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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渔业史

 崔纽藏 2014-06-25

吉林市教育信息网

2007-9-3 15:17:16

中国渔业的悠久历史可追溯到原始人类的早期发展阶段。那时人类以采集植物和渔猎为生,鱼、贝等水产品是赖以生存的重要食物。随着农业和畜牧业的出现和发展,渔业在社会经济中的比重逐渐降低,但在江河湖泊流域和沿海地区,渔业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始终占有程度不等的重要地位。与此同时,渔业生产的工具、技术和方法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得到改进和提高。

    渔业的萌芽  早在旧石器时代中晚期,处于原始社会早期的人类就在居住地附近的水域中捞取鱼、贝类作为维持生活的重要手段。10万年前山西汾河流域的“丁村人”,已捕捞青鱼、草鱼、鲤和螺蚌等。1万年前北京周口店“山顶洞人”的捕捞物中,有长达80厘米的草鱼和河蚌,以及可能是通过交换得到的海蚶。距今400010000年的新石器时代,人类的捕鱼技术和能力有了相当的发展。从全国许多古文化遗址出土的这一时期的各种捕鱼工具如骨制的鱼镖、鱼叉、鱼钩和石、陶网坠等,可以推断这一时期已有多种捕鱼方法。除用手摸鱼、用棍棒打鱼和用弓箭射鱼外,已能用鱼镖叉鱼和进行钩钓、网捕等。以兽骨或兽角磨制的鱼镖有多种形式,多具有倒钩,尾可以固定在镖柄上,或拴以绳索,成为带索鱼镖,鱼被刺中挣扎,鱼镖和镖柄脱离,可以持镖柄拉绳取鱼。用鱼钩钓鱼。钓钩有的具倒刺,西安半坡出土的制作精巧,相当锋利,可与现代钓钩相媲美。用网捕鱼的记载见于《易经·系辞下》:“作结绳而为网罟,以佃以渔。”各地出土的许多石、陶网坠也说明当时已经使用渔网捕鱼;而渔网上使用网坠是捕鱼技术上的一大进步。网坠形式的多样化和普遍使用,也大体上反映了多种渔网的存在。此外,浙江吴兴钱山漾新石器时代遗址还出土了具有倒梢的竹制鱼笱,这是利用狩猎陷井的捕鱼方法。

    在吴兴钱山漾新石器时代遗址出土的文物中,还有长约2的木桨和陶、石网坠、木浮标、竹鱼篓等,反映了当时已有渔船到开阔的水面进行较大规模的捕捞,太湖地区的渔业已相当发达。同时,沿海地区除采捕蛤、蚶、蛏、牡蛎等贝类外,也已能捕获鲨鱼那样的凶猛鱼类。

    古代渔业的形成和发展  可分水产捕捞和水产养殖两方面说明。

    水产捕捞  商代的渔业在农牧经济中占有一定地位。甲骨文中的渔字形象地勾划了手持钓钩或操网捕鱼的情景。河南安阳殷商遗址出土的文物中,发现了铜鱼钩,还有可以拴绳的骨鱼镖。出土的鱼骨,经鉴别属于青鱼、草鱼、鲤、赤眼鳟和鲻,此外还有鲸骨。鲻和鲸都产于海中。又据《竹书纪年》记载,商周时就“东狩于海,获大鱼”,说明当时可能已有了在海边捕捞大鱼的渔具和技术。

    周代是渔业发展的重要时期,捕鱼工具有很大改进。其中潜是一种特殊的渔具渔法,将柴枝置于水中,诱鱼类聚集栖息其下,而捕围之。网具和竹制渔具种类的增多以及特殊渔具渔法的形成,反映出人们进一步掌握了不同鱼类的生态习性,捕鱼技术有了很大的提高。夏季因是鱼鳖繁殖的季节而不能捕捞。当时对捕捞和上市的水产品规格也有限制:“禽兽鳖不中杀,不鬻市”,小者“欲长之”,“辄舍之”。

