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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丛林制度 (一)起源

 淡定之妙湛精舍 2014-08-01

一、丛林制度

  (一)起源

  “丛林梵语“贫婆那,此云丛林(《祖庭事苑·卷二》)。指挂单接众可以安僧办道的大寺院。许多僧众合聚共住一处,犹如大树丛聚为林,故僧家处得名丛林。

  佛教在中国封建社会里成长了近两千年。不仅寺庙的经济是完全依附于封建统治阶级,即从寺院制度中也可看出封建势力是从教外、教内控制着整个佛教,使佛教为封建主义服务。现今佛教寺院中的丛林制度,并不是自古就如此的。在隋唐之时,只有“寺和“兰若之分,寺的建立要经过政府许可,所谓“敕建。寺的名称要由政府颁发,寺中设首座、寺主、维那,称为三纲,要由政府任用的。兰若的性质,仿佛近代的茅棚,只供少数人居住的,兰若也叫佛堂。到了唐末,由于禅宗依法相传的习惯,于是寺院的住持有了世代之分,如南宋初正觉为天童寺的第十六世,然而这时宗派的修行,随主持而变易,住持个人所传承的法派与寺院主持的世代无关。到了元宪宗时分天下寺院为禅、教、律,各守其业,不相变易。于是法派与寺院成了固定的关系,这就是明清时代汉地十方丛林的起源。

  现在汉地寺院大约分为四类:
  1.十方傅贤寺院
  由十方僧伽中公选戒德品学兼优的贤能僧伽充任住持。无法派,也不受法卷,虽各行先后而无世系,凡退居与住持,都是平等待遇。

  2.十方选贤传法寺院
  由本法门于十方僧伽中选戒德品学兼优的贤能僧伽,先传法印或依法派更改法名,各按其本门习惯行之,按照世代次序传授法卷。

  3.子孙傅法寺院
  本寺子孙剃度,徒僧先向十方传法寺请法,接受法印。但于子孙剃度僧徒众中遴选贤能者嗣法,继续主持。未嗣法子孙不得争求,十方僧众也不得过问。

  4.子孙继承寺院
  于本寺子孙择贤能者继承住持,或由徒辈中以长幼次序承袭,或于同宗近支中推选继充,但不能传法,亦无法卷,其世代次序,照本宗剃度宗派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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