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区出台《关于做好2014学年度教职工聘任工作的通知》,对教师实行分批次聘任。 一、第一批次聘任环节 学校要根据学科岗位需求和教师师德表现、年度考核等情况,按照本校制订的教职工聘任实施办法,对学校所属的教职工聘任与否予以确定。学校聘任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应聘人员,第一批次聘任人数最多不超过在编总人数的98%(且超编学校不得超过核编数)。考核总分在全校教职工后2%(至少1人,不含三年内退休与三年内的新教师)的人员:先从考核总分在全校(不含完小)教职工后2%人员中选取1人,再在其他不同的学科组(或年级组)末位依分值由低到高选足2%,各完小由中心小学根据完小人数确定是否选取后2%人员。 二、第二批次聘任环节 第一批次未聘人员按照路桥区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重新择岗:一是申请在原校工作,调整工作岗位(小学段可在中心校辖区内流动),学校聘任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后,可由原校予以第二批次聘任;二是申请调出原学校并服从该区教育局统一安排,由新学校予以聘任。 三、解聘或终止聘用环节 根据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校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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