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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信托行业二十大风险事件简析

 我不是大龙 2014-08-06

摘要:2013年随着我国信托业资产规模的高速发展,信托行业亦涌现多起风险事件。本文基于信托公司的公开披露信息与部分媒体报道,对2013年信托行业发生的二十起风险事件进行分类归纳,展开分析。达到一定规模后,信托行业出现一定比例的风险事件是行业发展的必然现象。倡导风险处置市场化、处置途径司法化是信托公司通过风险处置经验积累和处置效果比对得出的优化选择。信托公司要稳健高速发展,必须从培养宏观经济分析能力,谨慎选择交易对手,重视项目风险管控能力,加强投资者教育,促进司法处置良性循环的形成五个方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关键词:风险事件 司法处置 风险管控

2013年我国信托业资产总规模达10.91万亿元,已成为规模仅次于银行业的第二大金融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2013年信托行业亦涌现多起风险事件。本文基于信托公司的公开披露信息与部分媒体报道,对2013年信托行业发生的二十起风险事件进行分类,展开分析,提出思考,以期对信托行业的健康稳健发展起到些微作用。

一、二十大风险事件基本分析

2013年信托行业二十大风险事件中,根据交易对手行业类型的不同,可以分为房地产项目、矿业项目和工商企业项目三大类型,所涉风险事件分别为10起、4起和6起。

工商企业项目中,根据行业不同,分为制造业4起,农业1起,社会服务业1起,其中制造业又涉及建材制造业、冶金加工制造业、化工制造业多种不同细分行业。

表1:2013年信托行业二十大风险事件概览

从交易对手实力规模来看,发生风险事件的房地产项目中,10家房地产企业均在2013年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500强测评榜单之外。

根据信托公司类型来分,风险事件所涉信托公司注册地情况如下:北京市4家,上海市3家,陕西省2家,深圳市1家,重庆市1家,黑龙江省1家,四川省1家,青海省1家,吉林省1家。

风险事件所涉信托公司2012年行业排名情况如下:排名前10名的有6家,排名第11-30名的有2家,排名第31-50名的有4家,排名第51-66名的有3家。

根据项目所在地来分,风险事件所涉项目所在地情况如下:山东省5起,山西省4起,上海市3起,浙江省2起,江苏省2起,湖北省1起,湖南省1起,河南省1起,辽宁省1起。

根据项目交易结构来分,风险事件所涉项目交易结构情况如下:贷款项目10起,收益权投资项目6起,股权+债权投资项目2起,收益权+股权投资项目1起,股权投资项目1起。

根据增信措施来分,风险事件所涉项目增信措施情况如下:具有抵质押、保证、资金结构化安排等多种增信措施的项目13起,无抵押、但有股权质押等增信措施的项目5起,仅有保证担保增信措施的项目1起,增信措施情况未见公开信息披露的1起。

根据解决方式来分,风险事件所涉项目解决情况如下:进入司法处置程序的11起,通过自有资金或第三方资金接盘实现受益人退出、未进入司法处置程序的5起,通过项目期限延长、保本折息兑付等其他方式解决的2起,解决情况未见公开信息披露的2起。

二、二十大风险事件分析

(一)风险显现:不必手持放大镜

从2013年二十大风险事件中可以看出,出现风险事件的信托项目涉及多个行业;所在区域不仅包括江浙沪鲁等华东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也包括经济发展水平一般的中部内陆地区、东北地区;出现风险事件的信托公司既有业内排名前十、风险管理能力和经验较为成熟的行业领先者,也有正处在快速发展阶段、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中的业内排名中下游的信托公司;出现风险事件的信托项目,既有纯融资的贷款项目和收益权投资项目,有股权投资项目,也有两者相结合的混合型投资项目;从增信措施来看,绝大部分出现风险事件的项目均有包括房地产抵押、股权质押、保证担保、资金结构化安排等在内的多种增信措施,有不少甚至抵押率低于百分之五十。

