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择权 第一局比赛用掷钱币的方法来决定选择场区或首先发球权、接发球权。得胜者,有权选择或要求对方选择。 ①选择发球或接发球者,应让对方选择场区。 ②选择场区者,应让对方选择发球或接发球。 (2)发球 发球应按下列方法将球发送出去: 发球方在发球前,应先站在端线后、中点和边线的假定延长线之间的区域里,然后用于将球向天空中任何方向抛起,在球接触地面以前用球拍击球,球拍与球接触,就算完成球的发送。 (3)脚误 是指发球一方在整个发球动作中: ①不得通过行走或跑动改变原站的位置。发球员发球时如两脚轻微移动而未变更原位,不算行走或跑动。 ②两脚只准站在端线后、中点和边线的假定延长线之间,不能触及其他区域。 (4)发球位置 ①每局开始发球时,发球方应先从右区端线后发球;得(失)一分后,应换到左区发球。这样每得(失)一分就轮流交换发球位置。如发球位置错误而未察觉,比分仍然有效;一旦察觉,应立即纠正。 ②发出的球,在对方还击前,应从网上越过,落到对角的对方发区风或其周围的线上。 (5)发球失误 发球时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均判失误: ①未击中球。 ③发出的球,在落地前触及固定物(球网、中心带、网边白布除外)。 (6)第二次发球发球员第一次发球失误后,应在原发球位置进行第二次发球。如第一次发球失误后,发觉发球位置错误时,应按规则改在另区发球,但只能再发一次球。 (7)发球时间发球员须接球员准备好后,才能发球。接球员做还击姿势就算已做准备;如接球员表示尚未准备,即使所发的球没有落到发球区内,也不能要求判此球失误。 (8)发球无效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应判发球无效,并重发球: ①合法的发球触及球网、中心带、网边白布后,仍落到对方发球区内,或发球触及球网、中心带、网国白布后,在落地前触及接球员身体或其穿带物件。 ②不论发出的球成功还是失败,接球员均未作准备。如重发球,则那次发球不予计算,但原先的第一次发球失误不予取消。 (9)发球次序 第一局比赛终了,接球员成为发球员,发球员成为接球员。以后每局终了,均依次互相交换直至比赛结束。如发球 次序发生错误时,发觉后应立即纠正,由应轮及发球的球员发球。发觉错误前双方所得的分数都有效。如发觉前已有一 次发球失误。则不予计算。如一局终了才发觉次序错误,则以后的发球次序就以该局为准按规定轮换。 (10)交换场地双方应在每盘的第一、三、五等单数局结束后,以及每盘结束双方局数之和为单位数时,交换场地。如一盘结束,双方局数之和为双数,则不交换场地,须等下一盘第一局结束后再进行交换。如发生差错未按正常顺序交换场地,一经发现,应立即纠正场区,按原来顺序进行比赛。 (11)“活球”期自球发出时起(除失误或重发外),至该分胜负判定时止,为“活球”期。 (12)有效还击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都是有效还击: ①球触球网、网柱、单打支柱、绳或钢丝绳、中心带或网边白布后,从网上越过落入对方场区内。 ②对方发出或还击的球,落到本方有效场区内又反弹回去或被风吹回对方场区上空时,本文运动员挥拍过网击球,球落到对方场区内,其身体、衣服或球拍并未触及球网、网柱、单打支柱、绳或钢丝绳、中心带、网边白布或对方场区的地面。 ③球从网柱或单打支柱以外还至对方场区(不论还击的球是高还是低于球网或是触及网柱或单打支柱)。 ④合法击球后,球拍随球过网。 ⑤对方发出或击出的球,碰到本方场区内的另一球,而还击的运动员仍能回到对方场区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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