    从秦、汉到南北朝的七八百年间,人们对鱼类的品种和生态习性积累了更多的知识。许慎《说文解字》所载鱼名达到70余种。当时对渔业资源也实行保护政策,如规定“鱼不长一尺不得取”(《文子·上仁》),“制四时之禁”,禁止“竭泽而渔”(《吕氏春秋·上农》)等。周代所有的渔具渔法这时得到了更加广泛的使用。钓鱼已知使用适宜的饵料。据王充《论衡·乱说》篇载,东汉时期还创造了采用拟饵的新钓鱼法,用真鱼般的红色木制鱼置于水中,以之引诱鱼类上钩。这种用机械代替人力起放大型网具的方法是一项较突出的成就。

    这一时期海洋捕鱼也有很大发展。汉武帝时已能制造“楼船”、“戈船”等大战船,从而推动了海洋捕捞技术的发展,使鲐、鲭、鲼、石首鱼等中上层和底层鱼类的捕捞成为可能。

唐代的淡水捕捞很发达。内陆水域捕鱼已有专业渔民,诗人称之为“渔人”、“渔父”、“渔翁”。渔具则鱼叉、弓箭、钓具、网、簖、粱、笼都已具备。当时的钓具已很完备,有摇钓线的双轮,钩上置饵,钓线缚有浮子,可用以在岸上或船上钓鱼。唐代渔法之多超过历代。如用木棒敲船发声以驱集鱼类,用毒药毒鱼或香饵诱鱼进行捕捞等。鸬鹚捕鱼也已出现。

    到了宋代,据邵雍《渔樵问对》记载,当时的钓渔具已达到与现今基本相同的完整形式,范致明《岳阳风土记》还表明当时已有了延绳钓,钓具的装置相当复杂,作业技术也很高超,能钓重几百斤的大鱼。湖泊捕捞的规模十分可观。如鄱阳湖冬季有时集中几百艘船,用竹竿搅水和敲鼓,驱赶鱼类入网。当时还使用围网捕捞江豚。此外据《辽史·太宗本纪》载,北宋时辽国契丹人已开始冰下捕鱼,契丹主曾在游猎时凿冰钓鱼;此外还有凿冰后用鱼叉叉鱼的作业方法。在海洋捕捞方面,宋、元时期有的海船已实行带有几只小船捕鱼的母子船作业方式。据宋周密《齐东野语》载,宋代捕马鲛鱼的流刺网有数十寻长,用双船捕捞,说明捕捞已有相当规模。

    明代淡水渔具的种类和构造,生动地反映在王圻的《三才图会》中。该书绘图真切,充分显示了广大渔民的创造性。它将渔具分为网、罾、钓、竹器四大类,很多渔具沿用至今。又据《直省府志》记载,明代已使用滚钩捕鱼,捕得的鲟小者100150千克,大的5001000千克。《宝山县志》介绍当时上海宝山已有以船为家的专业渔民,使用的渔具有攀网(板罾)、挑网、牵()网、捞网等,半渔半农者则使用撒网、搅网、罩或叉等小型渔具。当时湖泊捕鱼的规模也相当大,山东微山湖、湖南沅江及洞庭湖一带都有千百艘渔船竞捕。太湖的大渔船具6个帆,船长八丈四五,宽二丈五六,船舱深丈许,可见太湖渔业的发达。在东北,边疆少数民族部落每当春秋季节男女都下河捕鱼,冬季主要是冰下捕鱼。这时的海洋捕鱼业尽管受到海禁的影响,仍有很大进步,出现了专门记述海洋水产资源的专著,如林日瑞的《渔书》、屠本畯的《闽中海错疏》、胡世安的《异鱼图赞》等。这一时期的渔具种类,网具类有刺网、拖网、建网、插网、敷网,钓具类有竿钓、延绳钓,以及各种杂渔具等。渔具的增多表明了对各种鱼类习性认识的深化,捕捞的针对性增强。当时已经出现了有环双船围网,作业时有人□望侦察鱼群。南海还用带钩的标枪系绳索捕鲸。东海黄鱼汛时,人们根据黄鱼习性和洄游路线,创造了用竹筒探测鱼群的方法,用网截流捕捞。声驱和光诱也是常用的助渔方法。

