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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三个五机制”深化派出机构改革--襄阳市纪委 襄阳市监察局

 徐徐读书 2014-06-22

南漳县:“三个五机制”深化派出机构改革

发布时间:2014-06-18 来源:襄阳市纪委监察局

  南漳县于2010年8月推行纪检监察派出机构改革,是全省首批试点,也是襄阳市首家,实行全面的“综合派出”模式,挂牌成立了四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对68个县直单位、24个垂管单位进行执纪监督。三年多来,该县摸着石头过河,不断地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建立了“三个五”工作机制,有效破解了渗透难、监管难、立威难,使改革稳步推进、不断深化。

  一、建立“五个节点”联系法,实现无缝对接

  “五个节点”,就是周报告、月巡查、季评价、半年述职述廉、定期“换防”。“周报告”,就是县直单位每周要向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监察分局)报告一次“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监察分局)对所负责(联系)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做到会前知悉、会中列席、会后跟进的全过程监督。对刻意回避监督、逃避监督的单位予以追责问责,并在责任制考核时“一票否决”。我县出台了《关于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有效监督的意见》,明确了监督原则、监督内容、监督机制、监督程序、责任追究内容及措施,并量体裁衣,逐单位核定了“三重一大”事项具体标准,推动“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工作规范化、系统化、程序化运行。为扩大监督面,督促县直部门在单位内部聘请“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员252人,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常态化监督。“月巡查”,就是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每月至少对所负责单位例行巡查一次,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季评价”,就是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每季度召开一次联系会,对所负责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综合评价,将整改意见和建议以纪检监察建议书的形式下达,督促其整改落实。“半年述职述廉”,就是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所负责单位领导班子述职述廉活动,并选择重点单位向县纪委全委会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定期“换防”,是为了避免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因碍于情面,出现人情监督的现象,我县每两年对四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所负责单位进行“换防”、调整一次。

  改革以来,该县四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先后对“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制落实不力,刻意回避监督、逃避监督的26个县直单位“一把手”进行了诫勉谈话和通报批评;围绕纠正“四风”问题,开展明察暗访200多次,先后下发通报16期,对71名党员干部给予了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对80多名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了纪律约谈;积极指导所辖单位查找廉政风险点2000余个,制定各类防控措施260个,实施预警处置189个,修改、完善制度132项,得到了所辖单位的尊重和认可。

  二、建立“五种模式”管理法,增强监督效力

  “五种模式”,即网格式推进、台账式管理、销号式督办、嵌入式监督、一体化办案。

  网格式推进,就是机关职能室从纵向上加强安排和检查,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从横向上加强跟踪督办,做到工作同步,不重复安排,不多头检查。台账式管理,就是对内建立管理台账,对外建立履职台账。对内建立管理台账,就是每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严格落实干部到岗签到制和去向告知公示制等管理制度,禁止松散型;执行两周工作综述制,委局机关每半月召开一次例会,每个派出机构和各室一样,都汇报上两周工作情况和下两周工作安排,相互比一比、晒一晒。对外建立履职台账,就是派出机构何时深入到何单位开展了什么工作等都要建立台账,分季度晾晒台账,纪委常委会进行检查。“销号式督办”,就是对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承担的重点工作,以及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的纪检监察建议书等,完成一个,销号一个,避免不了了之。嵌入式监督,就是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到县直单位例行巡查要通过查阅会议记录、查阅财务账册、开展座谈了解等方式,做到深入监督,防止“隔靴搔痒”。同时,还拓展了监督领域,将县直部门有财政预算、有人员编制、有收费项目、有执法职能、有独立账户“五有”的二级单位全部纳入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监管范围,消除监管盲区。“一体化办案”,就是指整合办案力量,对涉及到县直部门的“拍苍蝇”类案件,一律由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调查处理;对“打老虎”类案件,打破纪工委监察分局与机关各室之间的界限,统一调度,集中精干力量查处。

  改革以来,该县四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积极配合机关业务室对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的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纠正并追缴违规违纪资金359万元;开展信访调查192件,立案36件36人,分别占委局机关总数的41.9%、30.5%,促使全县案件查办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特别是2013年我县立案数、大要案数再创新高,对比近五年平均数分别增加了228.7%、155.9%,增幅在全市名列前茅。

  三、建立“五项抓手”考评法,增强监督权威

  “五项抓手”,即:抓责任制个性化考核、抓业务绩效量化考核、抓“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及实施结果的评价、抓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抓选人用人和评先表模的廉政监督。

  抓责任制个性化考核,就是每年对县直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时,60%的分值由县委综合考核组进行考核打分。另外设定40%的分值作为个性化考核项目,由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根据所负责(联系)单位的实际设定,并由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全权负责日常监督考核,年底计入总分。抓业务绩效量化考核,主要是对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考核评定,实行百分量化考核,避免干好干坏一个样。抓“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及实施结果的评价,主要是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针对县直单位违反决策程序、违反招投标规定等问题,在县纪委监察局的授权下进行追责问责。抓县直单位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就是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纠风室牵头,派出机构配合,加强督促检查,并赋予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一定的考评话语权。抓选人用人和评先表模的廉政监督,就是县直部门拟推荐表彰对象和干部提拔任用在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的廉政鉴定意见时,必须先征求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意见。

  改革以来,该县四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每年对所负责(联系)单位设定个性化监督考核内容300余项,加强过程监督考核,推动了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先后对769名拟表彰对象和拟提拔重用考察对象进行了党风廉政建设审查,否决了31个。2014.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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