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30 上海发布
今天下午召开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办法》8月1日起实施,对车辆非法客运查处范围、召车信息服务商违法行为监管等作出具体规定,《办法》相关要点见下文: 【为"克隆车"提供改装服务将罚3-10万元】 《办法》扩大了非法客运行为的查处范围:为社会车辆提供车辆改装服务的,比如喷涂成出租车专用的车身颜色,提供出租车顶灯和计价器等出租车专用营运设备,甚至形成专门改装窝点的,将处罚款3-10万元
《办法》要求,召车信息服务商向交通管理行政部门提供驾驶员和车辆信息,由其对驾驶员和车辆进行营运资格认定;经认定不具备营运资格的,服务商不得提供召车信息服务。违反规范要求的,对服务商处以3-10万元罚款。
《办法》将查处非法客运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社保部门审核内容、公安部门的交通管理、人口管理等信息系统等领域衔接,非法客运行为人不仅会受行政处罚,且其在就业、个人征信等方面都会受到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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