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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制定土地出让公告违规认定标准

 神州国土 2014-08-06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制定土地出让公告违规认定标准

2014-08-06 14:29:39    来源: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网站    作者:齐培松 陈小宁

6种情形认定为违规设定竞买前置条件,6种违规情况不予通过审查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最近发出通知,在全省建立实施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公告审查制度,并明确了土地出让公告是否违规的审查认定标准。

通知明确土地出让公告有下列6种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违规设定竞买前置条件:要求竞买人必须具备已建成项目达到一定数量的营业额、纳税额、产值等经营业绩;要求竞买人必须具备已建成项目达到特定规模或标准的营业规模(面积)、建筑规模、建筑高度等建筑业绩;要求竞买人必须在某行业协会、著名媒体公布的行业排名位居前列;要求竞买人必须具有某特定品牌,或者提供某品牌企业愿意入驻的意向书(承诺书)等相关证明文件;要求竞买人必须是上市公司、国有企业、本地企业、央企、企业在香港或某某上市、某某驰名商标等要求;上述情形以外的其他具有排他性的前置条件。

通知明确了土地出让公告方案及相关出让文件其他内容是否合规的认定标准,以下6种违规情况不予通过审查。

——拟出让宗地涉及的建设项目列入最新年本的《禁止用地项目目录》,或者列入最新年本的《限制用地目录》、不符合目录规定的准入条件的,认定违反产业用地政策,不予通过审查。

——约定的出让金缴纳期限必须符合自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若国家和省政策调整的,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的规定。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认定约定的出让金缴纳期限违规,不予通过审查。

——约定的出让宗地交地期限自成交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一年;约定的开工、竣工时间,必须符合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的规定。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认定未明确交地时间,或约定的开工、竣工时间违规,不予通过审查。

——规划确定的住宅用地容积率指标必须符合容积率大于1.0的规定。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认定住宅用地规划容积率违规,不予通过审查。

——拟出让宗地面积必须符合行业用地定额标准或控制指标,其中住宅项目用地出让面积必须符合小城市和建制镇不得超过7公顷、中等城市不得超过14公顷、大城市不得超过20公顷的规定。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认定宗地出让面积超标,不予通过审查。

——拟出让宗地正常的土地市场价格必须按照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规定组织评估,并经集体研究确定起始(叫)价或底价,起始(叫)价或底价不低于同级别、同用途的基准地价的70%(基准地价设有最低价和最高价幅度的,取中间值);基准地价未覆盖的地区,不低于该宗地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认定拟出让宗地地价评估违规,不予通过审查。

通知还对“净地”出让的认定标准、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毛地”出让是否具备条件的认定标准,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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