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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淡金蝶K3 10.4 对结款条件的解决方式及不足之处

 昵称17837162 2014-07-08

浅淡金蝶K3 10.4 对结款条件的解决方式及不足之处  

2007-05-05 19:51:24|  分类: K3 ERP |举报 |字号 订阅

文:Suntime

2007-5-3

2007年4月18日发版的金蝶K3 10.4,其供应链改进和新增功能点就是:增加了结款(收、付款)条件的解决方式,在相关出入库单据、采购发票、销售发票、费用发票等单据中增加了收(付)款日期,系统会根据客户或供应商的收(付)款条件,自动计算相关业务单据的收(付)款日期,以增强了系统易用性。

之所以关注这个问题,一是几年前自己刚到广东、原来工厂从事会计工作时,一直觉得这个问题比较困惑人、而相关的管理软件又并没有很好的解决方式;二是在K3 10.3的几单售前或者实施业务中,有好几家用户都提到这个问题,而且这些客户又都提出过,要求在GUI单据界面解决,而不是触发器。事虽小,但这种需求,恰好又是10.4之前版本和目前其他管理软件都做不到。

 

一、   什么叫结款条件(收、付款条件)?

 

结款条件产生的前提赊销、购购,目前,赊销已经成为各行业市场中主要的交易方式。

所谓结款条件,是指企业在进行日常的采购(或销售)业务时,对于采购(或销售)货款的偿付(或收取)事项的约定,通常情况下,这种约定,我们指的是商品货物的赊购(赊销售)的信用期,即收、付款天数;

以采购为例,相对于已方企业来说,当供应商和我们企业达成了供给关系以后,一般会约定,在今后的采购业务中,如何支付货款,如月结 30 天、月结60 天、货到30 天、货到60 天等,通常情况下,我们把这种结款期,称之为付款条件;

同样,若是销售,我们就把这种结款方式称之为收款条件,是我方企业与客户进行销售业务时,对收款事项的约定,不同的客户,其资金与信誉有可能不同,出于企业营销策略上的考虑,我们也会给出不同的赊信收款天数。

 

二、设置结款条件(收、付款条件)的目的和作用是什么?

 

设置结款条件(收、付款条件)的目的和作用,主要是在制作出入库单据、购销发票时,可以根据预先设置的收款条件计算出相关业务的应收款日期(或应付款日期),方便业务人员进行收、付款提醒或财务人员进行账龄分析。

结款条件,严格上说,其实本就是经济合同的一部分,或者是合同的一个事项。

只是在现在的企业中,很多企业出于加速企业业务、简化商务手续的目的,有时并不一定要会去订立专门的购销合同,通常把这种条件写到采购(或销售)订单中,作为企业间存在购销业务的事实合同关系的一个要约,或者,有时即便订立了合同,但合同中并没有约定结款条件,那么此时,事后写进采购(或销售)订单中的结款期,在经过双方确认这后,便起到了一个合同事项的补充作用。

这种情况和现象,在广东一带的沿海地区,尤其突出。

一般来说,从来国内供销业务、商品贸易企业,基本上都会碰到这方面的问题,基本上都有方面解决的需求;从事国外进出口业务的企业,由于进口业务涉及到海关、远洋船务以及国际贸易其他方面的因素的影响,由于业务复杂性,相对来说,这种需求解决不是很强烈。

 

三、结款条件的分类标准

 

1、           付款期和收款期:

处于已方角度来说,相对于采购业务,我们把相应的、与供应商洽谈好的结款期称之付款期(天数)、或者付款条件;相对于销售业务,我们把相应给予客户的结款期称之收款期(天数)或收款条件。

2、           信用天数结算与月结方式结算:

信用天数结算,通常是指购销售业务对方先在进行业务约定,在某一业务日期(如送货日期、收货日期)之后X天之后,进行货款结算和与给付,这种结算方式,多出于从企业的供销业务部门角度看问题,相对来说,临时性交易、业务不是十分固定的企业间会多一些,例如:送货30天,不同的业务日期的单据,会产生不的收款日。

月结方式结算,是指购销售业务对方事先约定,平时只进行商品货物料的收发,货款的结算和给付、收取在相应的业务日期(如送货日期、月底)之后的次月(或X月)的某天进行,以减少货款的结算次数,这种结算方式,多出于从企业的财务部门角度看问题,相对来说,长期交易、业务较固定的企业间会多一些,例如:月结次月10日付款。

