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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法院推行审判岗位法官员额制

 传递人生正能量 2014-07-22

    

法官素质参差不齐,案件质效有待提高,案多人少矛盾突出,面对审判工作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仙居法院在院长陈崇冠的提议下,大胆改革,积极创新审判管理机制,在多次调研和在民商事审判速裁组试点实践的基础上,于今年36日开始正式全面推行“审判岗位法官员额制”,与之同时出台的还有法官助理制。

据该院陈崇冠院长介绍,“审判岗位法官员额制”就是给审判岗位法官定编制,只有在编制空缺的情况下,其他法官或法官助理才能被选拔升任为审判岗位法官。通过限制审判岗位法官的人数,将审判权集中在少数高、精、尖法官手中,改变过去只要是助理审判员,就人人可以独立办案的局面,提高审判的质量和效率。这一机制经最高法院10多年的试点和在西部800家法院的推广,符合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要求和司法规律。

据统计,仙居县人民法院“审判岗位法官员额制”的试点部门即民商事审判速裁组,2名法官10个月内办结731件案件,从立案到结案,最快的1天,平均办案周期只有10天,调撤率达78.45%,当庭宣判率为81.75%,服判息诉率达到98%,其他各项质效指标远高于其他审判庭。

      “审判岗位法官员额制”就是将审判工作环节化,法官集中精力只负责“审”(庭审)和“判”(裁判)、(审核或签发法律文书)。其他相关的工作包括填写传票、送达、组织证据交换、开展庭前调解、草拟法律文书、案卷整理等由法官助理承担,法官助理不享有裁判权,构建“法官—法官助理—速录员”的人员组成模式。形成以法官为核心,法官专司审判,法官助理从事事务性辅助工作,书记员(速录员)专职记录的职责明确、分工负责、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新型审判机制。
      作为浙江法院系统首次推行这一制度的院长,陈崇冠院长对其运行模式了如指掌。原来,陈崇冠院长在担任三门县人民法院院长时,就在全省首次推出“审判岗位法官员额制”和法官助理制度,使三门县人民法院办案质量与审判效率实现了“质的飞跃”,从全省末尾一跃进入全省前列,受到了省高院齐奇院长的表扬和最高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的充分肯定。
      在实施“审判岗位法官员额制”和法官助理制度的人民法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商事审判速裁组各设23名“审判岗位法官”,即由正副庭长、审判长担任,并配备若干名法官助理。法官助理从书记员、助理审判员等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学历以上的人员中选任。未入选“审判岗位法官”的,可担任法官助理,或者分流到其他部门工作等。
       具有助理审判员、审判员资格的法官助理,作为“审判岗位法官”的后备队伍,在审判岗位法官有编制空缺的情况下,经其所服务法官的推荐,可晋升为“审判岗位法官”,以确保“审判岗位法官”对法官助理的有效管理。事业编制等法官助理不作为法官的后备队伍,可以作为稳定的法官助理队伍,为审判工作提供服务。
     实行“审判岗位法官员额制”后,可以有效提升法官的权威形象。由于法官能够从烦重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专注于审判环节,有利于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也有利于法官腾出时间学习新的法律知识,开展调查研究,提升自身素质。庭前准备阶段一切事务等均由法官助理处置,起到了隔离法官与当事人直接联系的作用,再配套规定法官私下接触当事人的强制报告制度和回避制度,严格落实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进一步促进程序公正。同时,法官助理制度的配套实施使新的审判模式具有流程化、规模化优势,可以缓解当前高素质法官短缺的矛盾,应对案件数量不断上升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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