用;生熟食品、主副食品加工设备要严格分开。食堂不得设在地下室。食堂建设或改造方案必须经当地消防和食品卫生监督部门批准。炊事机具按就餐人数配备。具体设备可参照附表1。

第九条 紫外消毒或臭氧消毒设施的安装使用应符合有关国家或行业标准。每个食堂必须单独配备有足够保存留样食品使用的冷藏柜和专用的食品留样盒。

    第十条 寄宿制学校须根据就餐人数设置餐厅,就餐座位不少于就餐学生的2/3。有条件的可分别设置学生餐厅与教师餐厅。餐厅有餐具保洁设施、洗手设施、洗刷设施、垃圾回收设施、清扫工具存放处、防蝇设施。餐厅应有无障碍通道。

第十一条 使用石油液化气、柴油、甲醇等做燃料的食堂,储汽(液)设施与灶具间距离必须满足消防要求。储汽(液)设施不得露天存放,防止受冻和暴晒。所有使用燃气的地方和燃气管道经过的室内空间必须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三、厕所

第十二条 建筑物内应设置水冲式厕所,大便槽和小便槽,配备洗手盆和污水池。无条件设置水冲式厕所的学校,独立旱厕的便槽应与化粪池分离设计,并设置竖向排气管或采用沼气厕所。蹲坑槽宽不超过15厘米。 

第十三条 学生厕所和教工厕所应分设。坑位数女生1个/13人,男生1个/40人,男厕每20人设0.6米长小便槽一个。

四、浴室

第十四条 寄宿制学校应设置浴室。浴室可选择靠近锅炉房的砖混建筑。没有锅炉房设备的,可安装太阳能代替。新建宿舍可在居室设置独立卫生间时一并设置浴室。

第十五条 小学浴室面积30-60,初中浴室面积40-80,淋浴头数量应根据寄宿学生人数,以保证学生每周至少洗浴一次为标准设置。浴室墙面一律采用磁砖贴面,地面必须防滑,且排水良好。

第十六条 浴室应男女分设。教师浴室与学生浴室宜分别设置。浴室应设置换衣间和管理室。

五、饮水

第十七条 教学楼、宿舍楼每层(平房教室每排)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电热开水器(或保温桶),向学生供应开水(温水),有条件的学校可供应经过处理的符合直饮水标准的饮用水。饮水水嘴按每40-45人一个配备。学校规模较小或无法达到分层设置开水设备时,应统一设置开水房,开水房大小根据学生人数和设备型号具体确定。

六、卫生(保健)室

第十八条 卫生(保健)室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小学可设一间,中学设相通的两间。卫生(保健)室应设置在一层,临近体育场、主出入口或校外交通干道附近,方便急救车停靠的地方。

七、教工宿舍、周转房及教师办公设备

第十九条 城市(县城)中小学以及近郊的中小学校,需设立单身教工宿舍,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6。农村学校应根据需要设立教师周转房。周转房的建设应本着方便教师,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可在乡镇初中或中心校整合建设。周转房基本功能应保证一室一厅(工作间)一厨一卫。每套周转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5

第二十条  中小学校应设置教师办公室教师办公室的平面布置,有利于备课及教学活动并保证一人一桌、一椅、一柜,每人保证有一台备课用电脑

八、设备房

 第二十一条 学校规模较大采取高压接入电网时,应设置变电室或采用箱式变压器,以采取箱式变压器为宜。学校采取低压接入电网时,学校应设置配电室或设置室内配电柜。

 第二十二条 学校采取自行供暖时应设置锅炉房,大小根据设备要求确定。

 第二十三条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有关消防要求,室内、外应设置消火栓并同时设置消防水池、消防管网、消防电路。

九、车库(棚)

 第二十四条 有条件的学校在学校规划时可利用体育场等地下空间设置地下车库,地下车库的设置应符合有关的消防规范,地下车库应在校园内、外分别设置出入口。没有条件设置地下车库的学校应设置带有防雨功能的自行车棚。自行车车位标准1/辆。汽车车位标准不低于15/辆。

十、校园环境

第二十五条 校园内路面清洁,无废弃物,无严重破坏现象。校园内各功能区分区明确,布局合理,交通便捷,具有良好的育人环境,优良的人文景观及特色鲜明的校园文化氛围。教学楼、宿舍楼主出入口应设置全身整容镜一面。

 第二十六条 校园绿化用地可根据实际设集中绿地、零星绿地、水面和供教学实践的种植园及小动物饲养园,绿化植物的品种宜采用适合当地生长的乔木、灌木、木本花卉、草本花卉。校园绿化覆盖率,老校区不低于30%,新校区达到 40%以上