 

四、结款条件在企业实际业务中的常用表述

 

应当说,关于结款条件的表述,在企业间,现在还没有十分标准的表述,同一名称方式,在不同的企业之间、不同的人之间,理解、表述的意思、和具体的操作都有可能不同,这也是企业间,事后有可能产生争执的地方。

出现这个问题,我想,一是可能由于各企业(人)的历史以来商业习惯不同,二是,在相同的价格条件下,销货方基本上更愿意缩短赊信期,而购货方恰恰相反、更愿意获得更大的赊信期。而谁能获得赊信期起算日的话语权,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各企业的商品紧俏程度和企业的资金等实力。

 

基于起算日的不同,在采购、委外业务中,有:

 

1、(供应商)送货后X天付款

例如:送货30天,供应商送货日期和已方企业收货日期,一般情况下还是有些差异的,一天到到数天都会有可能,提出“送货后X天结款”这种条件,通常是供应商比较牛的,J

在金蝶K3 10.4中,感觉目前没有办法解决此种需求。

 

2、(已方企业)收货后X天付款

例如:货到30天,这里的“货到”指的我方收货开单日期,一般情况下,大多数采用信用天数计算方式的企业,在进行外购业务时,会乐于选择此种计算条件。

例如,“收货后10天付款”,5月5日收货,计算出的来实际结款日是5月15日。

在金蝶K3 10.4中,在信用天数计算方式下,“收款日期=单据日期+后()天”实际就是这种方式。

 

3、(已方企业)进行品质验收X天付款

例如:验收合格后30天付款,这种情况下,可能采购企业是最牛的了,毕竟,从货到日期到验收日期也还是有差异的。

我曾服务过的一个企业,他们的客户,就是采取的这种方式,要在验货合格45天后才付款,有时,从送货日期到验货日期,常达15天,实际上这15天,该客户早把货给用完了。

在金蝶K3 10.4中,感觉暂时不能解决此种方式的需求。

 

4、关于月结方式

 “月结30天”、“月结60天”这种表述在企业实务中是出现得最多的,但实际上,何谓“月结”?,没有明确的定义,我倒是碰到过不少争论:

第一种情况,送(收)货后X天后付款

在这里,“月结X天”指的就是送货(收货)后X天后付款,这其实就是前面的“(供应商)送货后X天付款”、“(已方企业)收货后X天付款”。

在这里,月结的概念,实际上是送(收)货与付款日的日差。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理解,举个例子,“月结30天”,他们指的是送货后30天结款,因为30天基本上就是一个月了,同理,“月结60天”,他们指的是送货后60天结款。

 

第二种情况,月底结账X天后付款(月末信用X天后付款)。

在这里,“月结X天”指的就是送货(收货)的单据月末日期后X天后付款。

在这里,月结的概念,指的是单据月底结账(截账),即企业财务、账务的截止日期。

例如:在此种“月结30天”下,自然月末下,5月5日收货,实际结款日是6月30日。

在金蝶K3 10.4中,在信用天数计算方式下,“收款日期=单据月末日期+后()天”实际就是这种方式。

不过要说明的是,企业间关于月末的要概念,并非单纯指自然日历下的月末,很多时候指的是财务账务截止日期。

 

第三种情况,送(收)货后X天后Y日付款(送月结X天Y日付款)。

在这里, “月结X天Y日付款” 指的是指单据日期之后的X天后的Y日进行付款结算。

相对于第一情况,这里引入出“Y日付款”的条件。当计算的预计付款日期在Y日或之前,则预计付款日期为Y日;如果计算的预计付款日期在Y日之后,则预计付款日期为下个月的此设置Y日。在这种情况下,购货方企业取得的信用期是最长的。

在这里,月结的概念,实际上还是送(收)货与付款日的日差。

例如,“月结30天15日付款”,5月5日收货,计算出的来实际结款日是6月15日,若是5月20日收的货,计算出的来实际结款日应是7月15日了。

在金蝶K3 10.4中,在月结天数计算方式下,“单据日期()加()天逢()日方式”实际就是这种方式。

 

