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经信节综字〔2014〕 号
各盟市经信委、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经信委、财政局: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4年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通知》(工信厅联节〔2014〕70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尽快组织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节函〔2014〕58号)要求, 为促进清洁生产关键共性技术产业化应用,降低工业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推动我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工作,现就申报2014年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申报范围: 支持以验证清洁生产新技术成熟度、可靠性、先进性为目的的产业化应用示范项目,包括两类: 此前已上报国家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内的企业项目、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汞削减、高毒农药替代的清洁生产企业项目优先予以申报。 二、资金支持方式 (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707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按项目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二)对财政资金支持的应用示范技术,在示范验证成功、具备行业推广条件时,国家拥有买断优先权,其知识产权拥有方应优先采取将使用权转让给国家的推广方式;在不具备国家买断条件或国家放弃优先权时,可采取其他转让方式加以推广应用。 (二)项目前期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六)已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优先予以申报。 自治区经信委:李志强、吕蒙 电话:0471-4826525; 电子邮箱:nmgxhjj@163.com。
2014年5月 日
抄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 办公厅。 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5月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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