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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有关问题的思考

 阅读人生988 2014-07-20

一、农机事故的特点

(一)农机事故发生的分散性和隐蔽性

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业机械进入千家万户,作业地点分布于田间、场院及乡村道路,所以,农机事故便主要集中于农村区域,具有分散性。农机事故的分散也决定了事故的责任多为单方或自伤。即使是双方事故责任也多发生在邻里乡亲之间,因而常常“自行处理”,加之农村信息不畅,导致管理部门很难掌握事故信息,也不易被社会所了解,呈现隐蔽性。

(二)农机事故发生具有明显的季节性

农业生产一年一度的“三夏”“三秋”是农民最忙的季节,农民为了抢收抢种,多有疲劳驾驶操作,不按操作规程使用机械,机具维护保养不到位,甚至长期超负荷作业等现象,导致农忙季节农机事故多发、易发。

(三)农机事故的多样性及轻微轻伤事故的高发性

农机事故随农机作业所处环境不同而呈现多样性,在作业前后转移途中、作业过程中、维修时段均有发生。据事故报告看,有砸伤、烫伤、烧伤、摔伤、绞伤(死)、机件打伤(死)、撞伤等事故,如此的多样微轻轻伤事故十分普遍。

(四)农机事故的返贫性和重伤亡事故的重创性

对于增收缓慢、经济承受能力有限的农民而言,农机一般事故、轻微事故造成的几百元、上千元经济损失,可能就是全家一年的种田纯收入;若发生死亡、重伤等农机事故对家庭的重创就异常沉重,往往致使一个家庭在经济上造成灾难性的打击。这样的农机事故不仅使其一夜返贫,甚至“家破人亡”,如此的重创对农村经济发展,农民致富和家庭和谐的负面效应不言而喻。

二、影响农机安全生产的主要因素

(一)操作人员安全意识不强,操作技能差

多数农业机械事故源于操作者思想上麻痹疏忽或人为错误。例如:有的为节省时间忽略必要流程、不按说明书操作、不注意警示、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到位、不遵守安全条例;有的重使用、轻维护;有的违章载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违规操作;有的使用前不按规定注册登记,即使注册登记后也不主动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等,这些行为直接导致了各类农机事故不断发生。另外,由于农民机手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只看到新型农机具作业先进的一面,却没有掌握先进的操作技术和安全使用的必要知识,酿成重大农机事故。总体上看,目前在农民操作人员中普遍存在“三差三少”现象,即安全意识差,守法意识差,驾驶操作技术差;安全生产知识少,主动接受安全管理少,主动学习和培训少。

(二)机具严重老化或缺乏维护,存在安全隐患

目前,由于没有明确农业机械强制报废的具体规定及报废补贴政策,部分农业机械已经达到或超过报废期限仍在继续使用。这些机械老化严重且缺乏必要的保养,时常出现各种问题,造成极为严重的安全隐患。因经济条件所限,农民几乎不可能主动报废自有机具。大量老旧农业机械超期服役,致使其安全性能、环保性能、经济性能下降,必然带来能耗高、安全性差、污染环境及事故频发等诸多问题。

(三)农机监理机构队伍体制不够健全,农机监管执法依据和手段不强,农机安全预防和教育有待加强

在体制方面,目前多数基层农机监理机构核定为事业单位,甚至是差额或自收自支,有相当一部分农机监理机构工作经费没有保障,人员工资得不到保证,这样的机构现状和监理工作人员的身份与代表政府行使行政执法的工作性质不相吻合。体制性的障碍,使农机安全工作难以落实到位。

在执法管理方面,农机监理执法链条不具有完整性,国家法律没有授予农机监理机构道路执法权,这样使农机安全生产的监控缺乏有效手段,影响农机监管系统有效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因此,“黑车非驾”现象严重,分散作业的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管可谓处于半失控状态。农机监理部门想作为而无法可依,作为则是行政违法。

在事故预防方面,农机安全生产虽然是国家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并未真正引起各级政府的足够重视。实际情况是,往往在事故发生之后就事论事解决问题,而事前的预防教育被忽视。由于农机事故自身特点,使事故统报渠道不畅,农机监理部门原来掌握的事故数据仅是冰山一角,一些农机事故“埋在地下”,这也是导致各级政府对农机安全生产形势认识不足的原因。

(四)缺乏投入机制,科研开发力度不够

随着农机购置补贴等惠农强农政策的施行,各地农业机械保有量不断增加,推动农机化进入快速发展的轨道。农机化发展的规律证明,越是农机化快速发展,强化农机安全监管越显得尤为重要。而我们的实际现状恰恰相反,承担安全监管具体工作的农机监理部门由于缺乏经费投入,安全监理所需的技术检验、事故处理、交通通讯等装备寥寥无几。实施驾驶员考试所需的“无纸化、电子化”设施几乎为空白。投入不足,致使监理部门应起“保驾护航”作用的保障能力得不到保障。