第四种情况,月底结账,加X个月、X月后的Y日付款

在这里,月结的概念,指的是单据月底结账(截账),即企业财务、账务的截止日期。

在这里,“X月结Y日付款”指的是月底结算,再给予X个月的信用期,在X个月的Y日再付款。计算的预计付款日期,在加X月后计算出的所在月的Y日。

在企业实务中,采用月结方式的企业,以此种方式进行实务操作的企业还是占大多数。

例如,“月结次月10日付款”,自然月末下,收货日期为 5月 5 日,则计算的预计付款日期为6月10 日; 如果收货日期为 5月 30 日,则预计付款日期也是 6 月10日。

在金蝶K3 10.4中,在月结天数计算方式下,“单据月末日期()加()月逢()日方式”实际就是这种方式。

不过要说明的是,企业间关于月末的要概念,并非单纯指自然日历下的月末,很多时候指的是财务账务截止日期,例如至本月25日止,25日前(含25日)的单据算作本月业务,25日后的单据算作下月业务。这种情况,尤其以由手工会计过来的企业尤为明显。

 

第五种情况,月底结账,X个月信用期、其次月Y日付款(X月结次月Y日付款)

在这里,月结的概念,指的是单据月底结账(截账),即企业财务、账务的截止日期。

在这里,“X月次月Y日付款”指的是月底结算,再给予X个月的信用期,在X个月的次月的Y日再付款。

例如,“2月结次月15日付款”,自然月末下,收货日期为 5月 5 日,则计算的预计付款日期为8月15日; 如果收货日期为 5月 30 日,则预计付款日期也是8月15日。

同样要说明的是,这里,企业间关于月末的要概念,并非单纯指自然日历下的月末,而有可能财务账务的截账日期。

采用这种方式计算采购货款付款期的企业不多,可以说这种方式有些变态,这种企业多数可能是资金和信用不太好的企业,尽量在文字上做游戏,拖延供应商的货款。

 

基于起算日的不同,在销售业务中,有:

 

1、(我方)送货后X天收款

这种条件,通常是我方企业是比较牛的,J,

一般情况下,大多数采用信用天数计算方式的企业,在进行销售业务时,会乐于选择此种计算条件。

例如:“送货后10天收款”,6月5日送货,计算出的来实际结款日是6月15日。

在金蝶K3 10.4中,在信用天数计算方式下,“收款日期=单据日期+后()天”实际就是这种方式。

 

2、(客户)收货后X天收款

这种情况下,客户企业是比较强势的。这里的“收货”指的客户收货开单日期。毕竟我方企业的送货日期与客户的收货日期,一般情况下还是有些差异的。

例如:“收货10天结款”,我方6月5日送货,客户6月8日收货,计算出的来实际结款日是6月18日。

在金蝶K3 10.4中,感觉暂时不能解决此种方式的需求。

 

3、(客户)进行品质验收X天收款

这种情况下,客户企业是更强势的。这里的“验收”指的客户进行品质确认的日期。我方企业的送货日期与客户的收货日期有差异,那么与客户的品质验收日期就就更有差异了。

例如:“收货10天结款”,我方6月5日送货,客户6月8日收货,6月10日确认品质,计算出的来实际结款日是6月20日。

在金蝶K3 10.4中,感觉暂时也不能解决此种方式的需求。

 

4、关于月结方式

同采购业务一样,由于“月结”的概念并不明确,也分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送(收)货后X天后收款

在这里,“月结X天”指的就是送货(收货)后X天后收款,这其实就是前面的“(我方)送货后X天收款”、“(客户)收货后X天收款”。

在这里,月结的概念,实际上是送(收)货与收款日的日差。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理解,举个例子,“月结30天”,他们指的是送货后30天结款,因为30天基本上就是一个月了,同理,“月结60天”,他们指的是送货后60天结款。

 

第二种情况,月底结账X天后收款(月末信用X天后收款)。

在这里,“月结X天”指的就是送货(收货)的单据月末日期后X天后收款。

在这里,月结的概念,指的是单据月底结账(截账),即企业财务、账务的截止日期。

例如:在此种“月结30天”下,自然月末下,5月5日送货,实际结款日是6月30日。

在金蝶K3 10.4中,在信用天数计算方式下,“收款日期=单据月末日期+后()天”实际就是这种方式。

不过要说明的是,企业间关于月末的要概念,并非单纯指自然日历下的月末,很多时候指的是财务账务截止日期。

 

