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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五抓五建”强化案件线索管理工作

 徐徐读书 2014-08-04
泰安:“五抓五建”强化案件线索管理工作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发布时间:2014-08-02  浏览次数: 159

  今年以来,泰安市纪委监察局紧紧围绕突出主业,履职尽责,把案件线索管理工作作为查办案件的基础,建制度、拓来源、细排查、强督办、重考核,推动全市案件查办主业取得新成效。 

  抓制度,建立案件线索集中管理机制。今年5月份,市纪委出台《泰安市纪委监察局案件线索集中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全市纪检监察机构重要案件线索的集中管理。案件监督管理室指定专人对案件来源、受理时间、举报人、被举报的详细情况以及举报的主要内容等进行详细登记,建立案件线索台账。 

  抓案源,建立广覆盖的线索收集渠道。注重从群众信访举报中发现有价值的案查线索,注重到群众身边、从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线索。建立线索发现“一案一查一报告”工作制度,要求每个案件查办结束和专项检查、巡查、突击暗访等执法检查活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责任室办需将案件查办中以及检查监督中新发现的案件线索,填写《纪检监察机构职能机构(派驻机构)案件线索报告书》。 

  抓排查,建立定期分析案件线索工作制度。成立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小组,定期对案件线索筛选、甄别,对内容真实、有成案价值、有挖掘潜力的线索进行分类评定。今年以来市纪委先后6次集中排查线索153件次,确定重点查办线索56件,已展开调查12件。 

  抓督查,完善跟踪督办反馈机制。案件监督管理室对上级领导机关和领导批办的案件逐件登记,健全跟踪督办反馈机制,根据领导批办实现即时督办,随时向领导反馈案件调查进展情况。对部分时间紧、任务重、影响大的交办件,明确领导,组织专案组,集中力量办理。同时案件监督管理室定期汇总全市查办案件办理情况,对列入重点督办范围的案件,及时下发《案件督办通知书》,直接督办涉及基层党政一把手的违纪案件。 

  抓考核,健全案件线索集中管理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将案件线索发现作为日常执纪监督工作的重点,各单位案件线索发现、移交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凡发现有不认真履行监督责任,致使案件线索流失或隐瞒不报等情况的,根据责任后果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泰安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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