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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要求设立平湖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请示

 千岛花园 2014-07-29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3〕88                    签发人:周玉根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要求设立平湖市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请示   

 

平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工作部署,进一步健全动物疫病防控体系,提升综合防控能力,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研究,要求设立平湖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如下:

一、设立背景

近年来,受国内外动物疫情影响,动物疫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公共卫生安全和畜牧产业发展受到严重威胁。国家、省、市各级对动物疫病监测、诊断和报告工作的规范化要求也不断提高。重大动物疫情的扑灭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要求必须有通过计量认证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依据。我市在2006年畜牧兽医体系改革中,将动物卫生监督行政执法工作与动物疫病技术检测、诊断工作职能归为同一科室,未单独设立平湖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仅以市畜牧兽医局(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实验室名义开展监测等工作。在职责分工、人员配置和监督执法等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日益突出,对执法工作的公正、公平性产生不良影响。同时随着动物防疫特别是疫病监测的工作量日益增加,动物防疫技术支撑与防疫监督工作不相适应的矛盾已经更加突出。缺乏有效的动物疫病监测实验室作为动物疫病防控的技术支撑,已严重影响了重大动物疫病监测、预防和扑灭工作的开展,严重影响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依法行政。因此,迫切需要单独设立平湖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条、《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五条和《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设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新型畜牧产业体系促进畜牧业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233号)也要求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畜产品安全监测体系。《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型畜牧产业体系建设促进现代都市型生态畜牧业发展的意见》(平政发〔2012116号)要求2013年前完成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建。20134月,嘉兴市委《关于扎实推进生猪养殖业转型发展的意见》(嘉委发〔201317号)也明确要求2013年年底前完成市、县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建。20135月平湖市人民政府又与嘉兴市人民政府签订《生猪养殖业转型发展目标责任书》要求2013年前完成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设立。

三、机构设置和人员安排

(一)机构设置。平湖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议定性为平湖市畜牧兽医局所属社会公益类纯公益性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编制25名,其中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计划安排11(按照计量认证对人员配备要求),派出镇街道计划安排14名。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主任1名,相似于正股级;设立副主任2名,相似于副股级。 

(二)人员选聘。采取“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事业单位招聘方法和程序面向社会统一招聘。

(三)经费保障。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经费、日常工作经费全额列入市财政预算。

四、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全市重大动物疫病包括人畜共患病的诊断、复核和防疫纠纷的仲裁检测,组织开展新发生或疑难疫病诊断方法研究;负责实施全市动物疫病监测、动物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分析;参与制订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技术规范和操作方案;组织开展重大或危害严重的动物疫病防治技术研究和推广;指导全市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开展疫病防治宣传和技术培训;开展动物产品防疫安全和兽医公共卫生事件的业务调查等。

特此请示,望予以批准为盼。

 

(联系人:陆建中    联系电话:13906730488,630488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201363                          

 

 

 

 

 

 

 

 

 

 

 

 

 

 

 

 

 

 

 

 

 

 

 

 

 

 

 

 

 

 

 

抄送:市府办,胡志梁副市长、金玉珍副市长。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办公室                   20136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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