第三种情况,送(收)货后X天后Y日收款(送月结X天Y日收款)。

在这里, “月结X天Y日收款” 指的是指单据日期之后的X天后的Y日进行收款结算。

相对于第一情况,这里引入出“Y日收款”的条件。当计算的预计收款日期在Y日或之前,则预计收款日期为Y日;如果计算的预计收款日期在Y日之后,则预计收款日期为下个月的此设置Y日。在这种情况下,购货方企业取得的信用期是最长的。

在这里,月结的概念,实际上还是送(收)货与收款日的日差。

例如,“月结30天15日收款”,5月5日送货,计算出的来实际结款日是6月15日,若是5月20日送货,计算出的来实际结款日应是7月15日了。

在金蝶K3 10.4中,在月结天数计算方式下,“单据日期()加()天逢()日方式”实际就是这种方式。

 

第四种情况,月底结账,加X个月、X月后的Y日收款

在这里,月结的概念,指的是单据月底结账(截账),即企业财务、账务的截止日期。

在这里,“X月结Y日收款”指的是月底结算,再给予X个月的信用期,在X个月的Y日再收款。计算的预计收款日期,在加X月后计算出的所在月的Y日。

在企业实务中,采用月结方式的企业,以此种方式进行实务操作的企业还是占大多数。

例如,“月结次月10日收款”,自然月末下,送货日期为 5月 5 日,则计算的预计收款日期为6月10 日; 如果送货日期为 5月 30 日,则预计收款日期也是 6 月10日。

在金蝶K3 10.4中,在月结天数计算方式下,“单据月末日期()加()月逢()日方式”实际就是这种方式。

不过要说明的是,企业间关于月末的要概念,并非单纯指自然日历下的月末,很多时候指的是财务账务截止日期,例如至本月25日止,25日前(含25日)的单据算作本月业务,25日后的单据算作下月业务。这种情况,尤其以由手工会计过来的企业尤为明显。

 

第五种情况,月底结账,X个月信用期、其次月Y日收款(X月结次月Y日收款)

在这里,月结的概念,指的是单据月底结账(截账),即企业财务、账务的截止日期。

在这里,“X月次月Y日收款”指的是月底结算,再给予X个月的信用期,在X个月的次月的Y日再收款。

例如,“2月结次月15日收款”,自然月末下,送货日期为 5月 5 日,则计算的预计收款日期为8月15日; 如果送货日期为 5月 30 日,则预计收款日期也是8月15日。

同样要说明的是,这里,企业间关于月末的要概念,并非单纯指自然日历下的月末,而有可能财务账务的截账日期。

采用这种方式计算销售货款收款期的企业不多,除非企业货物积压、销路不佳。

 

五、金蝶K3 10.4 对结款条件的解决方式

 

以采购的付款条件为例:

(一)、操作步骤

1、            在【系统设置】→【基础资料】→【采购管理】→【付款条件】中,定义企业与供应商的达成的付款条件

2、            在【系统设置】→【基础资料】→【公共资料】→【供应商】中,打开相应的供应商【应收应付资料】页签,为供应商选择相应的付款条件。

3、            在外购入库单、委外加工入库单、外购发票、采购费用发票、进口单证新增或关联生成时,系统根据付款条件自动计算单据的付款日期。

 

(二)、计算逻辑如下:

A.       信用天数计算方式,付款日期=起算日+后()天。

具本来说,信用天数的计算方式又有两种:

起算日采用单据日期的,付款日期=单据日期+后()天,基本上,这其实相当于“(已方企业)收货后X天付款”的计算方式。

起算日采用单据月末日期的,付款日期=单据月末日期+后()天,基本上,这其实就相当于我在前面提到采购月结方式下的,第二情况,“月底结账X天后付款(月末信用X天后付款)”的计算方式。不过,对于采用“非自然月末”的企业,不适用。

 

B.        月结计算方式,这种方式相对比较复杂些,有两种情况:

如果选择的是起算日()加()天逢()日方式

计算的预计付款日期在逢()日或之前,则预计付款日期为此设置的逢()日;如果计算的预计付款日期在逢()日之后,则预计付款日期为下个月的此设置的逢()日;

