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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華真經副墨卷之六寞字集雜篇則陽第二十五(10)

 水晶宫114 2014-07-27

古之君人者,以得為在民,以失為在己;以正為在民,以枉為在己;故一形有失其形者,退而自責。今則不然,匿為物而愚不識,大為難而罪不敢,重為任而罰不勝,遠其塗而誅不至。民知力竭則以偽繼之。日出多偽,士民安取不偽﹗夫力不足則偽,知不足則欺,財不足則。盜竊之行,於誰責而可乎?」

通前总是一意,作为柏矩之言亦得。古之人君,动必责己,以为民本得也而我悞之使有失,民本正也而我矫之使有枉,举天下有一物之失其则者,皆退而反诸己,如云:‘一夫不获,时予之辜’、‘万方有罪,罪在朕躬’。古之人其不敢罔民有如此者。

今则不然,匿为物而愚不识,匿为物者,匿其情以为物也,物,即所谓物采、物轨之类,岂不知其无用?但以愚彼不识之人,如以黄叶而止儿啼,得其啼止便了,不论其有用无用也。大为难而罪不敢,重其任而罚不胜,天下有难为之事、难胜之任,今也曾不量人之才,曾不恤人之私,竭其忠,尽其情,为子便欲其死孝,为臣便欲其死忠,临敌便欲其死鬭,事必欲求其可,功必欲求其成,如是则天下之人谁敢向前,谁能胜任?

因其不敢不胜而加以罪罚,是人之有罪,我陷之也。远其途而诛不至,至,如朝聘会同之期。古者天子巡狩,诸侯各朝于方岳,盖以道途纡远,恐有后至之愆;今也省方之典不行,故远其途,而诛人之不至,则可乎?

是以人人竭知殚力,犹恐不足以避诛,则以巧伪继之,盖以为人上者日出多伪,其下安所取则而不以伪应之哉?凡伪生于不足,力不足以胜上之任则伪,知不足以供上之用则欺,财不足以应上之需则盗。伪也,欺也,盗也,皆生于不足之故,而民之所以不足,非自不足也,其所由来者谁耶?

故欺伪窃盗之行,必于谁责而可?信乎在人上者有所不得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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