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5月16日讯 (YMG记者王轶摄影报道 通讯员全福 姚微)记者从市交警一大队了解到,由于烟台市区机动车的数量骤增,且烟台市区各信号灯交叉路口右转信号灯一般都是常绿或者黄闪警示控制 ,也就是机动车右转的时候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随时都可以通行,这就造成行人过街与右转车辆存在交通冲突。为了更好地保证交通畅通,特别是维护好行人通行权和行人安全,烟台交警部门对南大街与西南河路口机动车右转采取一定控制措施。
记者了解到,南大街与西南河路的右转红灯设立后,3月份闯右转红灯的违法数量为674起,4月份的则下降至431起。这样的违法数据变化也是说明了机动车在电子警察的监督下,开始为斑马线上的行人让行。
在谈到礼让,就必须涉及路权的概念。毋庸置疑,机动车理应为在斑马线通行的行人让行。但除了礼让斑马线之外,我们驾驶员还必须做到哪些让行,想必这就会考住了不少驾驶员。
其实在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对于机动车让行的规定很明确,那么究竟哪些情况下需要让行呢?交警一大队的民警就结合一下的图片为大家进行讲解。
车辆相遇,减速右行
图片中的道路没有施划中心线,图中的两辆车能够做到自觉靠右侧行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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