 第二十七条 有条件的学校应就近设置不小于2亩的农科教实践基地。确无条件在校园附近设置的,应利用校园绿地开辟一定面积的农业种植园。

 第二十八条 校园内果皮箱设置合理,垃圾池、果皮箱经常消毒。垃圾清扫清运做到日产日清;校园做到全天候保洁,无卫生死角。中等以上规模的学校应设置垃圾站。学校垃圾站的选址应在远离教学区、学生生活区、学校下风向、靠近学校次出入口的地方。规模较小的学校可根据需要集中设置带盖的垃圾桶。

十一、消防、安全设备

第二十九条 学校应设置封闭式围墙(围栏),校门口设置门卫室。综合楼、教学楼、实验楼、宿舍楼、食堂等学校楼房应按国家消防有关要求通过消防验收。

第三十条 学校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交通隔离设施,用于上下学时校门口的交通隔离、管制。允许车辆在校内通行的学校,应规划好停车位,设置规范的交通标志标牌,施划人行横线,并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等设施。

第三十一条 中小学校应加强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建设。学校重点部位和区域应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国家标准GB/T29315—2012)配备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学校重点部位和区域安全技术防范设施标准见附表2。

第三十二条 学校应足额配齐安保人员。学校安全人员按标准配备安全头盔、警棍、警哨、防刺背心、防割手套、防护钢叉、强光手电等。

附表1 食堂的主要大型炊事机具配备表

附表2 学校重点部位和区域安全技术防范设施配置表


附表1

食堂的主要大型炊事机具配备表

名   称

单  位

就餐人数50人食堂须配数量

就餐人数100人食堂须配数量

就餐人数500人食堂须配数量

就餐人数1000人食堂须配数量

一蒸一炒双温灶

1

 

 

 

双炒双温灶

 

1

1

3

大锅灶

 

1

2

4

燃汽双门蒸箱

1(可为单门)

1

2

4

油网烟箱

平方米

2.275(可为油网烟罩)

5.85

8.84

35.36

集烟箱

3.5

4.5

6.8

12

环保风柜

1

1

1

2

木案工作台

1

1

2

2

双通荷台

1

1

2

6

双层工作台

1

1

2

4

货架

2

2

4

10(须为四层)

冰柜

1

1

2(须为四门)

6(须为六门)

双星盆台

1

2

4

6

消毒柜

1

1

1

2

和面机

1

1

1

2

压面机

1

1

1

2

馒头机

 

 

1(全角对滚式)

2(全钢对滚式)

河捞机

 

1

1

1(选配)

热水器

 

 

1

1

留样专柜

1

1

1

2

保洁柜

 

1

12(须为四门)

12(须为四门)

电饼铛

1

1

2

3

发酵箱

 

 

2

2

烤箱

 

 

2

2

多功能搅拌机

 

 

1

2

土豆去皮机

 

 

1

2

铰切两用机

 

 

1

2

平板车

 

 

1

2

残渣台

 

 

2

2

保温售饭台

 

 

5

10

多功能切菜机

 

 

1

2

豆浆机

1(选配)

1(选配)

2(选配)

4

饺子机(选配)

1

1

1

2

污碟回收车

 

1

1

4

餐厨垃圾车

 

1

1

2

移动式紫外线消毒车

 

1

1

2

洗碗机

 

 

 

2

注:就餐人数1000人以下的食堂主要大型炊事机具配备可按标准就近选择配备。就餐人数超过1000人的食堂适当组合增加设备。

 

 

 

 

 

 

 

 

 

 

 

 

附表2

 学校重点部位和区域安全技术防范设施配置表                                                          

 序号

重点部位和区域

技防设施

配置要求

1

学校大门外一定区域

视频监控装置

2

学校周界

实体屏障

入侵报警装置

3

学校大门口

视频监控装置

隔离装置

出入口控制通道装置

幼儿园大门口 

访客可视对讲装置

4

门卫室(传达室)

紧急报警装置

5

室外人员集中活动区域

视频监控装置

6

教学区域主要通道和出入口

视频监控装置

7

学生宿舍楼(区)主要出入口

视频监控装置

出入口控制装置

学生宿舍楼(区)值班室

紧急报警装置

8

食堂操作间和储藏室的出入口

视频监控装置

食堂操作间、储藏室和就餐区域

视频监控装置

9

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储存室、实验室

实体防护措施

入侵报警装置

视频监控装置

10

贵重物品存放处

实体防护措施

入侵报警装置

视频监控装置

11

水电气热等设备间

实体防护措施

入侵报警装置

12

安防监控室

实体防护措施

紧急报警装置

通讯工具

广播装置

视频监控装置

13

重点部位和区域

电子巡查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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