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加强和规范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

 唐思远79 2016-07-15

加强和规范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管理是纪检监察机关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为保证纪委监察局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则(试行)》、《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纪办发[2013]6号)和《关于委局机关加强和规范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工作的意见》(内纪办发[201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纪委监察局查办案件工作实际,现就切实加强和规范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工作重申和提出如下意见。

一、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一)案件监督管理室对反映下列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实行统一管理:

1.反映县委直接管理的党组织、干部的问题线索;

2.反映县委委员、候补委员、纪委委员的问题线索;

3.反映非县委直接管理的商都县直属机关和各乡镇问题严重、典型的科级干部的问题线索,或者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的其他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

4.反映其它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的问题线索;

5.需要由县纪委监察局掌握的其他人员的问题线索。

(二)各乡镇纪委、县直各派驻纪检组对受理或掌握管理干部的问题线索,县纪委相关室对受理或掌握的重要问题线索,要及时履行报批程序,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

(三)案件监督管理室由专人负责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进行登记,并录入《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与管理系统》,实行微机化管理,确保对每一件线索有效管控。

(四)相关室对收到、发现和移交的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要,按照管理权限,移送信访室或案件监督管理室。

二、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的处置方式和处置标准

县纪委对反映县委管理干部问题线索和其他重要干部问题线索按照以下五类方式和标准进行处置:

(一)拟立案类。处置标准为:经过初步核实,对照党政纪条规,确有违纪事实,需要立案查处,追究党政纪责任的线索,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机关转办的成案案件线索。

(二)初步核实类。处置标准为:线索反映的问题具有存在的可能性和可查性.对照党政纪条规,判断其可能构成违纪,拟进行初步核实的线索。方式和内容上包括侧面了解;发函由被反映人本人作情况说明,或责成被反映人所在地方或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与其谈话;委托下级纪检机关进行了解的问题线索。

(三)暂存类。处置标准为:线索反映的问题具有一定的可查性,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不具备核查的条件而暂时存放备查,一旦条件成熟即可开展核查工作的线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线索具体、有可查性,但因其本人、所在部门、时机等因素,不便马上开展核查的;二是相关重要涉案人一时难以找到的;三是曾做过初步核实(含侧面了解等),尚不能完全排除问题存在的可能性,在现有条件下难以迸一步核查的;四是反映的问题有一定的可信度,但情节简单,缺乏工作切入点,一时难以开展核查工作的,等等。

(四)留存类。处置标准为:线索反映的问题不具体、基本不具可查性,或者反映的问题不突出,核查价值不大,以及暂存时间较长、核查难度加大的线索。

(五)了结类。处置标准为:线索反映的问题失实或无可能开展核查工作的线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经过核查未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的;二是请被反映人作情况说明其对反映问题予以否认,也无条件开展相关核查工作的;三是虽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政纪责任,已建议有关党组织或行政机关作出恰当处理的;四是按规定应该终止调查的,等等。

三、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的处置实行集体排查制度

(一)县纪委办理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采取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的方式进行集体排查。

(二)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集体排查会议由县纪委书记主持,原则上逢双月最后一周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提前或推后召开。

(三)参加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集体排查会议人员:

1.县纪委书记;

2.县纪委分管案件检查工作的副书记、常委;

3.分管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常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

4.县纪委书记指定的相关人员。

县纪委书记、分管案件检查工作的副书记、分管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常委、案管室主任、有关工作人员全程参加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集体排查会议;分管案件检查工作的常委参加分管室的线索集体排查会议。

(四)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集体排查工作程序:

1.会前,由分管案件检查工作的副书记、局长或常委召开室主任会议或室务会议,对收到的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按照五类标准进行认真研究,提出拟办意见,以表格形式提交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集体排查会议。

2.参加线索集体排查会议的领导和相关同志对问题线索逐一提出办理意见,经集体研究讨论,对每一条问题线索议定处置方式。

3.案件监督管理室根据线索集体排查会议议定的处置方式,制定《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集体排查会议议定事项通知书》,经案管室主任审核后,呈分管常委、副书记、书记审批,分别向相关室或人员下达。

4.各相关室和人员接收《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集体排查会议议定事项通知书》后,一般不再履行呈批程序,直接按照通知书的要求进入办理程序。

四、加强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工作的监督和保障

(一)严肃纪律,加强监督。按照“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要求,从政治纪律和办案纪律的高度,确保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的全面清理和规范处置工作严肃、认真、有序。要强化线索管理的保密工作,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和失泄密情况发生。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对线索处置的每一个环节做到有审批、有着落、有反馈、有监督。案件监督管理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了解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的处置情况,落实跟踪督办。

(二)有效运用,促进办案。要充分发挥线索在查办案件中的重要作用,推动优质高效协同办案。通过对反映领导于部一般性问题线索的及时处置,落实抓早抓小的要求,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要根据确定的线索处置工作意见,统筹调配办案力量,确保线索核实和办案工作健康有效开展。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线索是办案工作的源头,加强和规范线索管理特别是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的管理,政治性、政策性强,必须严肃认真、统一规范做好相关工作。县纪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及时研究解决线索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严格规范线索处置工作程序,逐件对每一条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提出意见并签字确认。

五、其他

(一)本意见未规定的其他工作要求,应严格按照现有文件规定精神执行。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二)各乡镇纪委,县直各派驻纪检组加强和规范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工作参照本意见执行。   

(三)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商都县纪委监察局案件监督管理室

2015年5月8日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