    水产养殖  一般认为池塘养鱼始于商代末年。《诗经·大雅·灵台》载,“王在灵沼,于仞鱼跃”,记叙周文王游于灵沼,见其中饲养的鱼在跳跃的情景。这是池塘养鱼的最早记录。从天然水体中捕捞鱼类到人工建池养殖鱼类,是渔业生产的重大发展;而中国则是世界上最早开始养鱼的国家。

    从周初到战国时期,池塘养鱼发展到东部的郑、宋、齐国,东南部的吴、越等国,养鱼成为富民强国之业。据《史记》、《吴越春秋》等记载,春秋末年越国大夫范蠡曾养鱼经商致富,相传曾著《养鱼经》。该书反映了6世纪以前养鱼技术的若干面貌。

    汉代以后,池塘小水面养鱼发展为湖泊、河流等大水面养鱼。据《汉书·武帝本纪》和《西京杂记》所载,汉武帝在长安(今西安)开挖了方圆40里的昆明池,用于训练水师和养鱼,所养之鱼除供宗庙陵墓祭祀用外,多余的在长安市场销售,致使当地鱼价下跌,可见数量之多。《史记·货殖列传》有“水居千石鱼陂,……此其人皆与千户侯等”的记载,说明可产千石鱼的大水面陂塘获利之厚。南朝齐时有了河道养鱼。据《襄阳耆旧传》载,湖北襄阳岘山下汉水中所产鳊鱼肥美,以木栅拦河道养殖,禁人捕捞。刺史宋敬儿贡献齐帝,每日千尾,可见鳊鱼产量不小。稻田养鱼在东汉末年可能已出现。魏武《四时食制》中称:“郫县(今成都西北)子鱼,黄鳞赤尾,出稻田。”其中的小鲤鱼虽未说明一定是养的,但据出土的东汉墓葬中的水田陂塘模型推测,当时稻田养鲤鱼是可能的。到了唐代,据《岭表录异》载,广东一带将草鱼卵散养于水田中,任其取食田中杂草长大,“既为熟田,又收渔利”。用这种水田种稻无稗草,所以被称为“齐民”的良法。唐、宋时期皇室宫廷养鱼也很盛行,隋炀帝筑西苑,内有池种荷、菱和养鱼。唐代的定昆池、龙池、凝碧池、太液池等都是竞渡和养鱼之所。宋代皇室也筑池训练水师和养鱼。

关于养殖的种类和技术,池塘养鱼在隋唐以前以养鲤为主,此后有了变化。隋炀帝时,西苑池就饲养太湖白鱼。唐末就有购买(草鱼)苗散养水田的记载。宋代青鱼、草鱼、鲢、鳙成了新的养殖对象。据宋《避暑录话》记载,宋末浙东陂塘养鱼是到江外买鱼苗,用木桶运回放于陂塘饲养,3年长到1尺长。南宋时期福建、江西、浙江等地养殖的鱼苗多来自九江一带。当时对鱼苗的存放、除野、运输、喂饵以及养殖等都已有较成熟的经验。当时对鱼病也有一定认识,苏轼《格物粗谈》中提到“鱼瘦而生白点者名虱,用枫树叶投水中则愈”。观赏鱼类的金鱼饲养也始于宋代,这在世界上是最早的。古文献所指金鱼常与鲤、鲫混称,宋代则明确指出饲养金鲫鱼,开始是池养,以后才发展为盆养。南宋高宗建都杭州后,饲养金鱼盛极一时。高宗本人就爱养金鱼,德寿宫建有专养金鱼的泻碧池。

    元代的养鱼业因战争受到很大影响。为此元司农司下令“近水之家,凿池养鱼”。《王祯农书》的刊行对全国养鱼也起了促进作用。书中辑录的《养鱼经》,介绍了有关鱼池的修筑、管理,以及饲料投喂等方法。

