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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勿因“轻诺”而“寡信”

 指间飞歌 2014-07-25

干部勿因“轻诺”而“寡信”

来源: 发表时间:2012-09-07 星期五

随着党的十八大召开的日子一步步临近,对各级各部门创先争优活动的督导检查也随即展开。然而,笔者发现,某些地方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出现了一种怪象:个别党员干部在创先争优公开承诺书上的承诺事项看似条理分明、惠民利民,例如“硬化村级道路”,“发展农业园区”,“推进旧村改造”等等,件件都是关乎民生的大好事。然而,在实地走访调查时,却发现这些“情真意切”的承诺,要么没有兑现,要么“打了折扣”,跟当地老百姓求证时,换来一句反问“他们说的你们也信”,着实令人心寒。

“一诺千金”常用来比喻说话算数,极有信用。身为党员干部讲信用显得更为重要,更应该“一言九鼎”,对老百姓作出的承诺必须真心对待、按期兑现,这才是得到人民群众信任的前提条件。“轻诺必寡信”,说的是轻易得到的许诺总是缺少信用。像在创先争优活动中那样,一些党员干部凭空想象,信手写下的承诺,往往只是来应付上级检查的,这样的“承诺”岂有“信用”可言,人民群众岂能买一张“空头支票”的账。“民无信不立”,老百姓对统治者不信任了,那么国家也就不能存在下去了。同样的道理,干部失去了群众的信任,也难免成为无根之木,孤立无援,寸步难行。

群众是基于对领导者的信任度来决定是否遵从的,如果一个领导者言而无信,言行不一,在群众当中丧失了信用,那么他将失去威信和领导资格;反之,如果一个领导者信守承诺,言行一致,能为广大人民群众办实事,那么他就会深得人心,跟随者众。

“言必信,行必果”,说话做事讲信用,是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体现。笔者认为,要从根本上消灭党员干部“光说不练”的假把式,还得从其自身做起。党员干部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踏实认真地开展工作,用实实在在的业绩取信于民;要廉洁奉公、诚信务实,以切身行动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和公信力;要克服私心杂念,按规办事,依法行事,为人民群众树立公道正派的标杆;要深入基层一线为老百姓排忧解难,以密切的干群关系赢得群众信任。同时,针对部分党员干部的“轻诺”问题,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干部考核制度应当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防止“寡信”无限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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