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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需懂相关法律 避免陷入误区吃哑巴亏

 昵称3566455 2014-07-26

    然后,与王先生有类似遭遇的李小姐就没有那么幸运了。李小姐5月份在某4S店下了5000元定金购买一辆新车,4S店表示没有现车需要等待。随后,李小姐因资金紧缺想要终止合同并退回定金,4S店以“已向厂家下了订单”和“定金无法退回”为由,拒绝了李小姐的要求。在调解无效后,李小姐只能改走其他途径上诉。

    提醒:“定金”与“订金”有区别

    广东群立弘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敢向记者表示,定金是有法律效力的,而订金的法律效力则不明确。买卖双方在签订合约并支付定金之后,如果是消费者违约,商家有理由不退还定金。相反,订金的法律效力不明确,双方经沟通协调之后有退还的可能。

    记者走访了解到,目前佛山各汽车品牌经销商的购车合同并不一致,不同经销商的合同上“定金”与“订金”都有存在,消费者在签订购车合同前要先了解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并与销售人员商量好退订的解决方法。

    有经销商负责人表示,希望因私人原因需要退订金的消费者,能够理解经销商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便会产生一系列的成本,由此不可能全额退还预先支付的订金。

    消费者可举报投诉车行不正当竞争

    每逢促销旺季,汽车经销商都会推出诱人的优惠来促进成交量,其中便有可能涉及到“不正当竞争”。日前禅城区工商局指出佛山某些经销商的“买车赠送一吨汽油”和“捆绑消费者购买保险”的宣传都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提高警惕。

    据记者了解,汽车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肆意夸大汽车功能及价值”、“贬损竞争对手”、“虚假按揭贷款承诺”以及“商业贿赂”。如果是抽奖式有奖销售,奖品的最高价值不得超过5000元,其奖品的种类、中奖概率以及兑换时间、地点和方式也要予以告知。

    此外,经销商也不得限定或强制消费者购买其所附带提供的相关商品或有偿服务,经销商若强制要求消费者购买某种商业保险也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消费者可以向其所属的工商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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