明、清时期淡水养鱼有更大发展。明黄省曾《养鱼经》、徐光启《农政全书》、清《广东新语》及其他文献都总结了当时的养鱼经验,从鱼苗孵化、采集到商品鱼饲养的各个阶段,包括放养密度、鱼种搭配、饵料、分鱼转塘、施肥和鱼病防治、桑基鱼塘综合养鱼等都有详细记述,达到了较高的技术水平,至今仍有参考价值。明代外荡养鱼也有发展,尤以浙江绍兴一带为最盛。黄省曾《养鱼经》记述了饲养鲻鱼的情况。“锱鱼,松之人于潮泥地凿池,仲春潮水中,捕盈寸者养之,秋而盈尺”,“为池鱼之最”。《广东新语》则称,“其筑海为池者,辄以顷计”,可见规模之大。金鱼饲养在明清时期发展更为普遍,进入了盆养和人工选择培育新品种的阶段。明李时珍《本草纲目》中说,“宋始有蓄者,今则处处人家养玩矣”。当时金鱼的花色品种之多已难胜计。

主要养鱼外,中国古代还养殖贝类和藻类。牡蛎早在宋代已用插竹法养殖,明清时期养殖更加广泛。清代广东采用投石方法养殖,如乾隆年间东莞县沙井地区的养殖面积约达200顷。明代浙江、广东、福建沿海已有蚶子养殖业。明《闽中海错疏》记载四明(今浙江宁波一带)有在水田中养殖的泥蚶以及天然生长的野蚶,人们已能对两者正确加以判别。明代福建、广东已有缢蛏养殖。《本草纲目》、《正字通》、《闽书》等记述了缢蛏滩涂养殖的方法。

    民国时期的渔业 1840年鸦片战争后,西方工业技术逐渐传入中国。1905年,清末南通实业家、翰林院修撰张謇经商部奏准,与苏松太道袁树勋等筹建江浙渔业公司,购买德国单拖渔轮“福海”号在东海捕鱼。1921年山东烟台商人集资从日本引进了双船拖网渔船“富海”、“贵海”号。19051936年间,民营的单船拖网和双船拖网渔船逐渐发展到250艘以上,这是中国机轮渔业发展的初期和兴盛阶段。

    1911年起,日本为保护其近海水产资源,规定并不断扩大本国沿海的禁渔区域,鼓励日本渔船向包括中国在内的外海、远洋发展。日本长崎、佐贺、福岗等县在中国沿海捕鱼的拖网渔轮曾多达1200艘,此外还对中国沿海进行系统全面的渔业资源调查,向中国倾销鱼货。1928年倾销至大连、旅顺的鱼货价值达 429万多元。抗日战争期间,中国沦陷区的渔业更为日本所垄断。日本的这些侵略活动使中国近海渔业资源遭到严重破坏。如名贵鱼类真鲷在1925年以前占黄海渔获量的10%,而至1937年下降至仅0.37%。抗日战争期间沿海渔民的渔船损失50%左右,5万多艘。1945年后,国民党政府在青岛、上海和台湾等地开始建立水产公司等机构,配备机动渔船 100多艘。此外还有民营渔业公司的几十艘机动渔船。1908年后,大连、塘沽、青岛、上海、定海、烟台、威海等地开始陆续建造渔用机械制冰厂。机冰的扩大使用,促进了水产品保鲜业的发展。江苏南通颐生罐头合资公司开始生产鱼、贝类等水产品罐头,这是中国水产品加工工业的发端。此后天津、烟台、青岛、舟山、上海等地也陆续建造罐头厂,但鱼类罐头所占的比重都不大。在此期间,鱼粉、鱼油生产和制贝类钮扣等工业性加工也已开始,但产量很少。

    在渔政管理方面,辛亥革命后政府颁布的渔业法规有《渔轮护洋缉盗奖励条例》、《公海渔业奖励条例》(1914);《公海渔船检查规则》和前述两条例的实施细则(1915);《渔业法》、《渔会法》(1929);农矿部颁布《渔业法施行规则》、《渔业登记规则》及《渔业登记规则施行细则》(1930);《海洋渔业管理局组织条例》(1931)等,实际上大多未能实行。

