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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一记者”抄袭剽窃案宣判

 wangdong_9216 2014-06-22

  著名作家、原《鸭绿江》文学月刊社社长兼主编刘元举诉“中国第一记者”张建伟抄袭剽窃案,在历时两年零9个月之后有了结果,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昨日上午一审宣判:张建伟侵权成立,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的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律师费共计人民币11581元。

  法院认为,被告张建伟在其撰写的《蝉蜕的翅膀》一书中,未经刘元举许可使用了与

刘元举创作的《西部生命》作品中内容相同或相似的文字,虽然张建伟在书后所附“引用参考文献”列出了刘元举所著《西部生命》一书,但张建伟使用刘元举作品的行为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他人作品的情形,在书后附录的参考文献的书目也不能认定为为作者署名,故张建伟的行为已构成侵犯刘元举著作权的行为。中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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