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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 要求平等对待学生

 常心舟 2014-08-07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日前制定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并启动实验区工作,明确六项管理职责,要求平等对待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

  针对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工作特点,管理标准立足学校管理工作实际,以学生和教师为中心设置了六项管理职责,分别是:“平等对待每位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营造和谐安全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六项管理职责下设22项管理任务,管理任务共下设92条管理要求,基本涵盖了学校管理的主要方面。

  为了检验管理标准提出的92条要求是否符合地方实际,在地方主动申请的基础上,教育部确定北京市海淀区、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江苏省泰州市、山东省威海市、湖北省宜昌市宜都市、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贵州省贵阳市7个地市、区县为管理标准实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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