    当代渔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渔业有了很大发展。1949年全国水产品产量只有45万吨。1986年水产品总产量达到823.5万吨,仅次于日本、苏联而居世界第3位。国营渔业在 1952年底时沿海主要只有旅大、烟台和上海3个综合性水产企业,年产量为4.9万吨。到1982年底,全国沿海共有大小国营捕捞企业43个,拥有生产渔轮1100多艘,总吨位20多万吨,50多万匹马力,水产品年产量近80万吨。此外还有更加庞大的集体所有制渔业,其总产量占全国海洋捕捞产量的8090%,已成为中国海洋捕捞业的主要组成部分。但近几十年来渔业的发展也经历了曲折的过程。

    在海洋捕捞方面,50年代初,国家通过发放渔业贷款,建设渔港、避风港湾和渔航安全设施,并在渔需物质的供应和鱼货运销等各方面给予支持,使渔业生产迅速得到恢复和发展。1952年产量达97.2万吨。50年代中后期因过度捕捞等原因使近海渔业资源特别是幼鱼资源遭到破坏,导致60年代传统主要经济鱼类产量在总渔获量中的比重大幅度下降。1979年以来,海洋捕捞实行保护资源、调整近海作业结构、开辟外海渔场的方针。从1985年起,上海、大连、烟台、舟山、福建、湛江等6个国营海洋渔业公司派出渔轮采取多种形式在世界 3大洋7个国家的专属经济区内捕鱼,使远洋渔业有了良好开端。

    淡水捕捞生产50年代发展很快,1950年为产量30万吨,1960年增加到66.8万吨。此后由于许多内陆水域兴修水利设施、围湖造田、水质受到工业有毒物质污染等,水域生态平衡遭到破坏,加以毒鱼、电鱼、炸鱼等有害渔具渔法的使用,经济鱼类幼鱼和亲鱼被大量捕捞,水产资源的衰退加剧,1978年的淡水捕捞产量降至30万吨以下。1979年以来调整渔业政策,资源保护和渔政管理措施得到加强,人工放流增殖资源的措施也开始实行,渔业资源又有恢复。1986年淡水捕捞的产量达到 53.02万吨。

    水产养殖业原来发展缓慢。1950年以来,国家通过建立养殖场等措施,使传统养鱼地区的产量迅速提高,1957年达56.5万吨。特别是1958年后中国主要淡水养殖鱼类的人工繁殖获得成功,使淡水养鱼特别是池塘养鱼在全国范围的迅速推广获得了坚实基础。1978年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行,淡水养鱼生产蓬勃发展,1983年产量达到 142.8万吨。1986年达到了295.15万吨。在海水养殖方面,1958年海带的人工育苗、施肥养殖以及南移养殖试验获得成功;紫菜养殖自1959年起也在人工采苗、育苗和养殖方面相继获得重大进展,使藻类的养殖产量大幅度提高。贝类养殖的主要种类牡蛎、缢蛏、蚶、蛤、贻贝等的产量也稳步增长。对虾养殖自80年代初工厂化育苗技术成功以来,迅速在全国许多省份得到发展,成为出口的重要水产品。此外,从70年代末以后,海珍品扇贝(干贝)、鲍、海参等的养殖也有发展。

    在水产品保鲜与加工方面,1957年全国水产系统拥有制冰 709吨/日、冻结428吨/日、冷藏17702吨/次的生产能力。1972年后,随着灯光围网渔业的发展,制冰冷藏能力有了较大发展。至1982年,全国建成大小冷库250,制冰能力达7000吨/日,冻结能力8000吨/日,冷藏能力25万吨/次。1980年后,集体渔业社队冷藏业也得到了发展。沿海省份已建成小型冷库129,冷藏能力达3万吨/次,成为国营冷藏业有力的补充。水产加工制品除传统的腌、干制品外,水产罐头、冻鱼、鱼粉、鱼油、鱼肝油、鱼糜制品等制品产量也开始迅速增加。1982,全国国营水产加工厂加工产品130万吨左右。海带制碘加工已形成完整的加工体系。各种生熟水产品小包装已经成为水产加工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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