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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華真經副墨卷之五 寂字集 外篇 山木 第二十(10)

 水晶宫114 2014-07-28

莊周游於雕陵之樊,睹一異鵲自南方來者。翼廣七尺,目大運寸,感之顙而集於栗林。莊周曰:「此何鳥哉!翼殷不逝,目大不睹。」蹇裳躩步,執彈而留。睹一蟬,方得美蔭而忘其身。螳螂執翳而搏之,見得而忘形;異鵲從而利之,利而忘其真。莊周怵然曰:「噫!物固相累,二類相召也。」捐彈而反走,虞人逐而之。莊周反入,三日不庭。藺且從而問之,「夫子何為頃間甚不庭乎?」莊周曰:吾守形而忘身,觀於濁水而迷於清淵。且吾聞諸夫子曰:『入其俗,從其俗。』今游於雕陵而忘吾身,異鵲感吾顙,游於栗林而忘真。栗林虞人以吾為戮,吾所以庭也。」

夫物无大小,有所逐则有所忘。蝉得美荫而忘其身,蝉之忘也;螳螂执翳利蝉而忘其形,螳螂之忘也;异鹊从而利之,乃至感人之,不覩不逝,异鹊之忘也;庄子又从而利之,挟弹以入栗林,而不知有虞人之禁,又庄子之忘也;是皆足以为累物忘真之戒。

二类相召者,言蝉召螳螂,螳螂召鹊,今鹊复召我矣。庄子于此翻然有悔,三月不庭,以寓闭阁思过之意。因门人之问而告之曰:吾为守形之学久矣,一旦轻忘其身,以弹鹊之故而遭虞人之焠。且闻之曰:‘入其俗,从其俗’,岂不知栗林之有禁乎?见物忘身,违俗犯禁,自取戮辱,亦固宜焉耳。

三月不庭,盖言悔也。感,谓平而过。殷,大也。翳,螂之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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