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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儿科护理行为与法律意识

 杏林脉香 2014-07-30

探索儿科护理行为与法律意识

摘要:护理是一项高风险、高技术性的服务,尤其是儿科,患儿的自主意识差,疾病可变性大,难预料性强,无论是对患儿的入院评估、治疗、护理,危重病人的抢救或是护理文书书写,每项护理活动无处不潜在着法律问题,护士的行为每时每刻都受到法律法规的制约。不规范的护理行为是医疗纠纷的导火线,违背了法律法规,必将要受到法律的处罚。作为一名儿科护士,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已迫在眉睫,只有通过普法教育,增强法律意识,才能维护患儿和护士的自身权益。

关键词 儿科 护理行为 法律意识

随着我国的法制法规日臻完善,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后。医疗纠纷由司法部门介入处理的日渐增多。特别是将医患关系寓为特殊的消费关系后,护士的护理行为不仅受<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和《护士管理办法>的制约。同时也受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监督。儿科疾病具有可变性大、难预料性强的特点,医护人员承担的责任非同小可。

作为一名儿科护士就必须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并将法律意识始终贯穿于各项护理活动中,使息儿和护士的合法权益都得到保障。

1.入院护理与法律意识

1.1 护士接待新病人时的法律意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章第7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力”。患儿入院后就标志着与医院建立了医疗服务合同,护士有责任向患儿及家长介绍“入院须知”,让其了解医院的规章制度、病人的权益和义务,同时,还要向家长宣传防火、防烫伤、防坠床、防滑倒、防盗等安全知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为患儿提供一个安全、整洁、舒适的医疗场所,确保患儿的生命、财产安全。

1.2 入院评估与法律意识

1.2.1 维护患儿隐私保密权入院评估是护士判断患儿的健康问题,提供整体护理的第一步。在评估过程中,往往会得知一些患儿个人稳私,如先天愚型及家长不愿意公开的患儿生长发育史。作为儿科护士要遵守医德,给予更多的理解和同情,切不可讥笑、蔑视患儿。<护士管理办法>24条规定:“护士在执业中得悉就医者的隐私。不得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违背了法规,就是侵犯了患儿的隐私保密权。

1.2.2 维护护士自身权益儿科具有“哑科”之称。尤其是新生儿、婴幼儿的自主意识差,不能准确自述生理、心理需求。有关患儿的健康资料完全靠护理体检和家长叙述获得。

在入院评估中稍有疏忽,就会造成医疗纠纷的发生。1998年我科收治一位出生后即来院治疗的早产儿,医师询问性别时将方言“囡”误听成“男”,即在性别栏上写成“男”。护士给患儿体检时发现是位女婴,因法律意识淡薄,未将信息及时反馈给家长和其他医护人员,待患儿出院时,家长咬定儿子被医院“调包”了,要求赔偿。事后经调查、取证才平息事态。

所谓的“调包”事件给我科医护人员敲响了自我保护的警钟。

凡人NICU 的患儿都戴上识别带,并作全面仔细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2年来,护士在入院评估中发现先天畸形6例,各种产伤24例,家长在护送过程中使用热水袋不当,造成息儿皮肤烫伤3例。发现问题后及时向家长反馈。避免了不必要的医疗纠纷,使护士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保障。

2.治疗、护理行为与法律意识

护士在执业中,每一种护理行为都具有利与弊的双重性,哪一项操作都包含着对患儿的侵袭。给患儿注射青霉素前未做过敏试验,事后造成过敏性休克,药物剂量换算错误,过大的药物剂量使患儿出现毒副反应等等。这些违规的护理行为都侵犯了患儿的健康权益。‘护士管理办法>规范了护士的护理行为,<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规范了护理技能操作,而<宪法><民法通则><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则对护士过失的护理行为提供了处理、赔偿和追究责任的法律依据。护理规章制度不仅是护理活动的原则,也是保护病人利益的重要措施一。

3.抢救危重患儿时的法律意识

3.1 严格查对,确保患儿安全查对制度是防止差错事故的重要举措。在抢救护理过程中,护士执行的往往是医师的口头医嘱,抢救制度明确规定:“所有药品的空安瓿须经二人核对方可弃去,口头医嘱在执行时应加以复述。”儿科病人用药剂量小,许多抢救药品都需稀释后才便于计算。所以在执行前除与医师核对外,还须与其她护士核对,正确无误方可使用。

3.2 严肃抢救氛围,避免不必要的医疗纠纷1996年我科在抢救一位危重新生儿时,一名进修医师一边为患儿作胃肠减压,一边与旁人嬉笑,患儿抢救无效死亡后,家长认为与医师抢救不力有关,于是聚众闹事,殴打该医师。抢救制度规定:“参加抢救人员必须全力以赴,明确分工,紧密配合”。否则,即使患儿是正常死亡,家长也不可原谅和理解。所以,医护人员在抢救患儿时,态度要严肃认真,切不可在抢救现场谈笑风生。<刑法>335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员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处3年有期徒刑或拘役。”

4.护理文书与法律意识

4.1 护理文书是医疗病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法律效应的重要文件护士在书写时应按质量控制要求:准确、完整、实事求是。绝不可因工作繁忙或其他原因而简化书写或随意记录,如:青霉素过敏试验后结果未及时记录,临时医嘱执行后签名不及时,护理病情记录随意涂改。特别是一些护理表格填写时责任心不强。这些不负责任的书写,一旦发生医疗纠护理管理杂志20027月第2卷第4期纷,原本具有法律效应的病历就失去了可信度和真实性。当患者提起民事诉讼后,法院就可能只听信于患者单方面的证词。影响公正的判决。

4.2 业务知识欠缺导致护理书写时法律意识淡化根据整体护理要求,护理病情按PIO方式记录,护理诊断用PES公式描述。护士在记录时,如果对护理诊断定义、依据不明确,就会不确切地描述相关因素。我科在一份“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的护理病历中描述:P:皮肤粘膜受损,St面部散在性针尖样出血点,E:与骨髓穿刺有关。如果从法律的角度审视,患儿面部出血是由医师骨穿引起的,应该追究责任,而事实上其根本原因是血小板减少引起的。所以护士应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否则就会不知不觉地误人法律的盲区。

总之,公众用法律自卫的意识增强后,医疗纠纷也随之增多。为此,护理人员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充分认识到护理行为时刻都受到法律的制约,护理工作中无处不潜在着法律问题,为适应法制社会,维护法律的尊严,护士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已迫在眉睫。通过普法教育,增强护士的法律意识,使护士在执业中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只有这样,护士的合法权益和患儿的权益才能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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