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事的代价与回报 ![]() ![]() 这是看了《河北冒死拦火车村民:丢21只羊 政府未提补偿》,又想写点东西时想到的一个标题。但“代价”二字让我心中不安,于是查找了下“代价”的“360百科”,发现了这张图 这则新闻标题很有意思。相信看了这则新闻的人都会关注“冒死”和“补偿”两个词。按照经济学原则,投资的成本愈高,回报率也愈高吧。但这里却有了一个强烈的对比:投资(生命)是巨大的,回报却很低,甚至还不能偿还付出的成本。于是很多人就会有想法,为什么是这样?我想发这条消息的人正是想收到这样的效果吧。已经学了两年法学专业的儿子也对我提到了这条新闻,他也感到有点“怎么是这样?”的想法。 我们从小接受的教育是做好事不留姓名也不求回报。但不知从什么时候起,认为做了好事可以留姓名并可以要求受益者给予报酬。这应该是做好事者正当的权益,而且应该上升为法律的意志。孔子就指出那个在国外赎回鲁国奴隶却不求回报的人是错误的;当今也有做好事者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受益人却拒绝回报对方而对簿公堂的案例。有人也指出“学雷锋活动”中利用公共资源做些诸如修电器这样的好事,不仅侵犯了公权而且损害了修电器摊主的利益。想想也是,除非你用自己的财产,比如标哥,潘石屹等人,他们到美国烧钱,尽管人们想不通,但没人会从法律上质疑他们。做好事应该主张回报,这也恰恰是鼓励更多的人来做好事的方式;除非你自己放弃。 做好事者不求回报是品德高尚的表现,但受益方应该强烈要求对方收下自己应得的报酬,这其实也是鼓励更多的人为自己“做好事”。试想下,北京铁路局如果还碰到类似泥石流的事情,但村民想到卢伟的“代价”太大“回报”太低而放弃“做好事”,损失是不是更大?做了好事的人也不应该放弃对已付成本的补偿的权益主张和受益方对自己的奖励,大可不必因此背上沉重的道德十字架。正如你有了一项发明创造,政府给予你奖励,你大大方方接过来一样正常。因此,我认为正确估算做好事者付出的成本,并对其进行道德奖励应该升到法律层面,这也体现了一个国家对公民权的尊重,正如利比亚中撤侨。对道德的奖励如果做好事者觉得不好意思接受,那么你不妨接过来后再捐给需要的人群,让道德再传播出去岂不更好? 让每个公民不需要思考做好事的“代价”与“回报”,那么,我想做好事的公民会越来越多,受益方也会越来越多,社会会更和谐。这绝不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为了验证我的话,我在网上又搜索了这条新闻的相关报道,我看到了“涞源发布”的微博上有这样一条消息,复制如下: 【泥石流淹没铁路
涞源村民卢伟冒死拦停火车获奖25万元】今天下午7时,河北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保定市委市政府、涞源县委县政府分别授予卢伟“道德模范”称号,省市县共奖励卢伟奖金25万元。 心中涌起了许多感动有了不少的暖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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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120035948@qq.... > 《活在当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