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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账款开具发票,收入何时确认?

 财税911 2014-07-25
标    题: 预收账款开具发票,收入何时确认?
内    容: 请问:预收的货款对方要求开具发票,我公司可不可以先不确认收入,等到实际发货后再确认收入。因为是预收,成本费用还没有发生,开了发票的当月就确认收入的话,收入和成本就不匹配了。
附    件: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批示意见: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规定:“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二)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开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具体事宜您也可拨打国税热线12366-1咨询,谢谢!
答复单位: 烟台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答复时间: 2014-07-16 10: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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