由于,起算日有“单据日期”和“单据月末日期”两种选择的关系,此种方式下,赊信期仍然会产生两种计算结果。

例: 选择预计付款日按起算日(单据日期)加(45)天逢(10)日,购货发票日期为 7月 18 日,则计算的预计付款日期为 9 月10 日。 如果购货发票日期为 7月 30 日,则预计付款日期为 10 月 10 日。

选择预计付款日按起算日(单据月末日期)加(45)天逢(10)日,购货发票日期为 7月 18 日,则计算的预计付款日期为 10月10 日。 如果购货发票日期为 7月 30 日,则预计付款日期为 11 月 10 日。

 

 

如果选择的是起算日()加()月逢()日方式

计算的预计付款日期在加()月后计算出的所在月设置的逢()日。

虽然,起算日仍有“单据日期”和“单据月末日期”两种选择的关系,但是在此种方式下,两种起算日,计算出的付款日是一样的。

例: 选择预计付款日按起算日(单据日期)加(1)月逢(10)日,购货发票日期为 7月 1 日,则计算的预计付款日期为 8 月10 日。 如果购货发票日期为 7月 30 日,则预计付款日期为 8 月10日。

选择预计付款日按起算日(单据月末日期)加(1)月逢(10)日,购货发票日期为 7月 1 日,则计算的预计付款日期为 8 月10 日。 如果购货发票日期为 7月 30 日,则预计付款日期为 8 月10日。

 

关于采购付款条件的设置及其在单据中的应用的电子课件录像下载地址如下:

 

销售的收款条件的设置及其在单据中的应用,与采购付款条件的设置原理及操作方式亦同。

 

六、金蝶K3 10.4 对结款条件的解决方式的不足之处

(一)、关于“供应商送货日期”、“我方验货日期”、“客户收货日期”和“客户验货日期”的问题

之所以提出这几个问题,主要是出于应用面方面的考虑,前面提到,供应商收货日期与我方收货日期、我方销售送货日期与客户收货日期是有可能差异的,不解决这个差异的上问题,最终就不能完美解决结款期限双方的执,客户在软件应用时,就会对软件此功能大打折扣。

现在感觉是,软件对于采购只管我的收货日期、对于销售只管我的出货日期。

 

1、   付款条件下,没有考虑基于“供应商送货日期”的付款处理方式,而一旦供应商送货日期与企业开单收货日期不是同一天,企业若有此需求,只能手工调整单据“付款日期”才能解决。

要解决此问题,必须在付款条件的起算日中增加“供应商送货日期”项,且在相关业务单据中增加“供应商送货日期”字段。

2、   付款条件下,没有考虑基于“我方验货日期”的付款处理方式,一旦有企业采取“我方验货X天付款”的需求,目前10.4的付款条件,只能手工调整单据“付款日期”才能解决。

要解决此问题,必须在付款条件的起算日中增加“我方验货日期”项,且在相关业务单据中增加“我方验货日期”字段。

3、   收款条件下,没有考虑基于“客户收货日期”的收款方式处理方式,一旦企业送货日期与客户开单收货日期不是同一天,企业若有此需求,只能手工调整单据“收款日期”才能解决。

要解决此问题,必须在收款条件的起算日中增加“客户收货日期”项,且在相关业务单据中增加“客户收货日期”字段。

4、   收款条件下,没有考虑基于“客户验货日期”的收款方式处理方式,一旦有企业采取“客户验货X天收款”的需求,目前10.4的付款条件,只能手工调整单据“收款日期”才能解决。

要解决此问题,必须在收款条件的起算日中增加“客户验货日期”项,且在相关业务单据中增加“客户验货日期”字段。

 

(二)、关于自然月末与非自然月末的问题

“非自然月末”这种情况,在企业实务中还有一定的普遍性。

对于这个问题,软件设置的是“单据月末日期”,就已方来说,在一般情况下,若企业采用自然日历计算,是没有问题的,若核算企业采用的是非自然日历核算,例发,我方企业的账务是上月26日至本月的25,这个“单据月末日期”是取30日、31日,还是25日,我没有新建账套作测试,不敢妄言,留作悬念吧?!……

另外,我之所以提现这个问题,还有一个考虑,是不同企业的间的核算会计期间、账务截止日是不同,例如,很多港资企业的会计年度每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很多内资企业的账务起止是上月的26日至本月25日。很多企业,会基于其于本企业的核算管理现状,要求他的供应商与其同步,他是25日结账,作为供应商,你就只能同他核对运截止到25日的业务单据。同样,别人作为你的供应商时,出于你的核算管理需要时,你也会要求别人同你协调。

