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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无证经营卷烟现状分析和对策

 梦回新疆 2014-07-07

对无证经营卷烟现状分析和对策
 

   无证经营卷烟是当前烟草专卖市场管理中的一个难点问题,这一问题的长期存在,直接影响到烟草专卖制度的权威性,如不控制这一现象的曼延,乃至可以动摇现行的烟草专卖制度,无证经营卷烟无序空间的不断扩大,不仅让全社会感到烟草专卖管理的软弱无力,而且直接影响到卷烟经营的经济效益,因此,我们必须要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
  一、产生无证经营卷烟的现状和原因
  已经具有市场经济自由竞争意识的国民,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合理布局要求难以接受。我国经济改革开放以来,对自由竞争这个名词被越来越多的国民接受。国家为拉动经济发展,对外广泛吸引外资,对内大搞民营经济,工商部门对经营许可证也空前放宽了政策,并以“一站式”服务为经营许可提供了便利。但是,烟草专卖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却受到合理布局的限制,一部分国民不予理解,认为同在一个社会,同属一个政府领导,同处一个市场经济改革的时代,烟草专卖行政许可为何不能用市场经济的原理进行调控,普遍不予理解,难以接受。
  大量下岗失业人员的出现,小本经营的流通服务行业业主越来越多,但因竞争激烈,利润空间越来越小,普遍要求增加卷烟经营项目来弥补利润的不足部分。随着国有企业体制的转轨,劳动生产力明显提高,但下岗失业人员日趋增多,为谋求生计,小本经营的服务行业随之迅速发展,受消费量和消费水平的限制,服务行业互相间的竞争越演越烈,利润率越来越低,普遍期求通过增加服务项目获取利润,也因卷烟是嗜好品,可以吸引大量的顾客,带来生意的兴隆。因此,就出现了只要从事服务行业经营业主,都要求申请卷烟经营许可权,一旦行政许可不成,并随之出现了大量的公开的或者地下的无证经营卷烟的现象。
  广大农村一些地区经济发展较慢,农民的法治观念淡泊,一些无证经营户屡教屡犯、屡打屡犯,现行的法治手段难以根治。应当看到,目前广大农村的经济发展仍处于滞后状态,青壮年进城打工,留下的是老弱病残,为了生存从事零星小买卖,相当一部分是无照无证经营,卷烟进货量很小,有的只有一、二条卷烟库存,卖一包算一包,行政执法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对这类无证户通常以教育为主,但因面广量大,通过执法人员的教育,当面收起来,执法人员一离开他又摆出来,这种象做游戏式的管理,实在难以奏效。
无证经营卷烟的执法主体工商部门,无力从事经常性整治行动,烟草专卖行政部门单独查处的法律支撑不力。无照无证经营行为的执法主体都属工商部门,但在实际工作中,工商部门管理的门类多、市场大、战线长,无证经营卷烟行为管理无力顾及,又由于有烟草专卖行政部门的存在,工商部门也有一定的依赖性。烟草专卖行政部门单独查处的法律依据不足,尽管《江苏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除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外,其涉案的烟草制品一律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收购。但在实践中难以操作,工商有处罚权但没有收购权,烟草没有处罚权又哪来卷烟的收购权?即使规章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收购,也因收购影响了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事实上不是处罚的处罚,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无证经营进行定性,实施收购的变相处罚是违反执法主体资格法律规定的,因此,烟草专卖行政部门不能单独行使对无证经营卷烟违法行为的查处,管理的效率就不高。
  

