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高级中学助学金申领办法 申领对象: 1、 未获国家助学金、市助学金援助的孤儿、低保、单亲、家庭变故、家庭困难的全校学生。 2、 在校品学兼优的学生。 申领条件: 1、 在校使用中高档手机者不予办理; 2、 平时生活奢侈、铺张浪费者不予办理; 3、 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者(含常迟到、早退、男女交往过密、宿舍违纪等)不予办理。 申领办法: 1、 每班暂限定一名推荐对象。 2、 每班学生自愿申请填写《惠东高级中学助学基金登记表》,团干部、班干部推选,班主任核查并签字于3月20日前交年级组。 3、 年级组收齐后3月25日前交校团委。团委收齐后7个工作日内发放助学基金。 4、 所有未按照规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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