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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信用卡遭复制盗刷

 神州国土 2014-07-21

   

警惕信用卡遭复制盗刷
提醒:切莫让卡离开自己的视线

 □记者李向华

    商丘一位市民因想提升信用卡额度,便从网上找来“金融”行业的人帮助升级,谁知信用卡没升级成功,反而遭到复制致使自己财产受损。

    近日,该案涉及的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被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但记者调查发现,通过复制信用卡进行盗刷的犯罪行为,早已成为通过信用卡进行犯罪的主要途径之一。而因为对个人信息的保管不当等原因,导致仍有不少信用卡持有者遭受财产损失。

    以提升信用卡额度为由复制他人信用卡信息

    2013年初,郑州市民丁某在网上赌博输掉7万多元钱,手头紧张的他就想在网上寻找快速挣钱的门路。后经一位网友介绍,丁某认识了山东的网友滕某,他称自己可以复制国外的信用卡,然后通过POS机把钱刷出来。丁某听后大喜,直接给身在深圳的滕某汇去1000元路费,让他来郑州当面指导操作。

    一个月后,滕某来到郑州,丁某先是安排他住酒店,后来干脆给他租了一套房子,包吃包住,让他潜心操作。按照滕某的指挥,丁某先后花了8000多元钱,购买了写卡设备、空白信用卡、笔记本电脑等设备。为了确认设备管用,丁某还专门用自己的信用卡进行尝试,果然复制成功,这让丁某信心大振,两人每天都腻在一起“研究”。

    设备齐全,滕某就负责在网上购买国外信用卡信息,从每条几十元到上百元的信息,丁某花了数千元钱。然而,经过两人不断测试,这些信息均不管用。丁某不再相信滕某,几天都不露面,滕某便带着设备离开了郑州。

    此后丁某做起代办信用卡的业务,却因为业务难以开展有些气馁,他和自己的一个朋友曲某商量,不如复制办理信用卡客户信息后进行盗刷。此时,丁某想起滕某,便和滕某取得联系,让滕某寄回自己的读卡器,准备作案。

    2013年10月初,一位商丘网友韩某在丁某所在的信用卡QQ群里提出想提升信用卡额度,丁某主动联系韩某,称他能够提高额度,而且前期不收费,办成后再收费。这样“贴心”的服务取得了对方的信任,两人约定一天后郑州见面办理。

    一天后,韩某从商丘赶到郑州,丁某、曲某两人一同与他见了面。按照两人分工,曲某拿出准备好的光大银行信用卡表格让韩某填写,并用自己的手机拨通广大银行客服电话,让韩某按照提示音输入自己的信用卡密码,借此记下留在其手机上的信用卡密码。而丁某以需要复印信用卡的名义,将其信用卡拿到一边,用读卡器进行了信息复制。

    后来,丁某两人以提升额度需要在信用卡上存一定数额的钱为由,让韩某往卡上打钱,韩某因身上带钱不够,先往卡上存了5000元钱,并支付给韩某1600元的剩余款项代存“好处费”。

    韩某存完钱后,两人以办手续为名离开,并迅速找到一台电脑复制出一张信息和韩某信用卡信息相同的复制卡,后从该卡上盗取现金3000元。

    复制信用卡“易如反掌”

    韩某很快发现自己被骗,信用卡遭盗刷,随即报警。丁某和曲某不久后被抓获,现已被另案处理。近日,滕某因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在山东被警方抓获,现被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滕某交代,复制信用卡“易如反掌”。只需要读卡器、空白卡和原卡信息,复制卡整个过程也就一分钟,就和用U盘拷资料一样方便。

    “现在网上监管得严了,但通过一些论坛、QQ群以及电子商务等途径,还是可以买到读卡器、空白信用卡等。一张空白信用卡不到十块钱,一个读卡器也就两三千元。”滕某说。

    “犯罪分子想复制信用卡,必须有原卡信息。”光大银行郑州分行的刘女士说,在目前的全球信用卡市场上,磁条卡是主角。对磁条卡而言,最重要的数据就是“磁条信息”。然而在信用卡的使用过程中,磁条信息很容易被暴露。比如用户只要在POS机或ATM机上刷卡,就会在机器上留下该银行卡的磁条信息。曾有不法分子在POS机上装置盗卡器,客户刷卡后,盗卡器就会将信用卡的磁条信息记录下来。

