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昨日起,本市交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严管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 昨日一早,交警河北支队中山路大队出动警力正在路口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进行治理。 7时30分许,一辆小轿车沿中山路东向西行至路口斑马线前准备右转进入律纬路,此时,该路口南北向行人过街信号灯是绿灯,不少行人正自北向南过路口。当时行人已进入右侧第一车道,按情况此时车辆应停车让行人先行。不过,这位司机并未减速让行,而是直接开了过去,不少正常通行的行人只能停下脚步。交警当即拦停了这辆车,并引导其缓慢驶向路边。在现场,交警开出了“机动车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的罚单。事后,驾驶员解释,自己知道斑马线前要礼让行人的交规的,但当天心情不好、有点事,自己有些着急,来不及刹车礼让了。随后,交警对其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 10多分钟后,又一辆私家车被交警拦了下来。在此之前,该车在右转途经斑马线时,一名行人正按绿灯在斑马线上行走,行人看到车过来,不得不避让。“您好,因没有礼让斑马线,将依法对您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面对交警,驾驶人连声表示,自己不是没有让行,已经在减速缓行了。不过,按照规定,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机动车应当停车让行。而不是减速缓行。 在一个多小时的查处过程中,先后有4辆私家车被查。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将加大路面查处力度,每天设置60处治理点重点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进行严管。同时,陆续增设、完善100处可摄录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的电子警察,配合执勤民警现场查处加大治理力度。 再次提示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规定,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遵守法律规定,文明行车。同时,提示行人也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一定要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有信号灯时特别应注意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路段,也应当在确认安全后再通过。在斑马线上行人虽然享有优先路权,但并不代表可不受任何法律法规的约束,闯红灯、抢黄灯、低头看手机等行为无异于把自己置于非常危险的境地,涉及违法的也将要受到处罚。而机动车对突然出现的行人躲避不及导致的事故也时有发生。因此,对斑马线和交通法规,行人也要保持十分的敬畏。 (天津政法报交通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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