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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烟犯罪的相关解释问题整理汇总

 梦回新疆 2014-07-07

 涉烟犯罪的相关问题

 

综合整理《四部委座谈会纪要》、两高《涉烟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山东省《关于办理违反烟草专卖管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山东省《全省涉烟刑事案件办理工作座谈会纪要》,整理涉烟犯罪犯罪的相关标准,行为规则。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1、追刑标准:既遂犯5万元,未遂犯15万元(已销售金额+未销售金额)

 1)实际销售价格 

2、金额计算方式:                有品牌的,省局出具的零售价;

2)未遂标准:

  无品牌的,查获地省局出具的上年度卷烟零售价。

3、无法计算金额的:

1)生产伪劣烟用烟丝1000公斤  2)生产伪劣烟用烟叶1500公斤

                        烟丝与烟叶比例为1:1.5

 

二、假冒注册商标罪

(1)非法经营数额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

1、情节严重:

               2)假冒两种以上的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3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

2、情节特别严重:以情节严重的5倍计算

 

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以“明知”为前提

1、追刑标准:    数额较大  5万元       数额巨大   25万元

2、对“明知”的准确解读

                   a明显低于市场价进货或销售的

                   b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被发现后转移、销毁无证或提供虚假

1)销售领域        证明虚假情况的

                   c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受到行政处罚或承担民事责任的,又销售同一种假冒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的

 

 

2)运输、仓储、资金环节

a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收取托运、装卸、运输费用的

b以伪装改装车辆隐蔽方式或利用特种车辆运输的

c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收去仓库租赁费的

d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知所使用的资金账户用于从事非法烟草专卖品交易的

e故意隐瞒犯罪嫌疑人从事非法烟草制品交易的资金账户或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的

 

四、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商标标识罪

生产制造商标标识2万件,或者非法经营额5万元、违法所得3万元

1、情节严重:

非法制造两种以上的商标标识1万件,或者非法经营额3万元、违法所得2万元

2、情节特别严重: 情节严重的5倍标准

 

五、证据的转化和认定

1、烟草专卖局获得证据有公安机关进行转化,实物证据移交公安机关,言词证据由公安机关重新制取。

2、交易双方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供述一致,且有证人证言、销售记录、银行资金往来账证、视听资料或其他资料证实的,可以视为证据充分确实。

 

六、非法经营罪(两高司法解释【20107号)

1、标准:无许可证、准运证等许可证件从事专卖、专营活动,或者领取了许可证,但是超范围经营的句构成非法经营罪。

a非法经营数额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

2、情节严重:    b 非法经营卷烟20万支

c因非法经营在三年内收到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3、情节特别严重:情节严重的ab两项标准的5

 

七、涉烟犯罪“共犯”的问题

明知他人事实涉烟犯罪的,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运输、仓储、保管、邮寄、代理进出口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生产技术、卷烟配方的,以“共犯”论处。

 

八、涉烟犯罪定性问题

涉烟犯罪行为同事触犯uge规定的,构成“法条竞合”的,从一重处罚,并以此确定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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