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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没产权,也能注册公司

 杨凯杰 2014-06-20

房屋没产权,也能注册公司

岛城放宽企业经营场所登记限制,首次明确住宅和亭体等可用于开公司

日期:2014-06-19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用于经营活动的有固定地址的亭体,只要能提供有合法使用权的材料,就能用于注册登记公司 。6月 18日,本市出台《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4〕5号文件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的通知》和《青岛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两份文件 ,进一步放宽了市场主体准入条件。

    企业经营场所登记限制放宽

    此次改革中,最大的变化是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实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制,登记机关只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不审查其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和法定用途,放宽企业住所登记限制。

    市工商局注册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调查发现,住所成为投资创业的制约因素之一。现实中,很多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初创企业等,对住所的要求很低,此前登记规定对于场所(住所、经营场所)的要求较为严格,由此带来场地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等问题,增加了创业投资成本。一些经营者由于住所问题无法办理工商登记,也带来了无照经营等突出问题。简化住所登记手续,有助于解决当前场地登记面临的实际问题,对于创业就业、中小微企业发展等将发挥积极作用。

    无产权房屋也可注册公司

    “放宽了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主要是取消了住所产权的限制。”该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以前工商登记,要看房产证或租赁证明,看是不是商业用房,而以后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实行申报制,登记机关不再审查住所(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法定用途及使用功能,申请人提交住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

    尤其对无产权证明的住所作出了明确规定:专门用于经营活动的亭体、流动房(车)只要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即可登记;房屋权属不明确的,提交由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或者所在地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也可以进行登记。

    业主同意,住宅可商用

    文件中还首次对“住改商”作出明确规定。允许住宅用房改为经营用房,前提是要有业委会、居委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住改商”的证明材料。

    以前在居民小区也可以办公司,只是要开具邻居和居委会同意的“不扰民证”,这次规定与以往有什么不同呢?该负责人表示,以前允许住房用作商业用途,是各区市自行放开,没有明文规定。

    他特别强调,不是所有的住宅用房都可以改作商用。比如说,涉及生命财政安全的,如液化气灌装;涉及噪音、油烟的饭店等,都需要有关部门事先审批和业委会、居委会的同意。另外,注册登记的住所是违法建筑或危险建筑,可能造成住所合法性问题和安全隐患;经营活动可能扰乱邻里生活,造成民事纠纷的,必须进行禁止或者限制。依照法律、法规住所应当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批准的,应当依法向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提出申请 ,经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应的经营活动。

    同一地址可注册多家企业

    此次文件还规定,允许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实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该负责人介绍,以前一个公司开设分公司,需要各办各的执照。而以后只需要在原有的执照上 ,加一个分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备案即可,一个住所可以有多个经营场所,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同一地址可作为多个企业的住所办理登记。各类经济功能区和经批准设立的集中办公区、创业孵化器等,可依据本单位实际确定企业住所的具体地址。这样,本来没有固定住所的小微企业,可以通过商务秘书,以虚拟注册的方式,多家企业登记在一个并不要实际去办公的地址上 ,节省租赁办公住所的成本。记者 王媛 姜振海 本报通讯员 贺长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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