(二)风险处置:敢于拿起手术刀

在信托项目发生风险后,信托公司应对兑付危机的方式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五种:一是自有资金先行接盘信托财产;二是由关联公司或第三方公司比如资产管理公司接盘信托财产;三是由第三方借款给融资方,融资方借新还旧;四是转让信托受益权,由关联方或第三方受让,让受益人退出;五是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发现风险时,提早进入司法处置程序,变现后兑付受益人。

三、二十大风险事件带来的思考

(一)风物长宜放眼量-培养宏观经济分析能力

从华润信托的焱金2号孝义德威项目到吉林信托的松花江77号项目,均可以看出,受经济结构调整以及市场环境影响,煤炭价格不断下跌是造成项目兑付危机的重要原因。上述案例充分说明了在评估项目风险时,对宏观经济走势和行业发展态势进行准确预估的重要性。

(二)吾谁与归-谨慎选择交易对手

在对宏观经济走势充分分析的基础上,谨慎选择交易对手是信托公司在业务开展中风险控制的首要考虑问题。

1.选择实力雄厚的交易对手

信托公司在业务拓展的过程中,应对交易对手的企业性质、资产规模、开发经验等实际情况逐一考量,选取优质交易对手开展合作。优先考虑上市公司、央企或央企控股子公司、资产规模和行业排名领先的公司。对现金流紧张、高息负债占比高的公司,多元化经营但主业不突出不明确的非上市民营企业,近年来未获得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或行业排名靠前的信托公司融资服务的公司,谨慎考虑开展合作。2013年信托行业二十大风险事件中,发生风险事件的10家房地产企业均在2013年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500强榜单之外,即为有力的反面例证。

2.选择运作规范的交易对手

交易对手运营的规范性是保障标的项目运行良好、信托资金按期回收的基础。2013年信托行业二十大风险事件中,发生风险事件的不少交易对手均存在运行管理不规范的现象。如安信信托的温州泰宇花苑项目,交易对手在项目开发中通过民间借贷筹集近5亿元资金,实际控制人在出逃前更将公司账户中的4亿元预售款全部提走,暴露出该公司资金结构的不合理及管理的混乱。因此,信托公司应注意谨慎选择交易对手,对存在有重大不良征信记录且无法合理解释、有操纵或粉饰财务报表嫌疑、审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或不发表意见的、涉及大额民间借贷或者刻意隐瞒债务、近年有违法违规记录、经营管理不规范等情形的公司原则上应回避开展合作。

3.选择声誉良好的交易对手

在交易对手的选取上,声誉是否良好亦是信托公司应重点考量的因素。发生风险事件的6个工商企业项目中,有3个项目交易对手实际控制人涉嫌刑事犯罪,如吉林信托的松花江78号南山建材项目中,南山建材法定代表人戴忠英勾结多位金融掮客,在融资过程中编造虚假项目和财务资料,获得信托资金后主要挪用于偿还其个人欠债。这也提醒信托公司应注意通过多种渠道,对交易对手及其实际控制人的一贯品行、政商合作关系、资金情况进行深入调查,查询其是否具有负面评价信息,防止高额民间借贷和违法犯罪事项的发生,影响交易对手整体经营状况。

(三)日三省吾身:重视项目风险管控能力

在一个正常的投资市场中,风险管控能力将成为人们选择信托产品的核心参数。项目结构设计能力、风险控制能力、信后管理能力,是支持优秀信托公司稳健发展的三大法宝,是作为专业受托人尽职尽责的根本之道。

1.项目结构设计方面

应加强对标的项目的实质管控,设立资金监管、经营监管、提前归集措施,与交易对手就信托公司参与标的项目公司治理、委派董监事、项目建设和销售关键节点的对赌要求、资金封闭运作、印章共管等事项进行明确约定。二十大风险事件中,多起均存在对标的项目管控不足的现象,如安信信托的温州泰宇花苑项目,作为房地产项目贷款,并未设定资金封闭运作、印章共管等资金监管措施,导致交易对手实际控制人得以在逃离出境前顺利将公司账户中的预售款全部提走,直接影响信托资金的偿还能力。

