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具体职责: (一)指导全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拟订价格监督检查方针、政策、任务、工作计划及实施意见。 (二)监督检查价格改革方案和价格调控管理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管理的建议。 (三)组织实施全国性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国家机关收费、事业性收费监督检查,明确实施检查的法律法规依据和政策界限,协调解决检查中出现的政策问题。 (四)查处中央各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及部门、中央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价格、收费违法案件;协调处理省际间的价格、收费违法案件,查处重大价格、收费违法案件。 (五)负责反价格垄断执法工作,调查、认定和处理重大的价格垄断行为和案件。
(六)组织开展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工作,调查、认定和处理重大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和案件;负责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监督检查应急工作。
(七)起草有关价格监督检查法规草案和规章,依法界定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价格垄断行为。 (八)受理不服省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 (九)指导全国价格社会监督、公共服务、信用建设和价格举报工作。 (十)指导全国价格监督检查干部队伍的业务建设。 (十一)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处级机构:
综合处,法制工作处,监督指导处,价格检查处,收费检查处,市场价格监管处,反价格垄断调查一处,反价格垄断调查二处,竞争政策与国际合作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