    原卡信息本身就是钱

    去年,洛阳一名男子报警称,自己信用卡在身上,却被盗刷了两万元。

    警方后来调查发现,马鞍山人张某和其网友徐某,经过研究设计,冒充拉卡拉(便携式POS机)公司工作人员,到洛阳街上的店面去装改装过的拉卡拉。2013年初,经过数日推销,终于有家宾馆同意并安装了他们推销的拉卡拉。随后的日子,只要有人在这部拉卡拉上使用信用卡,其信用卡银行卡卡号、密码就会通过短信,发送到之前设定好的手机上。犯罪分子将获取的卡号做成复制信用卡,然后在ATM机上取现。被骗洛阳男子就是因此被盗刷。

    滕某说:“作为复制信用卡的基本数据,原卡信息本身就是钱。”

    两年前,省内4名年轻人为了这些数据,干脆进行强抢。他们4人通过网络相识相交,并达成“共识”:复制他人信用卡后盗刷。他们通过网络联系到一名手中有“料”(即信用卡客户资料和磁卡轨道信息)的男子,并日夜兼程赶赴该男子所在地购买其手中的“料”,在见到此人后,4人强行将“料”抢走,并在途中超市刷卡消费5.6万余元,刷卡所购物品由4人低价变现后分赃。

    记者调查发现,为了获取这些信用卡信息,有些不法分子组成团伙,卧底进入饭店做服务员,然后趁为顾客刷卡消费之机,复制顾客信用卡信息,并偷记下信用卡密码。还有些不法分子通过在银行内部打工,偷偷获取客户信用卡信息进行复制或者贩卖。

    郑州市公安局未来路派出所孔警官说,有些读卡器很小,也就火柴盒这么大,一个读卡器就能读取、记录很多磁条信息,他可能把你的卡拿来看一下就记录下了卡内信息。

    养成良好用卡习惯很重要

    商场、餐馆里的POS机主要靠电话线与银行连接,许多犯罪分子正是从电话线这个环节套取卡号、密码实施犯罪。犯罪分子究竟是怎么克隆信用卡信息的呢?

    “POS机是严格加密的,犯罪分子是没法通过POS机本身破解信用卡信息的。一般来说,犯罪分子只获得磁条信息是没用的,他们还要有密码才行。因此防止信用卡信息泄露并被克隆的第一招,就是给自己的信用卡加个密码,在刷卡时保护好自己的密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奇法发说,“上述案件的受害人韩某就是没有保护好自己的信用卡密码最终才导致财产损失。”

    “养成良好的用卡习惯很重要。”中信银行郑州未来路支行零售主管行长侯毅峰提醒说,为了避免卡被克隆,尽量不要让卡片离开自己的视线,也不要将卡片轻易给别人出示,在刷卡时,如果遇到一些不良的提示或者特别的情况,应及时和银行取得联系,不要给犯罪分子留下犯罪空间。”

    侯毅峰同时提醒,申请信用卡时,要选择正当途径递交申请资料,注意核实营销人员身份,做好申请表上填写资料保密。领卡后,应注意修改密码,不要用电话号码、生日等容易破译的号码作密码。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时,妥善保管好签购单,定期核对账单明细。如果对信用卡交易或交易提醒短信有疑问,应及时向银行客服中心查询。如果发现信用卡丢失或被盗,要第一时间联系发卡行并办理挂失手续。此外,不要登录不明支付平台,谨防虚假支付网站;不要回复可疑电子邮件或提供个人账户信息,防止电话、手机短信及网络诈骗。

    银行卡法律风险谁来承担?

    据了解,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银行卡的管理办法或法律,一般是用《民法通则》和相关法规来调整有关银行卡的法律关系。那么,由信用卡个人信息泄露导致的持卡人利益损失,责任如何划分呢?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术军认为,银行理应对银行卡复制的用户履行赔偿责任。目前,国际上电子银行业务十分普遍,因此,银行对消费者权利的保护格外重视,如果消费者遭遇损失,一般由银行承担较大责任。由于ATM机的安全问题导致的持卡人利益受损,持卡人在使用银行卡过程中并没有任何过错,因此没有法律依据要求储户自己来负担损失。作案人侵犯的是银行的利益,而并非是储户的利益,银行不应将损失转嫁给储户。其中,如果储户自己泄露密码等个人信息,致使卡内资金被盗,持卡人本身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但不管是哪一种情况,银行的责任都无可推卸。银行具有审核信用卡使用者身份的义务,具体通过哪些信息来审核身份,是双方在开通信用卡时彼此约定的。

    (线索提供盛馨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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