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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性侵儿童犯罪,中国该向韩国学习

 弟朱三千 2014-06-22

打击性侵儿童犯罪,中国该向韩国学习

明天就是“六一国际儿童节”了。可今年的这个节日,人们肯定是少了一份喜庆,却多了一份对儿童遭受性侵的担忧。因为就在本月中旬,海南万宁出现震动全国的“校长带幼女开房”事件,而因为该事件的持续发酵,又引出全国各地诸多校长、老师性侵中学、小学女生,甚至幼儿园女童案例。

打击性侵儿童犯罪,中国该向韩国学习校长、老师性侵幼女事件频发,令这个社会蒙羞,人们呼吁通过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保护“祖国的花朵”不受性侵。教育部语文出版社社长、原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也发出建议:今后每年六一儿童节有一个活动主题,切实保护儿童权益。今年六一主题为:全社会行动起来防止儿童被性侵。

可以这么说,中国在保护幼女不被性侵这个问题上,还存在着很多弊端,甚至说相当不得力,因此幼女家长对孩子的担忧也是非常强烈。前天,认证为“幸福青岛城市官方微博”(@幸福青岛)发微博称:“青岛警备区幼儿园摊上大事了!保安性侵还在上幼儿园的孩子!”而且还不是一个孩子受到性侵。

大家可以想象,这种幼儿园,实际上是“贵族幼儿园”,可还是发生这样的龌龊事。可以想象,类似的事件在中国有多么严重?

笔者曾分析过中国性侵幼女案频发的原因:一是中国人对“性”仍羞羞答答,在对孩子的性教育方面做得不尽如人意,孩子缺乏应有的防范意识;二是严重的“处女情结”和较为“性解放”的社会现实二者之间的矛盾,使犯罪分子的魔掌更多地伸向幼女;三是罪名混乱,尤其是那个“嫖宿幼女罪”,不但对受害幼女构成了二次伤害,更疑似专为权贵量身定制;四是对犯罪分子实际处罚较轻,一方面是量刑过程“弹性”过大,另一方面是监狱假释、保外就医等制度被滥用,降低了对犯罪分子的威慑作用。

今天微博上一份标明资料来源于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广州市妇联的图示表明,施暴者中45%为公职人员。那么,“嫖宿幼女罪”罪名及假释、保外就医等政策,无疑会被这部分人利用。

而我们的邻国韩国,在保护幼女不受性侵犯方面的一些做法,就十分有效,非常值得中国学习和借鉴:

一方面,在法律上严惩。韩国安全行政部5月30日公布“国民安全综合对策”,将针对儿童和青少年的强奸罪惩罚力度升级为无期徒刑。对初中生(16岁)以下儿童的强奸犯罪被排除在缓期执行对象;一切性暴力罪犯不得假释。需要说明的是,韩国属于实际上废除死刑的国家,对无期徒刑外加“不得假释”实际上是最高刑期。

韩国还是亚洲第一个实行“化学阉割法”的国家。根据该法案,对“以儿童为对象进行性犯罪”的初犯和重犯一律进行化学阉割;对象年龄从25岁减低至19岁;将儿童的定义从未满13岁扩大至未满16岁。”

在具体量刑中,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两年前,一名驻韩美军强奸18岁韩国少女,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此前,负责调查此案的地方检察厅,还提请法院判其15年有期徒刑。

让犯罪分子承受道义谴责。2006年8月,韩国在互联网上公布强奸犯和青少年非礼犯的名字,希望能以此遏制未成年者受性侵犯案例持续上升。他们将定罪的169名强奸犯和青少年非礼犯的名字发布到网上达半年之久。此外,该“黑名单”也出现在了政府部门及各省行政厅的布告栏上,为时一个月。

另一方面,提高国民尤其是官员对性侵幼女事件的羞耻感。性侵幼女案频发的社会,一定是社会治理出现了较大的漏洞。这些“祖国的花朵”过早被犯罪分子摧残,无疑是社会的莫大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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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30日,全罗南道罗州市一名小学一年级女童被绑架并遭到性侵犯,李明博总统就该事件向国民致歉,并对受害者家属深表慰问。可在中国,我们始终未看到大量幼女被性侵的贵州习水、陕西略阳、福建安溪、河南镇平、河南永城、浙江丽水、浙江永康及海南万宁的官员向受害幼女道歉。这说明中国官员在幼女被性侵问题上,羞耻感明显不及韩国官员。

韩国长期受中国儒家文化的影响,可在对幼女保护方面,中国明显不如韩国了。韩国人对性侵幼女行为嫉恶如仇,并由此出台的各种社会治理措施,非常值得中国学习。

新闻链接
韩国将“强奸青少年”惩罚力度由50年升至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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