二、对无证经营卷烟现象应当和可以采取的对策
  规范行业内部经营纪律,从源头上堵住向无证大户供货的渠道。国家局先后四次召开专项治理卷烟体外循环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处理了一大批行业内的领导干部,专项治理卷烟循环工作受到前所未有的成效。但是,一些烟草经营部门为了完成销量进度,甚至有些是为了达到某种个人目的,仍存在向无证大户供货的现象,大量无证运输卷烟的案例,都证明卷烟货源基本上是烟草经营部门通过变通的手段销售给无证大户的,一些地区出现大无证户向小无证户供货的问题长期得不到根治。因此,各级烟草专卖局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局的“五条纪律”,狠抓“五个关键环节”,对“五组数据”按月进行认真检查,切实推行“五查”、“两落实”和“五种”责任制,杜绝向无证大户供货的现象。
  依据国家局实行“一号工程”的精神,落实卷烟入网、落地、落户三个百分之百的销售,全面实行卷烟防伪喷码到户的管理。国家局全面推行的“一号工程”,其重要目的就是将卷烟按照严格的计划生产,实行卷烟流通定向供货的到货确认制度,从源头上切断体外循环的渠道,规范卷烟的生产、流通秩序。无证经营卷烟的商户,没有一个有正规供货渠道,切断供货渠道是一个根本的措施。根据国家局“一号工程”的精神,以全面实行卷烟防伪喷码供货到户,发挥行业内管的独特优势,可有效切断对无证户的供货渠道。即使有证户向无证户代进货源,专卖稽查人员只要按喷码到户号对供货户进行定向查处,“无米之炊”的无证经营户就会自然消失。解决这一问题的核心还是我们的观念落后。一方面,一度时期,也有不少人反对喷码做法,片面地认为喷码防伪不利于卷烟大流通;而实际上国家局指的大流通是指一个行政地区不要设置行政规定,限制厂方企业的产品,只要市场需要就不能限制,与喷码防伪标识的管理毫不相干。另一方面,国家局一直强调卷烟市场净化和经营规范有序,而且推行了“一号工程”,作为经营流通管理的硬措施,这就充分说明不管用什么办法,用什么措施,只要能管住市场,管住无证经营行为就是有效的办法,就是管用的措施。
  改进和完善零售户在超市应急供货凭个人信用卡付款的制度,采用设定密码方法,专卡专人、专用,杜绝借证进货的现象。目前普遍实行电话访销、电子结算、集中配送的卷烟经营模式,并为应急货源的需求专门开设了卷烟超市“绿色通道”,确实解决了货源应急的需求,但均为现金支付,使一些无证户不时向有证户借证到超市进货,不但享受了“绿色通道”的待遇,还为有证户增量评星作了“贡献”,所以也就出现了一部分虚假星级户。如果让有证户用信用卡在超市进货,凭个人信用卡和密码支付卷烟货款,改进现金支付的方法,无证户向有证户借个人信用卡进货的概率几乎为零。这样,无证户又断了一条进货的渠道。
  严格诚信等级管理的分类监控措施,对无证户提供平进平销的货源销售大户,列入无证批发行为调查取证处理。在不考虑防伪喷码到户和凭个人信用卡到超市进货的情况下,现行向无证户供货的大户,只需调阅电脑数据分析,看其进货是否有规律性和起伏性,对进货起伏性大的客户实施定向检查,一旦被查实是向无证户供货的,首先,在分类管理上,列入监控对象,视情采取相应的监控措施;其次,将其按无证批发卷烟进行全方位取证,实施行政处罚;第三,视情采取停供货源、停业整顿、收回许可证等处罚措施。让其自以为“做好事”的违法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
  坚持与工商部门联手办案,争取法律上的有力支撑。《行政许可法》实施以后,对无证经营的查处,一定要按执法主体资格要求进行,不宜以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部门用收购卷烟的办法进行。无论案件大小一定要联合工商部门共同查处,一般仍以工商部门出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在依法处罚的基础上,责令当事人购进的卷烟当面退回原主,并与原主进行现场笔录,以便存档备案和对原主进行依法查处。当事人是平价退还是低价退,由当事人决定,但必须要退回原主,否则,将转烟草专卖行政部门收购处理。如果当事人决定转烟草行政部门收购处理,必须由当事人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写出委托书,并承诺接受70%批发价的收购处理,这样就解决了工商部门没有收购卷烟的法律依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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