2.项目增信措施方面

信托公司不仅要重视项目的增信措施,更要重视第一还款来源,着重对借款人本身资金实力和现金流状况的分析;不仅要重视抵质押率,更要重视担保物的流通性,着重对一旦出现风险事件抵质押物是否能够及时高效顺利变现的分析;不仅要重视抵质押物的账面价值,更要重视抵质押物的实际价值,防止出现评估不实、抵质押率虚高问题。在二十大风险事件中,多起事件均存在抵质押物不实的问题,如中融信托的青岛凯悦中心项目风险事件发生后,抵押物拍卖时资产评估价缩水高达38.85%;安信信托的温州泰宇花苑项目中,评估公司曾以“土地使用权升值”为由,将原估价为3.69亿元的抵押地块评估价抬高至11.5亿元;上述情况均对信托资金的顺利兑付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也提醒信托公司应提高对项目增信措施的重视。

3.项目信后管理方面

信托公司应加强对项目的信后管理,密切关注交易对手资金状况,防止资金链断裂;项目贷款中密切关注标的项目的开发建设进度,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信托资金的使用符合项目用途;持续关注抵质押物市场价值的变化,发生抵质押物大幅贬值情形时及时采取相关措施,保障投资者权益。如二十大风险事件中,新华信托的上海录润置业项目在信托计划成立两年多时,项目现场还是空地,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吉林信托的松花江78号南山建材项目中,信托资金发放后主要被交易对手的实际控制人挪用于偿还个人欠债,这些都是项目信后管理不足的反面教训。

(四)因人施教:加强投资者教育

信托公司应提高对财富管理专业人才的重视和培养,加强投资者教育,切实贯彻“合格投资人”的要求,杜绝销售中的保底承诺,杜绝拼凑份额情况的发生。针对投资者的具体情况,开发推荐风险收益特征与其最匹配的信托投资组合。细化投资者分类,对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个人投资者,可考虑推荐其通过投资基金化信托产品参与信托项目,这样既可以提升信托公司专业理财的功能,增强客户黏性,也降低了个人投资者的投资集中度,有力掌控投资风险。

(五)而今迈步从头越:促进司法处置良性循环的形成

从2013年信托行业二十大风险事件处理结果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信托公司一旦抓住先机,拿起司法处置的武器化解兑付风险,最后的处理结果一般也是良性的。后刚兑时代,如何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促进司法处置良性循环的形成,将是信托行业面临的新考验。

1.提高尽职管理意识

打破刚性兑付,拿起法律武器的前提是,受托人必须合理谨慎履行所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受托义务。目前《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在受托人尽职管理方面的规定均十分笼统概括,既不利于受托人在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中遵循,也不利于法院和利害关系人对受托人是否履行该义务进行判断。

为了有效发挥受托人的专业水平,最大限度保障受益人的利益,同时也为了受托人的自我约束和自我保护,制定详尽的内部规范,对尽职管理的流程、标准进行细化,严格遵循落实并切实履行公开信息披露义务,是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2.增强风险处置能力

随着信托行业资产规模的快速增长,与之成正比的,风险项目的数量和规模必然也会大幅增加。后刚兑时代,如何掌握最佳时机,充分利用法律武器,通过司法处置的形式快速稳健实现信托资产的处置,是信托公司面临的新挑战。目前大部分信托公司相关风控、合规人员对司法处置的流程和实务操作相对经验不足,一旦发生风险事件,大多需要借助外部律师的力量来提起诉讼和进行追讨,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风险处置的效率,甚至错失借助法律途径高效解决风险事件的最佳时机。如何提高法律实务能力,制定专业处理方案,提升司法追偿效率,这是今后一段时期信托公司法律合规部门迫切需要研究的问题。

面对风险,正确的态度是分析风险、管理风险、处置化解风险,而不是逃避风险、夸大风险。未雨绸缪,完善风控,全面认清问题,正确判断形势,尽早防范风险,这是信托公司从优秀走向卓越的必由之路。信托业是一个高速奔跑的行业,剥去奔跑中的浮躁,坚持专注与精细,在“热”关注之后保持“冷”思考,不断提升风险掌控能力和风险处置水平,是每个信托人面临的新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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