 

1、  付款条件下,月结方式下,没有考虑“非自然月末日期”的付款处理方式,一旦有企业采取“非自然月末”的需求,目前10.4的付款条件,只能手工调整单据“付款日期”才能解决。

要解决此问题,必须在付款条件的起算日中增加“非自然月末”项,且在供应商资料中增加增加“非自然月末”字段,当业务单据的相关日期在此“非自然月末”之前,付款条件的规则算作当月份,否则就视作次月份。

 

2、 收款条件下,月结方式下,没有考虑“非自然月末日期”的付款处理方式,一旦有企业采取“非自然月末”的需求,目前10.4的付款条件,只能手工调整单据“付款日期”才能解决。

要解决此问题,必须在收款条件的起算日中增加“非自然月末”项,且在客户资料中增加增加“非自然月末”字段,当业务单据的相关日期在此“非自然月末”之前,收款条件的规则算作当月份,否则就视作次月份。

 

(三)、关于《采购订单》、《委外生产任务单》的“预计付款日”与《销售订单》的“预计收款日”问题

1、《采购订单》、《委外生产任务单》没有考虑“预计付款日”。实际上,对于《采购订单》,新增自定义字段、修改单据的单据模板是可以实现的;但若是《委外生产任务单》是MRP投放生成的话,靠新增自定义字段、修改单据的单据模板就没有用了。

2、《销售订单》没有考虑“预计收款日”,当然,此项,通过新增自定义字段、修改单据的单据模板是可以实现的。

 

(四)、关于“付款日期”、“收款日期”是应设置为单据头字段还是单据体字段的问题:

目前,K3 10.4所有单据关于结款日期的字段都是设置在单据头,此种方式下,一单就只能考虑一个结款日期,若企业某一单业务出现多个结款日期时,就必须分拆成多张单据。

从业务应用需求上来说,越是下游单据,越应考虑设置为单据体字段,这样就可以适用于上游单据多单对下游的一单的应用情况了,比如采购发票和销售发票。

若考虑设置单据体字段,那么又要考虑单据之间的字段流转问题,例如,“采购系统”的采购发票→“应付系统”的应付发票的“应付日期”的衍接问题,例如,“销售系统”的销售发票→“应收系统”的应收发票的“应收日期”的衍接问题。

 

(五)、关于“结款条件”设置为单据可选择项的问题

谈到这个问题,感觉有些把话题扯远了,不过,我还真在这个问题上困惑了蛮久的,这种问题我同119谈过几次。

当初基于客户提出的需求,我的考虑是

1、   增加辅助资料“结款条件”,例如:

A01,送货15天结款;A02,送货30天结款……

B01,收货15天结款;B02,收货30天结款……

C01,月结次月X日付款;……

E01,其他

2、   在供应商、客户增加“结款条件”、“月结账务截止日”、“结账日”三个字段

当结款条件为“月结次月X日付款”时,“月结账务截止日”、“结账日”两个字段的下拉框是必选项。

3、   在GUI工业老单上新增“结款条件”、“结款天数”、“结款日”三个字段,结款条件随供应商、客户资料带出,并可以修改,当用户选择其他结款条件时,“结款天数”、“结款日”一般情况下锁定,但可以自动切换计算出相应的值,当结“结款条件”为“其他”时,“结款天数”、“结款日”可以手输、并进行相应的计算。

大家,想想,能不能做到?若不考虑触发器时,应该是做不到的。

而这种类似的业务需求,在企业中其实存在很多。

再举个例子,一般情况下,我们的业务结算,金额=数量*单价,但有时企业可能并非如此,钢材采购时他们要求的是 数量*单价,PVC板材采购的可能就是 基价*系数*数量了。

再如,受托加工中,当客户要求的加工数量不管达不达到企业的开模数量时,企业考虑都是收取一个固定的金开模费;或者,当超过开模数量时,有可能是开模费+加工数量*单价 ,也或者,没有超过时,是 开模费,超过时,是加工数量*单价。

企业的需求,什么情况都会有,我们该怎么办?

工业单据是做不的了,这时候,我们该想想 BOS 了。

确实,BOS 一盏前方的灯,看得清,但前方还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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