近年来,大量新型的农机产品投入市场,如玉米收获机、马铃薯收获机、饲草饲料切割加工机械、特色作物作业机械等。但这些新型机械大都为试制试验产品,与定型产品相比,安全性、可靠性和适用性有一定差距,关键部件经常出现这样那样的故障,极易对操作人员造成伤害,生产企业对这些投放市场的农业机械存在的问题,跟踪研制改进工作滞后,成为重大的安全隐患。

三、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建议和措施

(一)安全教育先行,提高操作手安全生产意识

安全教育是加强源头管理的重要措施,要充分运用监管手段鼓励驾驶员自觉参加安全学习。首先从遵守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教育入手。通过培训教育,使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认真地理解和掌握农机驾驶操作技术,道路交通规则,在日常行驶和作业过程中,严格按照规程要求进行作业,不能有丝毫侥幸心理。其次,从事故中汲取教训。任何事故的发生,都有其特定的场合、人物和背景,各类事故发生以后,农机部门都要及时发出通报。通过剖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具体做法,从而警钟长鸣、避免“悲剧重演”。第三,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是一项艰苦的、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花大力气来抓。提高农机安全生产的途径也是多方面的,同样需要进一步去探索、实践、把握。

(二)建立健全长效制度,加快旧机具报废更新

要进一步完善农机具报废更新办法,保障农机化健康可持续发展。我们认为,农业机械应该参照汽车行业实行强制报废或出台以旧换新政策,以立法的方式确立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的基本原则,在经济上鼓励农民自愿申请报废的积极性。政府应当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报废高能耗农业机械给予经济补偿。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农业机械更新计划,并组织实施。报废农机的所有人购买列入更新计划和补贴目录的农业机械,从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中给予追加补贴。通过实行补贴报废更新制度,加快淘汰超期服役的农机,杜绝安全隐患。

(三)强化农机部门执法主体地位,壮大农机管理队伍

一是应研究解决农机部门的执法障碍问题。《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更加明确了农机安全监理的执法地位。但就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实际状况而言,存在着手段不力,只有静态管理权,没有动态上路管理权,没有明确的执法标志(如服装、车辆等)等问题。应该研究出台有关法规,解决农机部门的执法障碍问题。

二是加强农机监理队伍建设。要研究解决农机监理人员纳入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问题,以改变农机监理工作人员身份与代表政府行使行政执法的工作性质不相吻合的状况。

三是加强农机驾驶员安全管理,建立公共管理措施。按现阶段法律规定的职责,公安部门要利用监控检测手段,将农机违章行为纳入监控,及时将监控信息抄送农机部门,农机部门要根据违章记录,结合车辆年检、驾驶员换补证进行控制,并定期组织强制教育培训。通过共管措施的落实,确保违章驾驶员受到安全警示教育,确保违章行为得到纠正,实现农机安全生产。

四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社会重视农机安全生产氛围。首先,农机部门不仅要把农机安全教育重点放在机手的宣传教育上,还要努力把农机安全新理念送进千家万户。其次提高农机安全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把教育寓于检查之中,抓住“重要节日、重点区域、重点违规行为”加大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力度;努力做好做活“六个结合”,即农机安全宣传教育与年检工作、农机项目、路检、办牌办证、新机手培训、农时特点培训相结合。其次以多形式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寻求正反教育切合点。比如,以当地平安农机示范县、乡、村、户作为正面教育的素材,进行公开表彰,加强对农民安全生产的正面教育和引导。以农机事故案例作为反面教材,开展警示教育。以联合严格执法,处置违法违规行为案例,从侧面进行机手依法作业的宣传教育。

(四)加大科研开发和政府投入力度

一是加大政府补贴力度,争取对农田作业机具实行免费的检审验,免费对驾驶员培训、考证。在当前国家大力推行强农惠农政策的新形势下,农机安全的牌证和考试等管理仍为收费的项目,应研究政府立项,补贴拖拉机注册登记、年度检验及农民农机培训考证费用。应研究拖拉机交强险的政策性补贴。二是加大对农机监理硬件设备购置投入力度。应研究政府把农机安全生产纳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农机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检测、驾驶员考试和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基础设施装备的建设步伐,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使基层农机装备及时适应农业机械快速发展的形势和要求,确保农机道路安全和安全生产。

(作者单位:安徽省宿州市农机安全监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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